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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小額貸款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發布時間:2025-01-27 17:50:24

⑴ 脫貧戶小額信貸政策

一、脫貧戶小額信貸政策

法律分析: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的實施,有效降低了貧困戶的貸款門檻和成本,大大提高了貧困戶獲得貸款的便利性。通過對貧困戶授信,對貧困戶發放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解決了貧困戶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截至2019年底,累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6101億元,覆蓋1544萬(次)貧困農戶。貧困農戶發展生產缺乏啟動資金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以湖北省雲陽區為例。在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出台之前,全區90%以上的貧困農戶基本沒有和銀行打過交道。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實施後,全區有勞動能力、有發展機會的貧困戶爭相貸款,出現了主動放貸的可喜局面,貧困農戶貸款覆蓋率由不足0.07%提高到62.04%,實現了貧困村全覆蓋。其次,實現了發展工業和增加收入的雙重效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

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系,應當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貸款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

二、扶貧小額信貸算貧困戶收入嗎?

當然算了,還要總結他的年收入,總資產

三、貧困戶3年免息期間脫貧還享受免息政策嗎

不會的,政府鼓勵貧困戶通過自主發展脫貧,貧困戶申請了合作社項目還可以拿到扶貧補貼。除非貧困戶僅僅依靠自己都有足夠的資金建設合作社的話,說明他不缺錢已經脫貧了,那麼扶貧項目安排上會減少,資金有限要給那些更窮的人不是,但是貧困戶資格暫時不會取消,要到2020年。

四、產業扶持對貧困戶「兩免」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申請用途
精準扶貧專項貸款一般只能用於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農家飯店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生產性方面,具體發展產業由鎮村兩級指導確定。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的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自主確定。
二、申請方式
1、貧困戶申請、直接貸給貧困戶。
2、貧困戶申請、貸給貧困戶,貧困戶把錢交給大戶(企業),與大戶(企業)簽證分紅協議。
3、貧困戶申請、貸給大戶(企業),但大戶(企業)必須與貧困戶簽訂帶動發展、或分紅協議。
三、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承貸主體,承擔貸款全部償還責任。
具體內容咨詢當地銀行。

⑵ 小額農貸「四不評」和三個等級標准

近些年來,農村信用社以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契機,轉換經營機制,改進貸款方式,加大支農力度,有效地解決了農民「貸款難」問題,成為廣大農民面向市場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優質高效農業的「助推器」。然而隨著小額農貸推廣工作的深入發展,也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制約了農村信用社對「三農」發展的支持和自身效益的提高,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小額農貸逾期率偏高。一是農業產業生產周期長、見效慢,貸款形成逾期的可能性大;二是農民無固定收入來源,經濟基礎薄弱,還款預期難以把握;三是受支農再貸款期限、存款結構、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的影響,少數信用社在貸款投放時,沒有根據農作物的生長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存在人為縮短的現象;四是宣傳不夠深入,致使少數農戶認識模糊,把小額農貸視同國家扶貧貸款,還款意識較為淡薄,甚至惡意逃廢債;五是管理跟不上,工作難到位。機構整合後面對分散的農戶貸款,信貸人員工作量急劇增長,工作常常心有餘而力不足;六是部分農民長期外出打工,致使貸款到期難以及時收回。

二、小額農貸風險較為突出。一是農業是弱勢高風險產業,受自然災害影響大;二是小額農貸是信用貸款,本身就潛在較大風險;三是縣域經濟中缺乏可靠的產業項目,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貸款投向結構單一,主要集中在種、養殖業,常常受農業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波動影響,貸款風險較高;四是農戶對市場把握不準,信息不靈,生產具有較大的盲從性和跟風問題。

