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何界定
根據《某某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批准政府批准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本辦及有關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監管,如有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交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國家利率政策開展業務、使用違法違規手段催收貸款等行為,懇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12315
某某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
某市某小額貸款公司開業公告
經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批准(政府金小201051號)並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注冊號XXXXXX),市某小額貸款公司正式開業,現予公告:
公司地址:XX市XX區車XX創新科技廣場B-A
注冊資本:人民幣5千萬
法定代表人:MOUMOU
經營范圍:在某市行政轄區內專營小額貸款業務(不得吸取公眾存款,按府金小201051號文辦)
這是一般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何界定現在基本是按您注冊地政府管理部門的批示控制的,請參考
『貳』 貸款公司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
1、辦理各項貸款2、辦理票據貼現3、辦理資產轉讓4、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法律依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條 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批准,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
(一)辦理各項貸款;
(二)辦理票據貼現;
(三)辦理資產轉讓;
(四)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五)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
『叄』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何界定
小額貸款公司極易被定為非法集資,違法法律。公司的經營范圍以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交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國家利率政策開展業務、使用違法違規手段催收貸款等行為為標准界定。
一、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肆』 持牌小貸是什麼意思
持牌小貸是什麼意思
持牌小貸是擁有銀保監會頒發金融牌照的小額貸款公司,屬於一種正規的貸款公司,若沒有這個牌照,那麼是屬於違法的。
擁有牌照的經營范圍通常包括無抵押貸款、消費貸款等,在這樣的公司或者平台借款後要按時還款,不能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
用戶申請貸款時一定要注意貸款機構是否有金融牌照,沒有牌照的話,用戶的貸款、個人信息都是沒有安全保障的。
『伍』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何界定
小額貸款公司極易被定為非法集資,違法法律。公司的經營范圍以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交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國家利率政策開展業務、使用違法違規手段催收貸款等行為為標准界定。
一、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型型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卜早猜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睜慧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