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通常接受哪幾種擔保形式
銀行貸款通常接受的擔保形式如下:
1、住房抵押銀行貸款擔保。以住房瞎燃做貸款擔保,貸款銀行可接收者神哪的抵押物有:所購買的住房、借款人已經擁有(有產權)的住房。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2、權利質押銀行貸款擔保。以權利質押做貸款擔保,銀行可接受的質押物有: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只接收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即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要至少大於貸款額度的10%;
3、第三方保證銀行貸款擔保。以第三方保證做貸款擔保,此種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照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首碼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❷ 貸款擔保方式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