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擔保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一、貸款擔保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1、貸款擔保需要證件: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5)擔保人需要到銀行簽署相關文書,需要辦理登記的,需要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比如抵押登記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貸款做擔保有何風險?
1、如果貸款人不償還月供,擔保人是要擔負還款責任的。在做貸款擔保人之前,個人一定要慎重考慮。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貸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作為妻子貸款的擔保人,即使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其依然有效。
2、貸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貸款時,其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為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將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❷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一、銀行貸款做擔保人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需提供的證件:1、借款擔保人需要提供自己的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一份。2.自己的工資流水明細,或者有其他可以證明自己具有穩定收入的證據,提交給出借方。3、填寫擔保承諾書,表示自己願意用自己的財產為借款人的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並履行擔保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都需要什麼材料
超過信用額度的,可以辦理擔保貸款,但擔保貸款必須找擔保人,擔保人一般由夫妻雙方到場簽字。
三、農商銀行貸款。擔保人應准備什麼材料?
擔保方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擔保人的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2、擔保人的戶口本以及復印件;
3、擔保人的結婚證以及復印件;
4、擔保人的工資卡復印件;
5、擔保人的工作證明材料;
6、擔保人的收入證明材料;
7、抵押物他項權證書;
8、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農商銀行貸款。擔保人應准備什麼材料
籠統一點講,擔保人主要需要准備: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財產、收入的證明等
如果是個人擔保,那麼主體資格證明就是身份證、戶口簿等,財產證明就是房產證,汽車行駛證等、收入證明就是與你日常收入有關的銀行流水之類的。但如要擔保人是搞經營的,那麼主體資格證明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之類的注冊資料,收入、資產的證明還需提供經營企業的報表等相關東西。如果是公司擔保,就需要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注冊資金驗資報告、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財務報表、企業的資產證明、貸款卡、機構信用代碼、公司股東會同意保證決議之類的。
上面的這些是大概通用的吧。其他還需要的資料的不同的銀行會有不同的要求
❸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擔保人需要的材料有: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總的來說,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各銀行要求不一樣,建議可致電各家商業銀行的客服熱線或銀行信貸經理詳細咨詢。在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為了怕收不回錢而出現銀行破產,所以需要貸款人提供一個擔保。在向貸款機構是申請貸款的時候,貸款機構對貸款擔保人的審查是比較嚴格的,且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也是比較大,在為別人提供擔保時,一定要小心謹慎,不然一不留神,貸款人的還款責任就落到了擔保人的頭上,雖然可以行使追償權,但是有信用的人一般不會賴賬,所以,貸款需謹慎,擔保更需謹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❹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證明。
擔保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以證明自己的身份。
2. 擔保意願書。
詳細闡述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意願,以及擔保的原因。
3. 徵信報告。
銀行會要求擔保人提供徵信報告,以評估其信用狀況,包括是否有逾期記錄、欠款記錄等。
4. 收入證明。
證明擔保人的還款能力,可以是工資流水、個人所得稅稅單、銀行對賬單等。
5. 財產證明。
如房產證明、車輛證明等,用以證明擔保人的資產狀況,確保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具備相應的償債能力。
詳細解釋:
身份證明:這是擔保人身份的基本證明,確保擔保人是真實存在的,具備法律效應。
擔保意願書:此文件詳細描述了擔保人願意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決心和原因,是銀行評估擔保是否真實的重要依據。
徵信報告:通過徵信報告,銀行可以了解擔保人的信用歷史,包括是否曾經逾期、是否有欠款記錄等,是評估擔保人信用狀況的關鍵材料。
收入證明:此證明可以顯示擔保人的還款能力,銀行會依據擔保人的收入狀況來評估其是否有能力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承擔擔保責任。
財產證明:這是擔保人資產狀況的證明,可以顯示擔保人的經濟實力,為銀行提供一個額外的還款保障。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銀行可以向擔保人追索債務,這時擔保人的資產就可能被用於抵債。
以上材料是銀行貸款擔保人通常需要提供的內容,確保銀行能夠全面評估擔保人的資質和信用狀況。
❺ 幫別人擔保貸款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大致有以下幾種: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總的來說,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各銀行要求不一樣,建議可致電各家商業銀行的客服熱線或銀行信貸經理詳細咨詢。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採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其設立屬於意定,需要保證人和債權人訂立書面的保證合同且無需移轉標的物的佔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衍生問題:
如何解除擔保人關系?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