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五戶聯保中其中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名,我該全部償還貸款嗎
我是一個公務員,2007年我將工資折借給我一個同學貸款了,我的同學又借了四個工資折,這樣成為一個五戶聯保的一組。當時我的同學和信用社的領導關系很好,我的同學就隨便找四個人簽上了那四個擔保人的名字,因為我的同學和信用社的人很熟,在當地信譽度也較高,信用社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審核,就把他們的手續填好了。他們的手續填好後,我的同學就讓我過信用社去辦我的手續。信用社的工作人員就對我說,擔保人都已經簽完字了,就差你一個人簽字了。我就按著她們的要求簽了字。當時以我為主貸款人,貸了20萬。 我的同學還了近一年的利息後,我的同學死了。現在還貸期限到了,信用社沒經我同意就扣了我全部的工資。要求我還本金、利息、滯納金合計30多萬元。當時扣那四個擔保人工資的時侯,四個擔保人提出了異議。因為那四個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名,就沒扣成四個擔保人的工資。現在我覺得信用社在這個事情上也是存在過錯的,假如他們認真審核擔保人,使五個人真正的成為聯保,這筆錢會由我自己來還嗎?如果誰都可以代替擔保人簽字,那要擔保人還有什麼用?況且信用社沒有任何扣押手續,沒經我同意就直接全部扣了我的工資(我是在信用社工資開戶的),最基本的生活費也沒給留,這合理嗎?我現在覺得是信用社和我的同學一起欺騙了我。這筆錢我如果不還,並要求信用社返回我的工資款和利息有法律依據嗎?信用社存在過錯是否也該承擔責任呢?
B. 貸款合同,其中一個擔保人的簽字不是本人所簽,這個貸款合同是否有效還是只是免除了該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不影響合同對其他實際簽章人員的效力,也就是說合同還是有效的
對於擔保人,由於其沒有直接在合同上簽字確認,是否對其有效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簽字人得到授權,或者合同其他方有合理理由認為簽字人得到授權,那麼擔保人還是要承擔合同責任
2、排除上一條的情況的話,擔保人不承擔合同責任
C. 擔保貸款不是本人簽字有效嗎
非本人簽字的貸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區分以下情況確定:1、本人授權他人代為簽訂合同的,他人所簽訂的合同對本人也具有法律效力。2、他人未經授權代為簽訂合同的,本人不承認其代理許可權的,合同權利義務由簽字人承擔,對本人沒有沒漏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已經簽訂的貸款合同,如果在合同中簽署名字的人非本人簽署的話,除收養協議、離婚協議、遺贈扶養協議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簽以外,合同的效力則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予以判定。如果代簽人獲得了本人的授權委託,並在授權委託范圍內代簽貸款合同,此時的代簽行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如果代簽人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委託,私自以他人名義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話合同的效力依法屬於無權代理行為引發的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與否取決於本人的追認行為,本人追認的,合同對本人產生效旁察殲力,本人沒有追認或者拒絕追認的,合同對本人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這時的合同並沒有效力。合同的代簽需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規定,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看情況:
一、貸款合同內容合法,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並且貸款雙方已經履行了貸款關系當中的主要義務的,則該貸款合同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貸款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未經本人簽字,也未授權其他人簽字的,貸款合同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合同義務。
如簽字人未經授權,冒充他人簽名的,由冒充人承擔合同責任。如沒有代理委託書的情況下,冒用你本人簽訂合同,屬於違背本人意願,可攜帶非本人簽字證明(說明)、身份證原件與簽訂合同方進行溝通說明廢除該合同。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去貸款,我沒去簽字,他能辦下來嗎
一般不行。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辦下來,你就成為債主。(例如內賊配合)
如果你故意借身份證,合理推測,起碼你是同案犯。
如果你丟失身份證,馬上去派出所報丟失。
別人拿自己的身份證去貸款,你沒去簽字,按照銀行規定,申請貸款者必須帶著相應材料證件並親自出面申請辦理,因而你不去簽字他不能辦下來!
