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房子抵押貸款的具體手續:1、按銀行要求提供基本的資料(房產證、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及單位執照副本復印件、銀行對賬單),另外還要提供貸款用途的說明及相關材料。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2、進行房產評估、貸前調查、審批。一般評估3個工作日姿轎行,材料齊全後一般3-7個工作日可以批復。3、批貸後銀行做抵押登記的網申、列印蓋章手續需1-3個工作日左右。4、和銀行抵押登記代理人一同去房屋所在區縣建委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5、抵押帆團登記完畢後,銀行持項權利證書1-3個工作日內給您發放貸款。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跡嘩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㈡ 抵押房產證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房產證抵押貸款手續是:1、貸款人向銀行提供相關的基礎資料,比如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半年的銀行流水等。2、銀行進行貸款審查。3、當事人簽訂貸款協議,並且去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4、銀行按照協議進行放款。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3.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㈢ 房屋抵押貸款要什麼手續
房屋抵押 貸款需要的手續包括: 1、 房屋所有權 證原件及復印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原件及復羨滾印件; 2、 房產抵押 合同原件; 3、 抵押 當事人的 身份證 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4、 授權委託書 ; 5、房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6、 結婚證 或 離婚證 等; 7、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 抵押合同 ; (四)《返虛國有 土地使用權 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 抵押權 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漏派燃必要的其他文件。
㈣ 辦理房子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房子辦理抵押貸款的手續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個人賬戶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向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質審核,審核通過簽訂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委託扣款協議,開立賬戶;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支用貸款。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手續為貸款人首先要向銀行提出申請,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等材料由銀行審批,再由銀行對該房屋進行評估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貸款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九條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㈤ 房屋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房屋抵押的手續是: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受理後,對抵押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簽訂借款合同;抵押者繳納登記費用;抵押者蓋章的產權證提交給抵押當事人。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㈥ 房產證抵押貸款手續有哪些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手續為:
1、申請貸款人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提交相關材料供銀行審批,相關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明材料、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等;
2、貸款銀行指定房產評估機構對貸款人的房產進行評估,並提交房產評估報告,進而確定放貸額度,對申請人提供的房產進行評估;
3、貸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等相關協議,在貸款銀行開立個人還款賬戶;
4、前往房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貸款銀行將放款至借款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