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公司擔保貸款的合不合法
法律分析:關於個人貸款保證保險的合法合規問題,可以從兩個主要方面來考量: 1.保證保險的費率和條款是否合規。 2.貸款費用是否超指閉出合法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宏逗櫻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蔽叢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B. 保險公司給銀行貸款做的一下所謂擔保險,這個金額有什麼標准嗎
一般肯定不超過貸款金額了,就是相當於銀行把貸款人不還錢的風險轉給了保險公司,如果出現不還錢情況,保險公司會把這筆貸款還上
C. 保險公司上級擔保單位是什麼
擔保和保險本身來講,兩者是有區別的。一方面在有效期間內,從擔保角度講,一旦買房人不能還款,擔保單位就有責任代買房人還款。而從保險(壽險)角度講,保險公司為買房人賠付貸款是有責任范圍的,並不是買房人所有的不還款情況保險公司都責任賠付。
另一方面,我們應該全面理解保險的概念和作用。保險(壽險)不應僅僅是貸款中的一項費用,交納保險費後,買房人相應取得了一種減少未來償付風險的權利,這部分風險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如果買房人償還剩餘貸款本息,之後買房人和保險公司之間並不因此而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這樣買房人就利用保險將保險事故帶來的還款風險完全消除了,買房人仍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而在擔保的方式下,如果買房人不能償還貸款,擔保單位代其還清了貸款,依照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擔保單位相應取得了對買房人的追索權。
舉例來說,擔保單位為買房人貸款30萬元提供擔保,如果買房人還了10萬元貸款本息後不能繼續還款,擔保單位為其償還剩餘20萬元本息後就有權利要求買房人向擔保單位償還20萬元的本息,也就是說買房人相就職為擔保單位20萬元本息的債務人。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或其繼承人要麼想辦法繼續還清擔保單位為其代還的20萬元本息,要麼將其擁有的財產(包括其貸款購買的住房)變賣來償還債務。也就是說,擔保單位為買房人償清貸款後,買房人債務仍沒有消除,只不過債權人發生轉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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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在平安保險公司擔保在重慶銀行貸騙人嗎
我在平安保險公司擔保在重慶銀行貸不是騙人。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中國平安推出的由保險公司擔保的個人或家庭消費貸款業務,這種貸款模式無需抵押,但仍需經過保險公司審核具有還款能力才可以辦理,相當於由平安集團做擔保。貸款者要在拿到貸款後向平安集團一次性繳納保險費,銀行利息和每個月還款額會在每個月定期扣除。
E. 做保險公司代理人的擔保人有多大風險
一,擔保人可能擔的風險
1.擔保人應承擔擔保合同中規定的擔保范圍內的擔保責任。一旦債務人無法承擔自己的義務,擔保人有義務在其保障責任范圍內償還債務人的債權人。
2.一般擔保人擁有第一次行動辯護的權利,即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債權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必須確認債務人依法審判或仲裁後仍無法履行債務。關節和幾項責任的擔保人,即我們通常會說的擔保人並不享有這項權利,債權人可以直接從聯合的擔保人和幾項責任恢復。
3.擔保范圍包括實現債權人權利的主要債權人的權利和利益,違約賠償金,損害賠償和費用。如果保證合同中有其他條款,則占上風。如果締約方尚未商定或明確達成持續范圍,則擔保對所有債務負責。
二,擔保人如何取消保證;
1.一般來說,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擔保人無法取消擔保。保證是合同。只要簽署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雙方不能通過協商一致,擔保人必須承擔擔保責任。
2.在借款人償還債務之前,保證無法撤銷。根據銀行貸款運營規范,除非擔保人,借款人和信貸聯盟願意,否則債務可以轉移給其他人。
拓展資料;
一,貸款擔保人是一項專業,這是指擔保人和債權人同意當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根據協議執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二,貸款擔保人指的是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他們可以根據擔保人和債權人商定的商定。
1,學校,幼兒園,醫院和其他公共機構和社會組織為公共福利的宗旨不是擔保人。
2,作為法人的企業的任何分支機構或功能部門可能是擔保人。
3,沒有單位或個人可能迫使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或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或企業有權拒絕迫使他們為他人提供擔保。
4,擔保人顧名思義就是承擔責任用的,只要僱主沒履行義務,就由擔保人來履行義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