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連帶保證責任制度是債務人在需要還款的期限內不還款,則債權人就有權向債務人或者保證人索要相關的債款。一般向保證人索款需要相關的擔保協議作為證明。一、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
(1)連帶保證是只要債務人到期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選擇債務人或是保證人索要債款;
(2)而一般保證人的責任則有不同,應是在債務到期債務人不還款時,在借款糾紛未經法院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2、法律還規定:如果在簽擔保合同時,未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視為連帶保證。沒有明確說明是什麼保證的,按連帶保證處理
二、擔保貸款協議書範本
合同編號:1234
保證人名稱:某某
債權人名稱:交通銀行某某分(支)行
為確保某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證人(以下稱甲方)應某某(以下稱借款人)的請求,願意為借款人所借款項向債權人(以下稱乙方)提供保證。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為(大寫)三萬,期限為一年。經乙方審查,同意甲方作為借款人還款的保證人。甲乙雙方遵照法律規定並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願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三萬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二條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後15天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第三條甲方保證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批准手續,並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響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及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類有關協議;
3.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被認定無效;
4.甲方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財力的變化;
5.主合同債務重組。
第四條甲方若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乙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甲方同意今後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范圍外)這四項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徵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保證責任。
以上就是對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的相關解釋。擔保貸款協議書範本的內容有合同的編號,保證人的名稱和債權人的名稱。同時還需要寫明借款金額以及歸還借款的期限。並且還需要寫明保證人和債務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的違約事項。
② 銀監會貸款重組規定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1、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2、現將《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2)貸款重組擔保責任擴展閱讀:
非現金資產收取及債轉股受讓階段的風險控制:
1、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讓階段的要害控制點主要在於簽訂的重組協議是否符合國務院、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是否經法律部門審查和有關政府部門鑒證,有無不適當的條款; 收取的非現金資產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手續是否齊全,財產權證是否有效。
2、非現金資產的價值和債轉股的價格評估是否合理,有無高估冒算或低估壓價現象,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收取、受讓是否經集體決策和上級行審批,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存在超越授權和擅自收取、受讓現象等。
3、目前主要的風險表現為,一是基層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識和紀律觀念,對收取、受讓行為盲目決策、草率許諾,無方案實施、超審批許可權等,
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逃廢債心理和權錢交易歪風。
二是由於收取、受讓的過程倉促,導致手續、權證等欠缺,為資產的賬務處理、處置和回收增加了難度,甚至造成實際損失。
三是忽視價值評估和價格確認,收取、受讓時往往與資產的實際價值有較大偏差,在處置、回收過程中損失暴露。
③ 銀行貸款重組只能是原單擔保人簽字嗎
是的。
重組貸款(全稱為重組後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敗鄭慶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貸款。原單擔保人和借貸人都是銀行重組貸款的對象,所以需要原單擔保人簽字。
如果重組貸款之後,借貸人仍叢戚然無法還清貸款,擔保人就要承擔賬務。察握
④ 貸款重組後需通知原擔保人嗎
如果原來的貸款已經經過了貸款重組,肯定需要通知原擔保人,畢竟擔保人有擔保的義務,如果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也有還款的義務,既然貸款已經重組了,應該通知原擔保人讓他知道。
擔保人還款,需要注意事項。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