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貸款然後公司破產了怎麼辦
企業貸款然後公司破產了的處理辦法:
1、如果店鋪是個體性質,倒閉後必須要償還貸款,有抵押或擔保的話,銀行會採取拍賣的形式來償還貸款。
2、如則毀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名義申請的貸款,貸款全部由股東償還。
3、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將按照法律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將公司現有財產按照一定比例償還相關債務。具體解決辦法如下:
(1)店鋪或公司申請的貸款通常會做抵押或者擔保,所以借款人可以先將抵押物折現還給銀行,如果不夠可以再進行填補。
(2)積極和銀行方取得溝通,及時向銀行說明還不上款的原因和實際情況,並表明自己的還款意願,提出可行性的還款計劃。
很多銀行支持貸款延期困談,因此借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但是需要借款人提前一個月向銀行提出申請。
(3)「眾籌」資金,當然是尋求身邊的家人和朋友做籌資准備,但是一定要約定好利率,千萬不要走上高利貸的不歸路。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孫尺備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明確規定了公司破產清算的步驟,按照該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優先清償的。在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倒閉後,按照該順序進行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B. 土地證抵押貸款流程
一、土地證抵押貸款流程
土地證抵押貸款流程:1、到當地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值;2、到銀行申請土地證抵押貸款,並填寫申請表格;3、銀行工作人員審批借款人提交的資料,並到當地參觀抵押的土地;4、銀行審批通過,發放貸款。5、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還款。用土地證抵押貸款,所需的資料包括土地證原件、土地證權屬證明、抵押人夫妻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國有土地使用抵押貸款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國有土地抵押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只是進行土地估價報告備案,並不收費的。
程序為申請—審查—受理—發出備案批文
申報材料:
1、《評估報告》一份(必須具備在我局備案並同意的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
2、《土地評估報告備案表》三份(委託方意見要簽字蓋章);
而你說的代理費應該是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收的?
評估機構要按照"自願委託、有償服務"的原則與委託方簽訂合同,開展評估服務工作,收取合理費用。一般宗地評估採取差額定率累進計費,即按土地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計算各檔的收費額,各檔收費額累計之和為收費總額。目前一般宗地評估收費按《宗地地價評估收費標准》,1.5‰應當正常。
三、劃撥土地抵押貸款要辦哪些手續?抵押的風險防範
國有劃撥用地是可以抵押的。劃撥用地要設立抵押,有效抵押的擔保率不能超過評估地價的總值扣除補交出其轉讓金余額的70%,也不得超過其評估地價總值的45%。那麼劃撥土地抵押貸款要辦哪些手續?劃撥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有哪些
劃撥土地抵押貸款要辦哪些手續
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手續所需資料及程序
所需資料(一式一份):
1、抵押申請書(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土地使;
3、土地評估報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
5、曾經設定抵押權的土地,重新辦理土地抵押權利證明書正本和銀行開具的還款證明;
6、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二、辦理手續:
無論是通過出讓方式取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有房屋的,均可進行抵押。上述材料備齊後,承辦人審核並交領導批准,發給抵押許可證,項目單位憑抵押許可證即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並與之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簽訂後雙方到土地房產局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劃撥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
1.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並依法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他項權證》,同時為約束政府對劃撥土地依職權任意出讓開發的行為,建議由政府出具同意抵押並確保在抵押期間不得出讓第三方開
2.在接受國有劃撥土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該宗土地出讓金數額核定確認書,並註明有效期(需覆蓋抵押期間)。在確定該宗土地抵押價值時,因首先剔除已核定的土地出讓金。
3.審慎地接受歷史存續時間長、職工負擔重;經營狀況不佳的老地抵押,以防止老國企破產後抵押權人的抵押權落空的現實
4.如果貸款償還資金來源全部為整理、開發儲備土地的出讓收益,並且信貸資金地整理開發,建議將整理、開發的儲備土地納入還借款本息。
以上就是關於劃撥土地的抵押權問題實際上是在產權制度方面由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由於劃撥土地的取得並未支付對價,地方政府對於土地仍然有法定的支配權,即可以隨時收回。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對於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問題,應當慎重決定,量化風險,從嚴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