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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委託貸款

發布時間:2025-01-13 04:12:25

①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規則有哪些

一、委託貸款管理辦法規則有哪些

委託貸款貸款,委託第三方(商業銀行)進行管理。這種貸款方式,商業銀行不需要承擔貸款損失的風險,只需要按照委託人的要求處理貸款業務就可以了。委託貸款管理辦法都有哪些規定呢?接下來網站將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往下閱讀網站為您准備的內容。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近日,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所以目前暫時還沒有詳細的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一、《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委託貸款務風險,促進委託貸款《貸款通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由我司作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銀行作定的貸款對象、用途、幣種、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由銀行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第三條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為:客戶申請、受理、批、簽訂合同、提供貸款、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第二章借款人基本條件

第四條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書面

第五條借款人申請委託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通過年檢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生產經營合照范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持有人民銀行卡,特殊行業或按規定應取得行政許可的,應持有有權部門的相應批准文件

管理、財務制度健全,生產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具備到期還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雖然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但不良信用記錄的產生並非由於主觀惡意且申請本次貸款前已全部償還了不良信用,信用狀況已恢復正常的。

(四)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第六條客戶向我司申請委託貸款,應提交借款申請書,申明借款種類、金額、幣種、期限、用途、保方式、還款來源及還款方式等基本情況。

第七條申請委託貸款,除借款申請書外,客戶須按《委託貸款申請材料清單》提交申請材料。

第八條業務部門應按規定對借款申請人整體情況、貸款需求及用途、擔保情況、貸款風險與效益等進行全面調查核實

第九條調查完成後,業務部門撰寫貸前調查報告。對擬同意辦理的業務,客戶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在調查報告上簽料移送風險管理部門審查。

第十條對擬不門與風險部門協商同意後信貸終止。意見不一致時,報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所採取的調查方法、調查程序,可以認定真實的相關資料及認定的依據、無法認定是否真實的相關資料及無法認定的原因。

(二)客戶基本情況及主體資格分析,包括歷史沿革,注冊資本,實收資本,主要投資人及出資金額、比例和出資方式,經營范圍,主要關聯企業情況;

(三)客戶信用情況,包括客戶開戶情況、在金融機構信用總量及信用記錄;

(四)客戶所處行業狀況、區域狀況、信譽狀況及客戶產品、技術、市場、競爭力分析、主要管理人員的資信狀況分析;

(三)申請人財務狀況,經營效益、成長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償債能力。

(四)申請人經營情況,主要產品的生產、市場及銷售情況以及上下游關系。

(五)擔保情況,對由外部中介機構評估的抵(質)押物價值,調查報告應載明業務部門對評估價值的真實性、合理性、科學性的明確判斷意見及是否需要做出相應修正。

(六)申請人風險及償債能力、項目風險分析及防範措施。

(七)本次信貸業務的綜合效益分析。

(八)結論。包括是否同意貸款及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和限制性條件或合同加列條款以及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利率和期限

第十二條委託貸款利率。我司委託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同期同檔我國現行商業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此范圍內,由業務部門上報初步利率,風險管理部門復核後,報風險控制委員會審批。

第十三條銀行手續費。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原則上由借款人承擔,根據銀行收取的時間和費率,劃轉到我司帳上,由我司代繳。

第十四條委託貸款期限原則上在一年以內。

第五章審查、審議與審批

第十五條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委託貸款的審查。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借款主體是否合規、借款主體是否按章程要求提供了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或其他文件等。

(二)企業有關批文的有效性。調查報告中所採用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

(三)貸款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貸款用途的合規性。

(四)企業的償債能力、綜合效益。貸款主要風險及防範措施。貸款期限及還款方案,主要包括貸款期限設定是否合理,還款是否能落實合理充足的預期現金流入

(五)貸款的安全性及效益性,主要包括貸款的核心風險點及防範措施是否揭示充分,貸款定價是否符合規定,能否合理覆蓋風險。

(六)擔保能力。對擬採取保證擔保的應審查保證人主體資格及代償能力、保證的合法性。對擬採取抵(質)押擔保的,應審查抵押、質押物是否足值、合法、有效,是否方便執行,是否容易變現。