參看:貸款規定材料
1、三 聯保貸款
三個經營的經濟實體以自己的工商證為聯接,相互擔保,向銀行貸款;
貸款手續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工商證、稅務證、資金流水、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證明,還款人為各營業負責人;
以不動產作抵押貸款,即以房產(地產)抵押、以經營的企業(工商執照)為貸款人申請貸款。
2、貸款手續需要:貸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影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房屋的評估報告。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貸款,貸款時我沒去簽字,現在錢還沒還,銀行把我身份證設定黑明單該么辦
起訴銀行,讓銀行拿出你貸款的證據。如果不是你本人去貸款的,銀行肯定拿不出,就算拿出了也是別人冒名貸的,不能證明是你貸的款,銀行肯定敗訴。反過來還要告它核審不嚴,失職。它還要賠償你
別人拿我身份證去貸款我沒同意他能貸到嗎
他去貸款他有可能會貸出來,你應當及時去辦理掛失。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戶口本5天,他能去貸著款嗎?
不可以。銀行貸款不只簡單到有個戶口本就可以,還有很多稽核程式,包括貸款資金用途及償還力。至於以你委託形勢貸款那更是難上加難,道理簡單:自己辦都需無數稽核何況被委託。呵呵,順便問下你,靠戶口本能貸款的伊甸園在天朝哪?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和信用卡能辦貸款嗎
肯定不可以,沒有那麼簡單憑他人身份證就可以的,所以放心。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可以去抵押和貸款嗎我本人不簽字
可以試下通過招行申請貸款,無前期,若您已是招行使用者,並且下載了招商銀行手機銀行APP,您可以嘗試通過登入手機銀行,我的-全部-貸款-我要借錢試下;
或者是通過信用卡辦理借款;登陸掌上生活,點選下方「卡.金融」-「我要借錢」具體以稽核結果為准。
非招行卡(無招行地區)可以嘗試申請「E號貸」,需要下載招商銀行掌上生活APP操作。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能辦貸款嗎
你說的這種只需要身份證的貸款方式是很早之前的了。現在正規平台辦理貸款是需要跟本人及其親友電話聯絡的,如果你沒有申請的話一定要跟機構或是平台說清楚,以免發生誤會。個人建議還是儲存好自己的個人資訊以免泄露!
別人拿我的身份去貸款,我怎麼辦?
補充
1、第一筆貸款距約定的還款時間超過2年的:你可以主張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對方的請求;2、之後續貸,也應有你簽名,沒有你簽名的,可以不承認主張你無還款義務。1、你弟弟的第一筆貸款:(1)用你的身份證時,你在場,而且你自己也說「不記得當時有沒有簽字」,很可能這筆貸款當時有你簽字,否則信用社也不會到你家找你了。(2)如果貸款合同上有你簽字:這是你貸的款了,你弟弟不還,信用社就會找你還、到法院起訴你。(3)如果僅是借用你的身份證、你當時沒有在貸款合同上簽字的:你可以不承認到過你家,也不承認是你的貸款,讓信用社去法院告,信用社應當提供證據證明當時你在場且在貸款合同上簽字才會得到法院支援,否則的話,是信用社自己審查貸款不符合程式,找不到你頭上。2、你弟弟其他的其他幾個款項:在轉移到你名下時,如果沒有你簽字,你不用負責任。3、現在的關鍵是:你必須先弄清楚,你當初是否在那筆貸款合同上簽了字,後來的幾筆貸款轉到你名下,是否也有你的簽字,弄清楚情況,你才能決定怎麼做:是按法律償還貸款然後找證據向你弟弟追償,還是不承認、不同意還貸款。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號能辦卡嗎
你的 身份證號碼
那是辦理不了什麼東西的
只有你的身份證原件跟影印件可以辦理業務的
D. 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給別人擔保貸款,字也不是我簽的,別人沒還款,現在還把我弄黑名單了怎麼辦
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給別人擔保貸款,字也不是我簽的,別人沒還款,現在還把我弄黑名單了怎麼辦?到法院起訴,訴求此擔保無效,撤銷你的黑名單。
E. 貸款擔保不是本人簽字有效嗎
法律分析:是無效的。借款合同必須要有借款人本人簽字。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可以起訴。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