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行貸款需要擔保人現場錄像嗎
需要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㈡ 如果工行有熟人可以做信用貸款嗎
如果工行有熟人可以做信用貸款。如果用戶的徵信不好在銀行有熟人的話一般是可以貸款的,需要銀行的熟人為申請人做擔保,銀行貸款審批的流程是很嚴格的,一般情況如果徵信出現問題,很難會審批成功,但如果熟人可以作為申請人的擔保,貸款一般就可以批下來。
當申請人的資信不好時,可以找一個資信良好的人作為擔保人,一般情況擔保人是親人或者朋友。但為別人做擔保也是需要承擔一些責任,假如貸款人無法還款,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責任,這種責任不可推卸,簽署擔保協議後此文件具有強制執行力。
信用貸款的四個坑
信用貸款的四個坑通常為,只憑身份證貸款,這種屬於誇大宣傳,任何貸款都不可能只憑身份證就申請到,無證經營的貸款,對於沒有牌照的信用貸款,用戶一定要警惕。
收取前期費用,比如說讓用戶繳納提現費、會員費等,貸款利率很高,一些信用貸款最終的年化利率算起來幾乎超過了36%,因此,用戶在申請信用貸款時,一定要避免這四個坑,盡量選擇申請正規的貸款產品。
㈢ 工行貸款需要擔保人現場錄像嗎
你好如果你的貸款需要有擔保人,銀行是會對擔保人的資料進行審查並且對擔保人要照相或者錄像的,確保擔保人是本人!
㈣ 想在煙台買房子,需要貸款。售樓處指定工行但不是本地人,說要擔保人,擔保人有什麼具體要求嗎怎麼找啊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在<1967年破產法令>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於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後,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 家居房屋貸款 * 教育或學術研究獎、助學金貸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