第十六條風險經理撰寫信貸審查報告。項目提交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後,報有權審批人審批。

第十七條借款申請未被批準的,有關人員應及時通知業務部門,業務部門應及時向借款申請人反饋。

第六章貸款發放及貸後管理

第十八條貸款發放

(一)公司業務部門根據批復內容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並督促借款人落實擔保相關手續。

(二)公司業務部門與借款人、受託銀行簽訂三方《委託貸款合同》,或者公司業務部門先與受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然後借款人與受託銀行簽署《借款合同》。審批時附有限制性條件的業務,簽訂合同前須落實限制性條件,或將限制性條件作為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未滿足審批確定的限制性條件之前,不得向客戶發放貸款。

(三)《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我司與借款人應在受託銀行分別開立賬戶。該賬戶僅限於辦理與委託貸款相關的匯款、轉賬、收款(本、息)、付費等業務。

(四)業務部門落實批復內容和其他限制性條件,交風險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報有權審批人審批後,業務部門出具《放款通知書》。業務部門客戶經理憑《放款通知書》協助財務部將委託資金劃入我司在受託銀行開立的賬戶,並書面通知受託銀行將委託資金劃至我司指定的借款人賬戶。

第十九條貸後管理。貸後監管實行分層次管理。業務部門作為客戶經營、維護、管理部門,負責對借款人按規定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貸後監管管理。風險管理部門為貸後監管的督促和管理部門,協助業務部門做好貸後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貸後檢查的方式。採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財務審核與生產經營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貸後檢查的頻次。原則上對借款人每季度進行一次現場貸後檢查。

第二十二條客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進行現場檢查:貸款發生欠息、逾期及或有資產到期墊付。客戶出現停產、半停產狀況。客戶發生可能影響信貸資產安全的投資活動、體制改革、債權債務、事故與賠償等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貸後檢查的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的變化。調查借款人的辦公地址、企業名稱、企業性質、股東情況、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水平有無變化。調查借款人的資產、來源、構成及融資結構的變化。

(二)調查借款人的經營管理狀況的變化。企業開工情況,設備運轉情況,員工數量的增減情況,企業庫存情況,經營管理指標等。

(三)借款人資信狀況變化。通過對貸款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公開披露、媒體信息披露及實地走訪等形式了解借款人對外融資、對外擔保、銀行還款、社會信用等的變化情況。

(四)借款人財務狀況。分析借款人財務政策的變化情況。透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的分析和對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判斷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合理性。

(五)調查借款用途的變化情況。

(六)借款人關聯企業情況的變化。調查借款人關聯企業的資產變化情況。調查借款人關聯企業的性質、經營、財務、行業等情況的變化。調查借款人關聯企業的資信狀況,如負債、擔保、貸款的償還等情況。

(七)抵(質)押物變化情況。現場核查抵(質)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確認抵押權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質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規定。核對抵(質)押物貸後價值是否有較大變化。

(六)對於固定資產建設項目貸款。

現場重點檢查項目進展情況與固定資產貸款評估報告以及工程規劃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投資、建設是否按項目計劃進行,項目累計完成工作量與投資支出是否相當,費用開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總投資是否突破,施工方墊資情況,項目主要技術、工藝、設備是否出現較大變化,固定資產貸款是否被擠占挪用,項目能否按期竣工和達產情況,預計效益和市場情況等。

(八)綜合信息調查。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或發生重大變化。主要經營者的健康狀況變化情況。法定代表人及家庭成員、主要股東所辦的其他企業運作變化情況。法定代表人或實際經營者實際個人財產情況的變化。對外負債、對外擔保變化情況。

第二十四條客戶經理現場檢查結束後撰寫《現場檢查報告》,簽字後提交部門負責人及風險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閱簽。

