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擔保貸款基本分類
擔保貸款根據不同的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按擔保方式區分:
2、按貸款期限劃分:包括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標准參照信用放款條款。
在申請銀行貸款時,企業應選擇信譽良好且有償債能力的保證人,如能由銀行本身作為保證人,貸款成功率更高。同時,抵押貸款在信用貸款不足時,中小企業可通過提供抵押物來獲取貸款,以降低銀行的風險。
抵押和質押的財產范圍由《擔保法》明確界定,包括特定類型的房產、動產和財產權利,同時也規定了禁止抵押的財產類型,如土地所有權、公益設施等。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需詳細列出相關條款,包括擔保的債權、債務期限、抵押物或質物等信息。
總的來說,擔保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一種途徑,通過合適的擔保方式和期限,可以有效獲取銀行貸款支持,但必須確保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根據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1、保證貸款: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⑴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保證的方式;⑷保證擔保的范圍;⑸保證的期間;⑹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
2、抵押貸款:當無法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或者銀行所提供的信用貸款難以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可以向銀行提供抵押物以獲得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了抵押物後,銀行向其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因此銀行往往願意向該企業提供貸款。
3、質押貸款:質押貸款也是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重要形式,是企業在不具備信用貸款優勢條件下的重要補充。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財產權力)的價款優先受償。移交的動產或財產權利成為「質物」。當能夠向銀行提供質物時,中小企業則很容易從銀行獲取貸款。
⑶ 擔保貸款分為哪幾類
一、擔保貸款分為哪幾類
無論是抵押、質押還是個人或公司擔保,都是一種擔保
形式
。不同的擔保形式引出的
貸款
品種
也不同。以
銀行貸款
為例,包括:擔保公司擔保企業貸款、
票據
、抵押
擔保貸款
、核心企業配套加工企業貸款、有價證券質押擔保貸款、
林權
抵押擔保貸款
大型機械設備抵押貸款
、
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等,很多。向你推薦一個投融資業內人士的博客,博客名字就叫「投資融資那點事」,您可以看一下,其中有很多擔保類銀行貸款的各個業務的介紹和分析,看後相信會對你有很大的幫助。通過網路搜「刀客老趙」,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他的博客。
二、擔保貸款分為哪幾種?
你好,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自營貸款、委託貸款、特定貸款。
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集體企業貸款、私營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
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票據貼現。
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金貸款。
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正常貸款、不良貸款。
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三、擔保貸款分為哪幾類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四、第一擔保人和第二擔保人區別?
沒有第一擔保人和第二擔保人的提法,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擔保方式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
一、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