① 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問題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問題主要存在三個方面,即抵押貸款手續的辦理、融入資金利率的問題以及與徵信系統對接的難題。對於這些問題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可行的對策,因此需要學者在理論上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最終確定可行的方案。
一、辦理抵押手續面臨困難
我國《物權法》規定,以房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經登記的房產抵押,抵押權不設立。據此,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貸款的,雙方必須簽訂抵押合同,並為該房產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是,在上海小額貸款公司的實踐中,房地產交易中心作為抵押登記機關,並不接受小額貸款公司的抵押登記申請。
這一問題的產生是各種原因造成的。我國《貸款通則》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能夠提供貸款的貸款人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此類機構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銀監會批准,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等。
銀監會在《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6號)中將「貸款公司」界定為:經銀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但很明顯,小額貸款公司並非「貸款公司」。原因是,根據《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當地政府批准設立,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而且,小額貸款公司既沒有取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也沒有受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因此,小額貸款公司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也還不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而只是從事金融業務(貸款業務)韻特殊的非金融企業。這種身份上的不明確,直接造成了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及抵押辦理的困境。
一直以來,商業銀行是符合我國《貸款通則》要求的,並向社會公眾提供貸款的主要金融機構。《貸款通則》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同時,其也規定,「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應當認定無效」。由此可見,企業一般不得向其他企業及自然人發放貸款。
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僅僅是非金融企業,國家也沒有就小額貸款公司這種特殊性質的企業發放貸款和辦理抵押登記出具專門的配套性規定,因此,為了避免違反企業之間不得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的規定,抵押登記機關對於非金融企業(含小額貸款公司)辦理抵押登記,一律採取了保守主義,即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抵押登記申請。這一問題不僅體現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小額貸款公司在辦理車輛或機器設備等法律允許的抵押物登記時,也遭遇了相應的登記機關拒絕辦理登記的情形。
二、融入資金的利率問題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向兩個以下銀行金融機構融資,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但是,根據上海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反饋,目前上海大多數商業銀行將小額貸款公司的此類融資定性為「授信」業務,而不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業務。也就是說,實踐中小額貸款公司向商業銀行融資時,要按照普通企業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這就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成本遠高於預期。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此類融資的定性,究竟是授信業務、拆借業務,還是其他類型的業務,需要進一步明確。但是,無論銀行將此類融資做何種性質處理,其核心問題在於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利率如何計算,並將該利率與商業銀行的現行做法對接。由於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特殊限制,公司資金的流動性壓力很大。能否為小額貸款公司注入成本低廉的資金,關繫到其能否獨立地持續性發展。
三、徵信系統的對接問題
商業銀行在開展貸款業務時,可以利用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徵信系統,了解借款人的詳細情況,從而准確判斷貸款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按規定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根據「先建立制度、先報送數據、後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報送相關數據並合規查詢和使用查詢結果,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同時,《指導意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徵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徵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但是,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沒有開展與徵信系統的對接工作,造成在實際運作中,只能要求借款人憑借身份信息自行前往央行查詢信貸記錄並提供。由於中國人民銀行並不對信貸記錄的真實性負責,這就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對借款人提供的信貸記錄的真實性無從判斷,也就不能對借款人進行風險審核。
② 小額貸款公司合法嗎