第二十五條風險信號的處理措施。

客戶經理在資金賬戶監管、現場檢查、日常跟蹤等貸後管理中發現的風險信號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本部門會同風險管理部門制定風險化解措施並及時採取措施化解風險。

第二十六條建立重大風險信號應急處理機制。

對於風險敞口在500萬元以上(含)的借款人出現異常變化,可能對借款人生產經營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導致我司債權處於嚴重不確定狀態並極有可能發生較大風險的,由公司領導牽頭組織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組成風險處理小組,研究制定並組織落實風險控制措施,盡可能控制風險,減少損失。

第七章貸款的收回和展期

第二十七條客戶經理在貸款即將到期及逾期後,應定期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貸款到(逾)期通知書》,取得借款人簽收蓋章確認的催收回執,並確保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等授信文件不超過訴訟時效。

(一)貸款到期前(一個月內的短期貸款10日前,一個月以上的貸款30日前),客戶經理應進行檢查和催收,判斷貸款能否按期歸還,發出《貸款到(逾)期通知書》。

(二)貸款出現逾期,客戶經理應在十五日內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貸款到(逾)期通知書》,並及時查明逾期原因、確定催收方案,並每日追蹤客戶還款資金來源,以盡快收回貸款。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主債務,原則上不予展期。對於已經長期合作、信用狀況一向較好的重點客戶,經風險控制委員會或其授權機構決定展期的,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展期金額一般不超過原借款金額的70%,展期的擔保條件原則上應有所加強。簽訂展期協議前,借款人應償清所欠貸款利息。

第八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追究相關人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貸後監管並全面規范撰寫監管報告的,未及時發現應發現的重大風險的。

(二)隱瞞問題未及時報告處理或未按上級指示及時處理,造成風險加大或損失的。

(三)客戶經理反映的借款人重大情況未及時通報造成風險加大或損失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雖然目前還只是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但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國家一定會出台詳細而完備的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來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進行管理。您可以繼續向網站咨詢,了解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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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務公司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辦法中的委託人是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關於集團公司成立財務公司的幾點思考