三、小額農貸管理不到位。部分信用社將推廣小額農貸和信用工程創建工作當成一次性「活動」,結果不同程度存在「哄搶」 「冒名借款」、「租用借款」、「化整為零」等貸款違規現象。主要體現在:一是宣傳未到位,農戶對小額信用貸款的認識存在偏差。許多農戶把信用社頒發的《貸款證》當成存摺,把授信額度當成自己的存款,哄搶貸款,還款意識薄弱;二是部分農戶將《貸款證》和授信額度轉借他人,當貸款到期時,借用雙方則相互推卸還貸責任,引發了債務糾紛,增加了信用社的收貸難度;三是《貸款證》的審核與發放存在漏洞,出現一戶多證和虛假辦證,少數農戶和個別信貸員以多人名義分別辦理貸款證並從信用社借出大額貸款,套取信貸資金;四是冒名貸款、多頭貸款、化整為零貸款難以有效控制。信用社片面強調簡化貸款手續而放鬆貸款審核、發放程序,小額農貸責任不明確,「三查」制度未落實。大部分信用社又沒有實行微機聯網,信息資源不能共享,難以對農戶進行動態管理。

四、小額農貸評級授信政策執行不嚴。一是農戶一般沒有建立家庭收支帳目經濟活動檔案,對農戶評級底細不清,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小額農貸信用評定失實;二是評級授信把關不嚴,等級比例失調。沒有根據小額農貸「四不評」和三個等級標准逐戶審核把關,有的信用社由於人員少、服務對象多等原因,沒有深入到村逐戶調查了解,而是直接委託村鎮「兩委」核定,等級評定結果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在小額農貸年檢中,部分社沒有根據農戶家庭資產負債、資信狀況等方面的變化重新評估,憑個人主觀臆斷,敷衍了事,存在信用等級高估現象;三是部分農戶只評定了信用等級,沒有授予相應的貸款額度;四是利率政策執行不規范。多數信用社在發放小額農貸時,沒有執行利率優惠政策和差別利率,難以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

五、小額農貸發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小額農貸無法滿足農戶較大規模經營的資金需求,現行的小額農貸授信額度較小,眾多有償還能力的種、養殖大戶無法得到充足的信貸支持,而申請其它種類的貸款,其手續又非常嚴格,由此形成了農信社「想貸而不能貸」,農戶「想借又借不到」的尷尬局面;二是部分信用社推行包放包收的貸款責任制,實行與工資、獎金掛鉤的信貸激勵約束機制,而小額農貸管理難度大,存在一定的風險,加重了信貸人員的恐貸心理;三是農村信用社被動地發放小額農貸,對產量明顯過剩的農戶貸款需求沒有進行有效抑制,信用社對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信貸杠桿調節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六、小額農貸比較效益低。目前,小額農貸綜合收息率僅在5%左右,與資金綜合成本持平,低於其他貸款2個百分點。小額農貸使信用社在實質上扮演著農業政策銀行的角色。少數信貸員慣性思維難以及時轉換,思想認識存在偏差,認為發放小額農貸增加經營成本,不如發放大額貸款和企業貸款省力省事,影響了小額農貸的推廣面。

為此,要推動農村信用社小額農貸的穩健運行,必須繼續做好如下工作:

一、規范小額農貸操作行為。一是全面規范評級授信行為。按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吸收個人資信征詢系統的經驗,制定農戶定性和定量資信評價體系,嚴格按照「農戶申請—村組互評—村委會初審—信貸員復審—評定小組審定」的程序,做好評級授信工作;二是認真開展年檢工作。加強農戶信用動態管理,及時調整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三是按照農戶等級,執行不同檔次的利率,以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引導廣大農民共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二、加強小額農貸管理。一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貸」的放貸模式,按農業季節性和周期性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避免人為縮短期限造成貸款逾期;二是推行「客戶經理」和「農戶協管員」制度,充分發揮村委會、村民代表的職能作用,隨時了解農戶資信變化的信息,協助信用社加強管理;三是正確處理好簡化手續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做到簡化手續必須以風險防範為前提;四是加強貸後管理,實行貸款歸還公示制度、按期結息制度、信貸催收制度等,增強農民的信用意識,不斷提高貸款回收率;五是加強農戶貸款證的管理,建立「農戶電子檔案」,降低管理成本,規避冒名貸款、多頭貸款等各類違約風險。
三、創新小額農貸模式。適度突破授信額度的限度,探索並推行聯保貸款和建立小額農貸聯保基金等方式,優化小額農貸營銷方式組合,發放抵(質)押貸款和授信的組合小額農貸,支持農村經濟大戶有充裕的資金上項目,發展生產。
四、引入小額農貸管理「均衡」機制。把責、權、利相統一,將小額農貸各項考核指標分解到人,合理授權,強化考核,落實獎懲,充分調動基層信貸人員發放小額農貸的積極性,確保小額農貸的質量。
五、發揮信貸杠桿的調節作用。信用社要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資源和對市場的預期,有計劃地控制或擴大小額農貸投放量,並堅持「一鄉一品」、「一村一品」的原則,以防止風險向單一項目集中,發揮信貸杠桿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六、發揮地方黨政的推動作用。一要協助信用社開展農戶信用等級評定,解決農村信用社人員不足的矛盾;二要積極協助農村信用社加大不良貸款清收力度,妥善解決村組貸款債務問題,為創建信用村(鎮)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三要搞好農業項目庫建設和項目投資推薦工作,讓小額貸款發的「放心」,用的「舒心」,還的有「信心」。並圍繞「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
七、規范信用社經營行為。信用社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小額農貸的管理,督促完善小額農貸管理機制,杜絕各種違章貸款、人情貸款、以貸謀私行為,對審查不嚴或不按程序操作,違規放貸的問題,嚴肅查處,保證信用社小額農貸業務穩健運行。