只有經過金融辦審核的公司才能使用「小額貸款」字樣,所以原則上來講小額貸款公司是合法的,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辨別合法的小額貸款公司:1、合法小額貸款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有固定的公司電話和辦公場所;2、在合法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時會簽訂正規的貸款合同;3、正規小額貸款公司除了利息之外還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和手續費,但通常在正式放款之前不會收取前期費用。4、只有利率在24%以下的小額貸款受到法律保護,利率超過36%的小額貸款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最高人民法源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前段規定:「借貸雙方百約定的利度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培宏燃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絕手無效。」
依據我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合法的。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
【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第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您好,正規的小額貸款公司,當然是合法的。建議您了解一下度小滿有錢花,畢竟度小滿平台借錢是方便好用的。度小滿旗下的信貸服務產品有錢花,面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無抵押、無擔保的信貸服務,借錢就上度小滿APP(點擊官方測額)。有錢花消費類貸款日息低至0.02%起,年化利率低至7.2%起,具有申請簡便、利率低放款快、借還靈活、息費透明、安全性強等特點。
和您分享有錢花消費類產品的申請條件:主要分為年齡要求和資料要求兩個部分。
一、年齡要求:在18-55周歲之間。特別提示:有錢花謝絕向在校學生提供消費分期貸款,如您是在校學生,請您放棄申請。
二、資料要求: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證、本人借記卡。
注意:申請只支持借記卡,申請卡也為您的借款銀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為二代身份證信息,不能使用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一代身份證進行申請。
此答案由有錢花提供,因內容存在時效性等客觀原因,若回答內容與有錢花產品的實際息費計算方式不符,以度小滿APP-有錢花借款頁面顯示為准。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現在小額貸款公司不違法,並且還很多的這種公司,他們是合法有工商執照的,但是在辦理貸款時要注意,因為有的公司不太正規,一定要注怎合同要看好在辦理。
拓展資料:
一、小額借貸公司合法嗎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不需要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因此不屬於金融機構,但是,小額貸款公司卻經營貨幣、發放貸款,卻在履行著金融機構的職能,這樣就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出現了身份上的尷尬,使得小額貸款公司造成以下幾種缺點:
1、在銀行的存款僅按一般工商戶的活期存款利率執行,遠低於金融企業同業存放款項利率,也沒有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利率高。 2、向銀行類金融機構融資時,無法享受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優惠,只能按一般企業貸款利率執行,融資成本較高。 3、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也不利於其金融債權維護。 4、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機構的稅費優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種針對農村金融機構財政補貼資金,卻要按一般企業繳納稅費,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稅費負擔較重,據調查目前小額貸款公司一般要繳納5.56%的營業稅及附加、25%的企業所得稅、 1.5%的價格調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稅。
二、小額貸款公司有政府部門監管嗎?
按照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由省級政府明確一個主管部門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這就出現了兩種情況:
1、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辦進行監管,到了市縣兩級由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管。由於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是一個由政府主辦、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工商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等多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非常設機構,造成了「多頭監管」到頭來變成「無人監管」的虛擬化問題。
2、情況是由於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不直接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使上述兩部門在對小額貸款公司利率、貸款投向、資金流向等進行監測統計時,小額貸款公司態度不積極,經常出現提供數據不準確、報送資料不及時的現象。 同時在實際營業的過程中也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話,那此時小額借貸公司就應該是合法的。不過,有些小額借貸公司與借款人約定的借貸利息偏高,卻也沒有達到高利貸的標准,因而並不會認為對方就是在放高利貸。
③ 小微企業如何走出融資困境
第一,擴大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擺脫小微企業長期依靠外部資金尤其是銀行信貸資金的被動局面,通過加強自身的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和企業信用等方面,對企業自身的發展進行長期規劃。如盤活企業內的存貨和應收賬款、票據貼現、出租或出售閑置資產,實現結構優化。同時企業也可通過其企業內部來籌集資金,如籌集企業員工個人存款。員工以其個人存款投入企業運營中,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一則可以調動員工工作熱情,提高員工工作效率。二則可以幫企業有效管理員工和籌集資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權進行籌資。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中小板,進行上市。如果小微企業無法達到上市門檻,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籌集資金,如杠桿租賃或售後租回等,這樣中小企業在自身積累率較低的情況下不但同樣可以更新先進設備,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資金另作他用,有利於企業提高自己的資金利用率。同時利用金融租賃進行融資,限制條件少,手續也簡便易行,這樣將其流動性較差的物化資產轉變為流動性最強的現金資產進行使用,變現能力明顯增強。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和巴西、韓國等發展中國家都在解決中小企業發展問題中較好地運用了金融租賃這一手段。還有一些其他方式,如發行小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由於財務杠桿的作用,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國外的小企業貸款相比較大企業的貸款,利率就差1.5個百分點到2個百分點,而我國大概要高6個百分點到8個百分點,政府可通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利息補貼和稅收減免來解決一部分問題。