曲鳳敏(丹東鐵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遼寧丹東118000)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財務分析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文闡述了財務分析的重要性和財務分析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在進行財務分析時應明確分析的重點和運用正確的分析方法的觀點。
關鍵詞:財務分析;比率分析法;現金流量
財務分析是企業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投資、成本控制、營銷管理、資金的籌集和運用等一系列重大事項作出決策時,必然要從財務的角度對企業進行客觀評價,這種評價就是一般意義上的財務分析。它通常由財務人員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運用一定的技術方法對企業的營運能力、贏利能力、發展能力、償債能力進行分析,了解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及其變化的原因,尋找解決問題的途經。通過分析,使決策者了解企業過去的經營業績,掌握現在的財務狀況,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因此,財務分析是現代企業實現積極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企業不僅要定期開展全面的財務分析,必要時還要進行財務專題分析。
一、對企業進行財務分析具有的意義
1.財務分析是財務預測、決策與計劃的基礎。古人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預測、決策、計劃、控制與分析共同構成企業財務管理的循環。其中,財務決策是財務管理的關鍵,財務分析是財務決策的基礎,財務計劃的正確與否對財務活動的效果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財務控制是對財務計劃的實施和對財務活動過程的約束和調節。
2.財務分析是正確評價財務活動、考核財務業績的依據。通過財務分析,不僅能把握企業經營活動的結果,檢查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評價經營目標的實現程度,值得借鑒的經驗或教訓,而且能分清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成果及其對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和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劃清經濟責任,並據此進行獎懲。
3.財務分析是挖掘內部潛力、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企業都面臨著激烈的競爭,經受著優勝劣汰的挑戰。為了謀生存、求發展,企業必須清楚的了解自己。開展財務分析,不僅能對企業現有的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進行評價,更為主要的是通過分析,研究財務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找到影響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挖掘潛力,使有利因素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扭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被動局面,進而提高經濟效益。
二、通常情況下財務分析主要採取的一些方法
企業財務分析主要是圍繞著財務報表進行的,有時亦需要藉助同行業的先進指標進行對比。報表反映的數據是分析的主要依據。一般地,財務分析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幾種:
1、比較分析法。這種方法非常直觀,簡單明了。它所反映的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的變化趨勢,與同行業存在的優勢和差距,既可以用絕對值指標進行比較,也可以用相對值指標進行比較。企業運用比較法,既可以是實際與計劃相比,也可以是本期與上期相比。
2、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一般立足於企業財務數據之間相互聯系所構成的一定比率,以其說明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市場價值等。比率分析法的主要分析指標是:(1)反映償債能力的指標: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產權比率。(2)反映營運能力的指標: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3)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標:銷售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總資產利潤率,凈資產利潤率、每股收益等。比率分析最主要的優點是可以消除規模經濟的影響,克服比較分析法的缺點,准確揭示企業對擁有的各種資源的利用效率。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我們常常用比率分析法的一些指標來比較不同企業的收益與風險,從而幫助投資者和債權人作出理智的決策。它既可以評價某項投資各個時期收益的變化,也可在某一時期比較某一行業的不同企業資源利用效率。由於不同的決策者信息需求不同,所以使用的分析技術也不一樣。
3、因素分析法。事物總是相互聯系的,影響企業效益的因素也不例外,因素分析法就是分析若干個相關因素對某一財務指標的影響程度,一般要藉助於差異分析的方法。如影響企業單位成本的因素有:產量、材料的單耗及材料的單價;影響利潤的因素有:收入、成本和費用;影響收入的因素有:銷售量、單價、產品結構等。每個因素還可以進一步細分。通過分析這些因素,找出每個因素對經濟指標的影響差異,確定主要因素並降低其影響,從而改善企業經濟和財務狀況。
4、現金流量分析法。現金流量是指一定時期內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現金流入或流出。適時分析企業的現金流量,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現金流量分析主要包括現金流量的結構分析、現金流動性分析、財務彈性分析和企業收益質量分析。通過現金流量的結構分析,可以了解企業一定時期內現金流人流出渠道,找出現金流量變動的原因,及時調整涉及資金的決策。通過流動性分析,可以了解企業資產變現能力,確定企業短期和長期債務規模,主要分析指標是現金流量與公司債務的比率。通過財務彈性分析可以了解企業現金流量滿足資本支出和支付股利的能力,主要指標是:現金滿足投資比率,現金股利保障倍數等。通過收益質量分析,從現金凈流量的角度揭示會計收益實現程度,主要指標是營運指數。若會計收益小於凈現金流量,說明企業資金回籠率高,企業收益質量良好。反之,說明本企業資金被佔用。
三、做好企業的財務分析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1.充分掌握分析所必需的資料。沒有資料的財務分析如同無源之水。財務人員獲取的資料有兩種:內部資料和外部資料。內部資料主要包括財務核算資料和本企業其他部門提供的技術統計資料。這些資料包括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狀況說明書、企業內部管理報表等。外部資料一般通過新聞媒體、證券資訊、上市公司公告獲得,包括定期頒布的行業標准及先進技術經濟指標等。只有充分掌握這些資料,財務人員才能將企業的財務狀況分析得徹底,提煉出決策者需要的信息,從而推動企業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益。
2.明確分析重點。對分析重點的把握與財務分析主體的意圖有關,不同的主體關注企業的角度完全不同。比如債權人關注企業的償債能力,投資者關注企業的盈利能力,經營者關注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財務人員要圍繞決策者的意圖,確定分析重點,是進行全面分析還是局部分析,是對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還爨對企業的贏利熊力進行分析.是對企業的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還是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分析。總之在分析過程中不能眉毛鬍子一把抓,要緊緊抓住重點,作出詳細的分析。
3.選擇正確的分析方法,確定合理的指標體系。財務分析的方法是進行財務分析的工具。分析工具是否適當將影響最終的分析結果,在企業財務分析活動中,比較法、比率法、因素分析法、現金流量分析法是最常見的方法,而這四種分析方法是單獨使用還是綜合運用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是,一旦方法確定下來,就要准確制定財務分析指標,實際工作中可供選擇的財務指標非常多,沒有必要一一進行分析,那樣既費時又費力,達不到好的分析效果。如分析企業償債能力時,一般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資產負債率、利息保障倍數、產權比率、長期資產適合率等作為備選指標,而前三個指標反映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後面的指標反映企業長期償債能力。
4.財務分析應經常化、制度化。應該要求財務人員對企業經常開展財務分析,將財務分析納入企業管理制度,作為財務部門的考核工作之一,定期報送財務分析報告。擯棄傳統企業重核算,輕分析;重結果,輕原因的管理方式。
[2]張萬興:《公司財務管理》,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

