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學生生源地續貸擔保人可以換嗎
生源地助學貸款第二次辦理可以更改擔保人
2. 生源地助學貸款一定要父母本人嗎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擔保人必須是父母嗎?
原則上是學生的父母,若是學生父母不符合條件(比如說不在了),也可以換別的共同借款人。若是學生父母不符合共同借款人條件則優先讓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二、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相關規定:
【1】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租者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應為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因共同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5】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首次申請助學貸款的的學生應帶齊相關材料與家長(共同借款人)同時到教育局資助部門現場辦理貸款手續,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第二年還需要貸款則要辦理續貸手續,續貸的時候可以網上遠程操作,共同借款人也不用到場,但若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聯系方式等有變更時要及時登錄系統進行變更操作。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成功之後,會有個回執碼跟支付寶賬戶,把這個回執碼交給自己的學校,後續貸款資金是發到這個支付寶賬戶裡麵皮型扒的。貸款的資金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 第九條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法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燃昌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3. 生源地助學貸款資料提交之後還能修改資料了嗎
生源地助學貸款資料提交之後可以修改資料。像這樣的做法,可以是可以,當然,我們在第一次過程中,助學貸款的時候,假如說有時候我的信息填錯,這時候我們就需要去更改,這時候假如說,這么大廳的人說過,說是不上班的話,我們就可以登錄有關的網站,
4. 助學貸款擔保人可以擔保幾個人
法律分析:法律並沒有相關規定,不過一人給三人擔保承擔的風險巨大。擔保法第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第二十二條 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影響。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5. 助學貸款一個人可以擔保兩個人嗎
法律分析:一個擔保人為多人做貸款擔保,通常是可以的,只要你具有代償能力,不需要有完全的代償能力,這是物權法擔保物權部分的最新規定。這其實不是給幾個人擔保的問題,關鍵還得看擔保人的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