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商轉公要找擔保
商轉公要找擔保是因為商轉公本質上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入商業銀行並結清之前的銀行貸款。而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貸款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申請「商轉公」具體需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在東莞工作,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為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6個月以上)。
3、申請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
4、申請人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含配偶)除申請轉公積金的貸款外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其他債務。
6、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已辦出,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商業貸款正常還款年含年以上且無逾期還款記錄。
8、組合貸款不能申請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9、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只能申請純公積金貸款。
Ⅱ 商轉公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辦理商轉公時,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用戶提供擔保,那麼就必須要有擔保才能辦理該業務。而用戶公積金中心沒有要求擔保,用戶不需要擔保就可以辦理商轉公。不同的地區辦理商轉公的條件不同,請以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公布的政策為准。
同時,商轉公不一定要結清商貸再辦理公積金貸款,有的地區是支持直接轉的,不需要提前還清商業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Ⅲ 太原商轉公貸款規定
法律分析:山西太原出台新規:貸款買房可部分商轉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范圍新增『部分償還商業銀行貸款』。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台的《關於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范圍及其他規定進行調整的通知》,對該市繳存者在商轉公過程中提供了一種新的貸款方式,即部分商轉公。部分商轉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不足以全部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償還商業貸款的貸款品種,與中心簽署合作協議的商業銀行的商業貸款客戶可以申請辦理部分商轉公業務,目前中心已經與交通銀行、興業銀行簽署了合作協議。需要注意的是,申請部分商轉公業務報備資料、擔保方式和辦理流程應符合商轉公貸款的要求,同時貸款年限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年限;申請部分商轉公業務時採用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的,所購房屋辦理抵押手續或辦理除本次申請的部分商轉公貸款對應的商業貸款的抵押權外的第一抵押權順位手續,並按照剩餘商業貸款余額協同發放商業貸款的銀行辦理抵押權變更後,可以解除保證人的擔保責任。借款人同時結清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並能提供結清證明的,方可退還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二手房商轉公貸款並符合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辦理抵押或抵押權順位手續後,也可以發放貸款;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和商業貸款部分可以在辦結擔保手續後分別發放,還款日根據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相關規定分別確定。
法律依據:《太原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范圍及其他規定》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范圍新增「部分償還商業銀行貸款」,即部分商轉公。部分商轉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不足以全部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償還商業貸款的貸款品種,與中心簽署合作協議的商業銀行的商業貸款客戶可以申請辦理部分商轉公業務;
二、申請部分商轉公業務報備資料、擔保方式和辦理流程應符合商轉公貸款的要求,同時貸款年限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年限;申請部分商轉公業務時採用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的,所購房屋辦理抵押手續或辦理除本次申請的部分商轉公貸款對應的商業貸款的抵押權外的第一抵押權順位手續並按照剩餘商業貸款余額協同發放商業貸款的銀行辦理抵押權變更後可以解除保證人的擔保責任。借款人同時結清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並能提供結清證明的,方可退還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申請二手房商轉公貸款並符合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辦理抵押或抵押權順位手續後,可以發放貸款;
四、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和商業貸款部分可以在辦結擔保手續後分別發放,還款日根據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相關規定分別確定;
五、停止執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