四、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是怎麼回事,通俗點,謝謝?

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受託金融機構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適用范圍

委託人所確定的貸款對象和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項目本身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對於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的委託貸款,貸款項目必須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時,必須事先將資金存入我行經辦機構;委託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託存款總額;委託貸款未到期或未收回,委託人不得提取相應的委託存款;委託存款帳戶不計利息。

優點

為貨幣資金富餘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向貨幣的企事業單位提供融資充當中介。

② 最高院:委託人委託銀行放貸,到期後可以直接訴請行使抵押權!

銀行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知道委託人存在),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為抵押登記上的抵押權人,借款人無力清償到期貸款的,委託人可以不經過銀行直接對案涉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紅嶺公司(委託人)與中南公司(借款人)及星沙農商銀行(貸款人)簽訂了《委託貸款合同》,貸款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借款人發放金額總計四億元的委託貸款。

2、中南公司與星沙農商銀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權合同》,將其名下的朗盛大廈抵押給銀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為星沙農商銀行。

3、中南公司無力清償到期借款,紅嶺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就案涉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紅嶺公司就案涉抵押物是否享有抵押權?

關於紅嶺公司是否就在建工程(包括朗盛大廈一樓114號門面)享有抵押權的問題。中國郵政長沙分公司上訴主張,紅嶺公司並非《最高額抵押權合同》的當事人和朗盛大廈的抵押權人,其無權主張抵押權。本院認為,雖然《最高額抵押權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為星沙農商銀行,登記的抵押權人也為星沙農商銀行,但《最高額抵押權合同》是為《委託貸款合同》項下紅嶺公司委託星沙農商銀行發放的4億元貸款、利息及相關費用提供抵押擔保所簽訂。紅嶺公司、中南公司和星沙農商銀行三方均明知案涉貸款系由紅嶺公司提供,朗盛大廈亦系為該4億元貸款設立抵押擔保,故紅嶺公司有權直接向中南公司主張其在《委託貸款合同》項下債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合同》項下抵押權。

(2018)最高法民終112號

《合同法》

第四百零二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物權法》

第二百零三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抵押權人和債權人在形式上不統一,是否必然無抵押效力?筆者曾經引用最高院案例進行過梳理(詳見附文),最高院認為,債權人與抵押權人雖然在形式上看不一致,實質上是統一的,此時不存在他人合法權益和信賴利益被損害的情形,應當認定抵押有效設立。那麼,在此觀點基礎上實務中誰有權行使抵押權?實際抵押權人是否有權依實體抵押權人身份直接越過名義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在實務中存在爭議。筆者認為:抵押合同簽訂時,委託人、名義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三方明知委託關系存在,且對此無異議,抵押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抵押人,支持委託人享有直接訴請法院主張抵押權的做法尊重了意思自治、不會損害他人權益也不存在其他不妥。本文判例支持筆者上述觀點,筆者特此推薦!

③ 國家禁止貸款行業

中國銀行個人委託貸款使用有什麼限制?