第三,設立統一、高效的小微企業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並加強、完善對其宏觀管理。一些發達國家有完善的管理機構,為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觀環境。如日本在通產省設置了中小企業廳;美國設立了永久性的聯邦機構小企業管理局;英國貿易工業部設有小企業服務局。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各企業分屬於各級政府及各個產業的主管部門,管理比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進行剝離合並,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權威機構。
另外,需建立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由於大銀行的運作成本較高,為了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可以發展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由於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的全部資金需要,加上資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現有的金融機構中成立專門的小微企業信貸部門,或者調整有些地域性銀行的信貸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點小微企業。這些在很多銀行現已經得到實現。如農業銀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增加940多億元,增幅達20.42%,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全行各項貸款增速的9.17個百分點,高於全行法人客戶貸款增速的12.68個百分點。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成立專門的信貸部門,為北京市大紅門服裝批發市場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第四,在全國范圍內盡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信息不對稱是導致金融機構難於有效控制小微企業貸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主要由銀行的評級機構進行,但各家銀行評級標准不盡一致,社會上更是缺乏權威性的企業資信評級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要為企業和銀行營造良好的環境,有必要從法律法規著手,規范社會信用程序,盡快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的和具有權威性的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由此強化和引導小微企業對資信評級重要性的認識,推動小微企業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於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風險較大,政府要致力於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和體系,為小微企業的資金融通提供堅強的後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資料庫」。除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外,該資料庫還應包括企業上繳稅費、為職工購買社保、水電費支付等非財務信息;該資料庫可將分散在工商、稅務、銀行、公、檢、法等職能部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及其他行為的記錄統一集中和處理,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該資料庫信息應滿足時效性要求。還要成立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機構,有效控制擔保風險。以福建省為例,全省現有40家左右的專業擔保機構,如福建省中科智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中聯信擔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發擔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國30個省(市、區)組建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已達260個,共籌集擔保資金76億元。
第五,加強小微企業間的聯合。如日本同行業的中小企業通過建立事業組合加強聯合,在采購、生產、銷售、流通等環節,有組織地進行合作;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建立長期的分工協作關系。
第六,與其他政策,如稅收政策等相結合,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2011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台了《關於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還有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免徵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措施。
總之,小微企業要走出籌資困境,既要注重「強身健體」,加強自身的管理和發展,走向市場,大膽使用創新金融工具、拓寬籌資渠道、多元化籌資等方式,籌集更多的資金。同時國家和政府也要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惟有如此,小微企業才能得到長遠發展。
④ 為什麼小微企業貸款難度較大
1、小微企業需要的資金量一般不大
2、小微企業參差不齊,經營狀況好的差的都很多
3、小微企業財務數據很難獲取
一個客戶經理去做一個1個億的貸款,跟做1000筆10萬的貸款,總金額都是1億,但是工作難度跟強度對比可想而知。所以如果有好的大客戶,銀行是不願意做小微的。
小微企業貸款難度較大怎麼解決問題