⑶ 什麼是扶貧小額貸

扶貧小額貸是一種專為貧困群體設計的貸款產品。

詳細解釋如下:

扶貧小額貸是中國政府為了支持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脫貧而推出的一種金融扶貧措施。這種貸款的主要目標是幫助貧困人群獲得資金以開展生產活動,提高他們的自我發展能力,從而擺脫貧困。

1. 定義與目的:扶貧小額貸是一種面向貧困戶的短期小額貸款。這種貸款的目的是幫助貧困人群解決資金短缺問題,使他們有能力進行種植、養殖、加工等生產活動,進而增加收入。與傳統的貸款相比,扶貧小額貸更注重靈活性和簡便性,以適應貧困群體的實際需求。此外,它的貸款利率通常較低,以減輕借款人的經濟壓力。貸款申請者多為貧困人口中具有生產能力的個體。因此它不僅可以幫助貧困戶發展產業和提高經濟收入,還是精準扶貧的有效金融工具之一。

2. 申請與發放流程:扶貧小額貸的申請流程相對簡化,通常包括向當地金融機構或政府部門提交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接受審核等環節。一旦審核通過,貸款將迅速發放到申請人手中,以便他們能夠及時利用資金進行生產活動。此外,為了確保貸款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回收,通常會提供一定的培訓和指導服務。

扶貧小額貸的實施不僅有助於解決貧困群體的資金問題,還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它是中國政府實施精準扶貧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通過扶貧小額貸的實施,許多貧困人口得以改善生活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目標。

