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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永續債

發布時間:2025-01-20 21:35:01

Ⅰ 金融行業都有什麼就業職位

生活中有太多的約定俗成了。

比如,成績好的,就是好學生;畢了業,就一定要找到工作。

甚至在很多人眼中,如果畢業你沒找到工作,不是啃老,就是廢材。

特別對於從北方小縣城靠讀書走出來的小宇來說,這種外界的壓力更大。

當年能考上了北京的大學,雖說不是什麼名校,但在街坊鄰居口中,別人家的孩子。

但這兩年,街坊鄰居話鋒一轉「學習可別學傻了」。因為她大學畢業後,在家待業1年了。

小宇說:」沒人能理解畢業未就業的尷尬處境,當年一心想圓名校夢,誰能想要兩年時間,夢醒時分,沒經驗,沒實習,沒學歷。
沒工作沒經驗,自降「身份」去實習,用人單位招未畢業的都不招我...「畢業未就業,不僅要忍受巨大的心裡負擔,還要接受外界的輿論的壓力,更重要的是不受用人單位待見...



01

」拿到畢業證,就不能再做實習生了「小宇從小受父母的影響,認知里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而老師也一直教導,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所以,小宇幾乎在沒踏入大學校門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之後一定要讀研,讀研就是唯一的一條路。
無論同學是在玩社團,還是在實習,小宇都在為圖書館里啃書,學習成績一直也是班級的前幾名。在小宇的規劃里,從沒有沒考上研之後其他的第二條路,第一年面試被刷,雖然有些失落,但一丁點也沒動搖她再考的信念。可,考研(考試)這件事,有時候真的要考慮運氣的因素,今年二戰成績一出,小宇就知道涼了,而且涼的很徹底。
小宇想到家裡的經濟條件,也不考慮服從調劑(轉在職),就開始著手找工作,而今年的春招情況,不僅延遲了,也少了很多機會。而像小宇這樣的情況,沒有實習經驗,畢業一年,還沒就業,又沒有工作經驗。投了很多簡歷,都沒回復,面試的機會都沒有。小宇甚至投了實習的崗位,沒想到用人單位也直截了當的給拒絕了。為什麼畢了業,就不能做實習了?是這樣的,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除了與學生和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外,對其他人員都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不是不想招,是不敢招,涉及違反勞動法,可是要擔法律責任的。



02

」畢業後,才知道應屆生身份只能用一次「

前兩天#應屆生的身份有多重要#上了熱搜,讓很多同學認識到了應屆生的重要性,政策性傾向、特定的崗位、各地的福利、對企業的幫助...

▲圖片來源:網路

但,悠悠明白這個道理,卻付出了很大的代價。

悠悠是19屆畢業生,在畢業前她的室友都簽了工作,最後就只有她一個人工作還沒著落,一直佛系的她也急了。

因為之前也沒重視找工作這件事,臨近畢業才開始著急,正好當時有家北京(之前學姐入職的)外企來學校補招。

擔心找不到,就趕緊簽了,連工作內容都多問,具體干什麼都沒太搞明白。

因為是製造型企業,所以廠子是在北京郊區,但不得不說工資待遇還挺好試用期5000多,公司有食堂還給租的兩居做員工宿舍,總之,各種福利待遇都算不錯。

但悠悠幹了3個月還是主動辭職了,開始了真的意義上的「北漂」。

搬進了城裡,但也住進了不到10㎡的合租房。為了求職,快跑遍了全北京,雖然剛畢業,但企業已經不認她的應屆生身份了。

到底怎麼判斷自己還是不是應屆生身份?

小編本著嚴謹負責的態度,找到了應屆生身份的官方說法:在一般情況下,由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部分地區延長為3年)未落實其工作單位、檔案及黨團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這么一大段,是不是有點暈。

簡單來說,應屆生分為兩種:1.常規意義上的應屆生:即將畢業,但還沒拿到畢業證的同學;2.擇業期沒就業的同學:已經拿到畢業證,在擇業期內,沒就業的同學。那啥叫「擇業期,沒就業」?就是在擇業期。沒正式工作(沒交社保),人才檔案放在學校或者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如果參加工作被提檔,社保有過記錄,也就失去了應屆畢業生身份。