(一)地方政府要努力打造有利於小微企業融資的良好社會環境
1、制定有利於小微企業信貸的激勵政策。針對商業銀行給小微企業放貸面臨的成本高、風險大的問題,要認真予以研究,處理好銀行市場化經營與政府政策性扶持之間的關系,制定出台有利於擴大小微企業信貸的扶持政策,引導、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
2、大膽推進金融改革創新。通過建立新型金融組織,進一步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目前,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的試行和推進,受到小微企業的廣泛歡迎。
3、扎實搞好銀企、政企對接。政府出面,通過向金融機構推介小微企業、舉辦小微企業融資洽談等多種形式,構建銀企對接平台,創造合作機會,是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一項有效做法。
4、建立和完善徵信體系。政府要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相關部門構建統一的小微企業社會徵信系統和運行機制,擴大徵信系統的覆蓋面和信用信息的採集面,盡可能詳細地提供企業基本信息和情況,方便金融機構查詢,提高市場透明度。
5、幫助小微企業完善融資抵押條件。政府部門要敢於大膽創新,如工商部門可推出股權質押辦法,房管部門可創新在建工程作抵押辦法。另一方面,要規范貸款抵(質)押物的評估、登記程序,簡化手續,減少環節,提高辦事效率,以減少融資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
1、提高認識,轉變經營理念。要積極落實國家關於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社會責任感,進一步轉變經營理念,將大力發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作為自身信貸結構調整的內在要求和重要內容。
2、用足政策,擴大貸款規模。各金融機構要用足國家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政策,確保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幅不低於本機構全部貸款的平均增長幅度,增量不低於上年。
3、積極創新,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加快信貸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力度,為客戶開發從資金融通、風險規避到財務管理、資產保值增值等的一攬子金融產品。要加快抵押方式的創新,適當放寬抵押資產的范圍,積極探索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和抵押制度,為小微企業擴大抵押貸款提供方便。
4、開展優質服務,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要進一步細分市場,擴大客戶群體。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短、小、頻、急的特點,要量身定做小微企業信貸管理制度,優化信貸業務運作流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行貸款一站式優質高效審批。
(三)小微企業要不斷提高自身融資能力
1、加強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財務制度。要自覺規范自身經營管理行為,逐步建立健全內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高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財務報表的可信度。
2、調整結構,轉變發展方式。要順應國家宏觀調控,加快推進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實行轉型升級,使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不斷增強市場競爭能力、贏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3、密切與金融機構的聯系,爭取金融機構的支持。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和溝通,積極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銀企對接活動,擴大了解,增進互信,求得共贏。
⑤ 小額貸款公司的存在問題
(一)小貸公司資金來源渠道較窄。在「只貸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貸公司主要以股東投入的自有 資本放貸。大部分小貸公司成立不久,就將資本金發放一空。 小額貸款公司則是面向「三農」和中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只貸不存」的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只能在注冊區域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放貸資金有限。
(二)小貸公司盈利水平較低,稅收負擔沉重。小貸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兩方面:從制度設計看 ,小貸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從銀行融資也有限,財務杠桿率低,股權回報率也低;從財稅政策看,沒有針對小貸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小貸公司稅收參照一般工商企業執行,須繳25%所得稅和5.56%的營 業稅及附加。
(三)監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現有政策規定,小貸公司為非金融機構,從事類金融業務,未納入 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系統監管,基本由地方金融辦牽頭,或由跨部門的協調(領導)小組來承擔。地方政 府在監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冊資本、股東資格審查等准入監管,日常經營活動是否違法違規的現場檢查和 非現場監測往往缺失。
(四)個別小貸公司存在違法行為,內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貸公司為其他公司提供注冊驗資 貸款,甚至向違法違規項目發放貸款。二是部分小貸公司貸款利息已接近或達到高利貸水平。三是雖未 發現小貸公司非法集資情況,但有小貸公司已涉足委託貸款業務,有可能轉化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非 法集資。四是制度建設相對滯後,普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科技手段落後、信貸管理鬆散、風險管理 不到位、撥備制度沒有建立等問題。五是除部分高管和業務骨幹外,小貸公司員工多數沒有銀行從業經 驗,缺乏從事金融業務的知識和技能。 由於供需狀況改變,民間借貸的利率正在逐漸下滑。宏觀經濟形勢整體不好,小貸公司整體業務量都在下滑。目前來看,市場的有效需求在下滑,良性的客戶並不好找。
據業內人士介紹,宏觀經濟形勢和銀行信貸松緊狀況是影響民間融資活躍度的主要因素。尤其在今宏觀形勢下滑的大背景下,央行的貨幣政策使得金融機構資金相對充裕,企業從銀行貸款難度相對降低,必然對民間借貸渠道的資金需求有所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