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老公以個人名義給別人擔保貸款,法院能拍賣我們夫妻共有的唯一房產嗎
你好,一般來講不會的,你老公給他人擔保屬於個人行為,法院即使強制執行通常也不會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不動產這種不可分物。
㈡ 老公給人做擔保貸款30萬,兒子不聽話,我該怎麼辦,感覺不到生活的希望,真想一死了之
為自己活,管不了就當過眼煙雲,活一天快樂天,記著誰也不會為你去死,你幹嘛為他們去死呀!不值
㈢ 老公給別人貸款做擔保和我的財產有牽連嗎
老公為別人擔保,不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為了共同生產經營,應該也不是你們夫妻共同同意的,故該擔保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應該是老公的個人債務。因此與你的財產沒有牽連。
㈣ 丈夫為別人擔保妻子不知情,這種情況要執行共同財產嗎
丈夫個人為擔保人有可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丈夫為人擔保,需要承擔責任的,由於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應當承擔債務清償責任。但妻子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個人債務的,妻子不需要承擔清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㈤ 丈夫私自擔保,妻子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那麼,丈夫私自擔保,妻子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網友咨詢:張平與李華系多年的好朋友關系,李華在津市建材城從事裝飾材料經營,生意一直都比較好,2007年初,為擴大經營規模,就找到在津市某中學任教的張平,要求其出面擔保,向津市某信用社貸款10萬元,張平礙於情面,未予妻子朱凡商量便予答應,並在連帶保證擔保合同上簽字認可。事後,張平也不敢將該事告知妻子,只是多次催促李華盡快還款,2008年底,因受經濟危機的影響及其它原因,李華生意一落千丈,李華低價處理貨物後攜款外出,現不知所蹤。因到期後該款分文未還,信用社具狀起訴,要求張平夫妻倆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湖南華麟律師事務所孫濤律師解答:
1、根據法律原理相關規定,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2、《擔保法》等法律規定: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3、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其丈夫個人為其擔保,只是其丈夫個人承擔保證替債務人償還債務責任,他妻子沒有義務為其承擔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孫濤律師解析:
從夫妻共同債務來看。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即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從舉證責任來看。債務在法理認定為負資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夫或妻與第三人的合約行為超出夫妻日常生活代理許可權而產生債務或可能產生債務的,其合約行為亦必須徵得夫妻另一方的認可。
曾就讀於湖南警察學院和武漢大學,2012年7月開始正式執業,現任湖南華麟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
㈥ 老公替別人擔保貸款簽字會連累老婆嗎
如果丈夫是以個人財產或者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是不會連累到妻子的,因為這種債務會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共同償還的責任。
如果丈夫是經過妻子同意後用夫妻共同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或者丈夫擔保的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產了,則會連累到妻子,因為這種債務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共同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㈦ 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背地裡幫他哥哥擔保貸款高利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配偶一方為他人提供借款擔保,與家庭生活沒有直接關聯,對家庭利益也無貢獻,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能當然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據此,妻子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不用和丈夫一起還錢。
擔保簡介:
擔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