中國銀行個人委託貸款用途須符合《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的要求,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貸款業務。貸款可用於借款人日常消費或業務經營等正當的資金需求,嚴禁用於以下方面:

1、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其他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禁止經營、限制發展或重復建設的項目和行業。

2、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

3、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4、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5、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建築行業貸款用途限制

一、《貸款總則》還對貸款用途作了如下限制:

(1)借款人不得將貸款用於股權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利用借款從事證券、期貨等投機活動;

(3)借款人除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外,不得利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借款人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不得利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活動;

(4)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取得非法收入。

二、申請貸款時,貸款人需要准備的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留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

2、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證明:銀行對賬單、勞動合同等;

3、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費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件;

4、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拓展資料;

1、貸款用途定義:借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購買材料或必要設備,或用於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等支出而取得的貸款。貸款最終會與某些生產要素相結合。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前,必須確定貸款的目的,並明確目的不是為了糊弄銀行和貸款公司,而是為了讓貸款充分發揮其最大的經濟效益,而不是離開貸款閑置的。個人貸款的目的一般是買房、買車、裝修房子、學習、旅遊、看病等。

2、貸款審計的一個主要環節是對貸款用途進行調查,以確認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充足和有保障,確保貸款的真實性,掌握借款人交易的真實性、貸款目的、還款意願等。還款能力,從源頭上保證個貸質量,有效防範個貸風險。

3、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借需要利息的錢。

4、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一定的利率借出貨幣資金並必須償還的一種信貸活動。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息、透支等借貸資金。銀行通過放貸和貨幣資金,可以滿足社會對補充資金的需求,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貸款限制有哪些

借款人在貸款時有哪些限制

(一)借款人不得同時向同一轄區的貸款人的不同分支機構分別借款。

(二)告知義務。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三)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必須要有法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金,在登記時,這些資金須附上有關銀行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

(四)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

(五)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業務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六)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謀取非法收入,《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不得作為中間商在原貸款價格(利率)上再加價轉讓,抬高融資市場利率,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

(七)借款人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的規定,使用外匯貸款,在我國的人民幣尚未完全實現可自由兌換前,國家仍然要對外匯資金實行監管及對從業(外匯)機構進行資格限制,用來保證國家外匯資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義務

(一)借款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借款人應貸款人了解其資信情況的需要而提供的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的活動。

在借款合同訂立過程中,借款人首先需要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也需要對借款人的申請,特別是有關貸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認真的了解,以確保貸款活動的安全與高效。

(二)借款人需要依約收取借款的義務。

借款人需要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

(三)借款人需要依約使用借款的義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人還需要依照約定來支付利息。

(五)借款人需要按期返還借款的義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來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雖然向金融機構貸款麻煩,但是對於借款人來說還是受益比較多,比如可以讓做生意的用來周轉資金;創業的人用來做起步金;可以讓購房者用來付房款等等。所以再麻煩也是值得的,千萬不要因為麻煩去借,既違法又有風險。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國家什麼政策限制房地產貸款

限制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經營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結算;

(二)生產經營正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質押或資信程度高的保證擔保;

(五)開發建設項目經可行性預測分析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銷路較好;

(六)開發建設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已經取得開發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八)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九)借款人計劃投入開發建設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六條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④ 委託貸款中,借款人為貸款提擔抵押擔保的,債權和抵押權人必須是同一個人嗎

完全合法,符合相關金融法規的相應要求。不用法律文書,其實弄清楚借款和貸款的概念,就一目瞭然了。首先,你要區別借款和貸款的含義,借款可在所有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含法人)間發生,貸款只是金融機構與貸款人間的協議。貸款抵押只能通過銀行做抵押,在建工程也只能抵押給銀行,因此《委託代理協議》是按照委託貸款的要求簽署的。假如是民間借貸,在借貸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當然可以把在建工程直接抵押給你。在銀行做委託貸款,銀行會為您掌控風險,催收還款,您可放心辦理。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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