所以,已經使用過應屆生身份的悠悠,只能參加社招和有經驗的「社會人」同台競爭了。

社招都很看重經驗,所以,第一份工作還是要慎重一些。像悠悠只做3個月就離職,沒攢下多少經驗不說,又賠了應屆生身份。

03

非」延遲就業「不可,怎麼辦?「如果能就業誰不想就業?」今年馬上畢業的劉放說出了多少人的心聲。
今年的就業環境多差,考研落榜的大多數,還有大批量留學回來的海歸,都把求職壓在今年的春招。
可是今年春招的情況,疫情的影響,有4成的企業都表示會縮招和停招,即便想就業也沒合適的機會啊。

擺脫焦慮的最好辦法,不是忽略它,而是正視它。

焦慮的原因是我們知道自己不知道,從這點來說,其實是個好事情,至少我們知道自己的能力不行。

其次,我們焦慮也是因為我們想改變現狀,只是缺少一些方法和耐心。

雖然大環境下機會變少了,但用人單位的要求沒有變,而我們能做的就是趁這段時間好好提升求職技能。

個人能力提升了,工作就不會沒著落。

那麼,問題來了,怎麼改變?

第一,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很多同學很悲觀,看不到有哪些機會。其實,轉化一下角度,疫情的影響,也利好了一些企業,比如:線上教育、電商行業、醫療等等。

而且,今明兩年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對應屆生的招聘是有傾向的,很多崗位明確要求只招收應屆生,也是再幫應屆生降低求職難度。

機遇還是挑戰,有時就是一牆之隔。第二,提升自身的求職技能:很多同學一直再說找不到工作啊,簡歷投了沒有回應。那為什麼不看看自己的簡歷是不是可以好好修改一下,語言精煉一點,格式統一一點,崗位明確一點。筆試、面試也是這個道理,每一個細節都可以提升。所以,即便就業很難,只要你好好准備,不鬆懈對自己的管理,你就跑贏了80% 的人了。

Ⅱ 減稅降費政策內容2022

2022年減稅降費政策內容:
一是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
二是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
三是對於小微企業放寬企業的認定標准,加大優惠的力度;
四是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交納的部分地方稅種的費用,可以實行減少費用政策;
五是對於初創科技型企業相關的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要加大擴展,對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Ⅲ 減稅降費政策是什麼

「減稅降費」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兩部分。

疫情當下,企業家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便是政府對我們企業有什麼優惠扶植政策?我們企業該如何才能享受到這些政策呢?

近日,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等7個行業納入退還留抵稅額的范圍,今年出台的各項留抵退稅政策新增退稅總額達到約1.64萬億元,預計今年全國退稅減稅總量約2.5萬億,遠高於去年的1.1萬億

在業財融合的大趨勢下,傳統查稅方式向智能化查稅已是必然,企業們應搶先使用眾智雲擎,緊跟稅法政策,實現減稅降費,應享盡享。眾智雲擎是智能化稅法查詢應用及推送系統,收錄17萬+稅法政策,所有文件瞬間提取,省去多個頁面不斷切斷,文件雜亂、信息破碎等大難題,直線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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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新出台政策(11項)
1、加大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
【享受主體】
「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以下簡稱「製造業等行業」)。
【優惠內容】
(1)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
【享受主體】
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3、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主體】
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5、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主體】
3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
6、階段性免徵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7、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
【享受主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8、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
【享受主體】
製造業中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可延緩繳納,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其中,製造業中型企業可緩繳公告規定各項稅費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緩繳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
9、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10、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11、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並擴大適用范圍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22〕9號)
二、2019年以來現行有效政策(31項)
1、降低增值稅稅率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
(1)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將不動產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3、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進項稅額抵扣范圍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4、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5、個人所得稅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主體】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個稅免徵額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6、降低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享受主體】
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19年5月1日起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降至16%;調整繳費基數使用的平均工資口徑,由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調整為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障費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38號)
7、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階段性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第98號)
8、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享受主體】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9、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體】
部分政府性基金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2019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將《財政部關於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17號)第八條規定的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准降低50%。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10、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享受主體】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
11、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12、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享受主體】
製造業領域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稅〔2014〕75號和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13、對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捐贈扶貧貨物暫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扶貧貨物捐贈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14、延續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15、支持文化企業發展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
【優惠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
16、對個人或企業投資者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的個人或企業投資者
【優惠內容】
自試點開始之日起,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中國存托憑證)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增值稅,三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
17、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徵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永續債發行方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18、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減免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
【享受主體】
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社會福利機構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19、重點群體等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7800元。
20、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製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具體產品清單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
21、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2、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征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23、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目錄》詳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24、延續實施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
(1)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3)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4)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5)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余額。
(7)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25、公益性捐贈稅前結轉扣除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准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7、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8、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29、製造業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0、取消港口建設費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徵收及時清算,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31、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准,在按照《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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