⑷ [欠發達地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農戶小額貸款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上的一個創新產品,具有金額小、面向「源盯三農」、無抵押擔保三個特性。它的推廣是國家增強信貸支農服務功能的一項重要舉措。從實踐來看,小額農貸推廣初見成效,農民「貸款難」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帶動了農村大市場,同時也調整了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實現了農村信用社績效雙贏。但是,我們在基層調研時發現,目前邊牧地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受益面窄、利率偏高,難以體現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支持「三農三牧」的宗旨。究竟在邊牧地區如何有效使用農戶小額信貸,更好地發揮其作用,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進程,從而有效提升農牧戶小額信貸的使用效能,是需要研究的。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信用戶的評定工作和小額信貸的推廣工作力度不夠。由於農村信用環境差,信用社職工對此項工作的開展認識不到位,認為風險大;個別農戶對小額信用貸款存在理解和認識上的誤差,將之與無償的扶貧救濟混淆起來,導致此項工作開展緩慢。以蘇尼特右旗為例,由於連年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加上農牧業基礎薄弱,產業結構單一,社會信用環境差,信用社貸款沒有安全保障,普遍出現「懼貸」心理。截至2010年末,轄內實有農戶總數8151戶,經過農戶資信評估,評定「信用戶」6821戶,占農戶總數83.68%;轄內有貸款需求的農戶6241戶,符合貸款條件發放貸款卡的農戶5595戶,實際取得貸款農戶3798戶,農戶貸款滿足率60.86%,較同期下降20.14%。旗聯社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最高額核定在30000元,目前農村信用社實行的小額農戶貸款一般5000-10000元以內,信用社出於對自身經營效益的考慮,不積極主張擴大信用戶及信用貸款額度。
(二)風險意識淡薄。一些信用社對建立農戶家庭收支賬目和經濟活動檔案工作不太重視,評定小組對農戶從事經營活動、收入狀況等了解不夠,加之受人情、關系和其它一些因素影響,致使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此外,由於該貸款涉及農戶面廣,且地域分散、金額小、筆數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貸後管理工作難以到位。
(三)社會信用環境欠佳,信用社又缺乏農戶小額貸款保障機制,存在貸款風險,使得虧損信用社無法推廣小額農貸。一些貧困地區由於存在「起訴不受理,受理不開庭,開庭不宣判,宣判不執行,執行不徹底」的現象,使依法收貸不能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相反,有錢不還的「賴債戶」產生的負面影響使部分想還貸的農戶也持觀望態度,造成信用社資金難以活化,使小額農貸的投放資金相對短缺。因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以農戶的信譽為保障,有別於抵押擔保貸款,而小額農貸投向基本上是集中在農牧業傳統產業上,生產受自然條件等非人為因素影響導致的效益上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小額農貸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灶粗(四)缺少政策扶持。小額農貸推廣涉及千家萬戶,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較高,而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所承擔政策性信貸沒有相應的彌補途徑,特別是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優惠政策扶持,影響了小額農貸的有效推廣。
(五)部分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較低,農業再投入資金不足,每年主要靠人民銀行的支農再貸款投放農牧業貸款。再貸款屬專項資金,所以用再貸款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只能是滿足農牧業生產的基本需要,不能用於生活等消費類貸款需要,存在小額貸款用途單一的問題。同時,由於資金短缺,小額信用貸款一般是春隱裂鎮季一次發放,無法實現「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六)授信額度低。由於受社會信用及地方經濟的限制,信用社將信用戶的貸款額度限制在5000元以內,這樣的額度不但滿足不了信用農戶的基本需求,而且因其他農戶通過聯保貸款方式也可獲得相同數量的資金,所以不利於信用戶的評定及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
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的對策建議
首先,邊牧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應進一步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范圍,提高覆蓋面。在繼續支持一家一戶農牧民發展的同時,拓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對農村牧區經濟合作組織的支持力度,切實增強其對「三農三牧」經濟的滲透帶動作用。對凡從事符合國家農牧業政策及當地經濟發展目標的農牧業生產經營活動都應加以支持。
其次,農村信用社應擴大農戶小額信貸的受益面,合理確定額度和期限。在貸款發放額度上進行區別對待,適當提高限制額度,使農戶小額信貸適應邊牧地區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需要。在貸款期限上,應盡快改變以往套用的「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作法,根據邊牧地區農村牧區生產經營活動,確定貸款期限,使貸款期限與農牧業生產經營周期盡可能保持一致。
再次,要科學核算,合理確定利率。邊牧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貸款利率的制定上,加強財務成本、經營利潤核算,從培育更多的客戶的原則出發,適當讓利於農牧民。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其一,要建立小額信貸風險監督補償機制,降低貸款風險。適時建立農牧戶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在嚴格審貸操作,堅持貸款到戶,加強貸款用途管理和貸後跟蹤檢查,嚴格控制貸款風險的同時,建議一是由地方政府、農村信用社共同出資建立農戶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解決小額信貸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投入成本高而由「財務獨立能力較弱」形成「財務不能自負」的風險補償問題;二是由地方政府、農村信用社和農牧民共同出資建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擔保基金,以解決農戶小額信貸風險的補償問題。切實完善農村牧區保險體系,適當彌補因自然災害影響造成的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其二,建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財政優惠政策機制。一是減免農牧業貸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二是地方財政對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達到一定比例的農村信用社給予財政補貼,以調動農村信用社開展這項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地方財政適當拿出一定扶貧資金,保障低收入農牧戶的生產、生活開支,從而提高低收入農牧戶小額信貸還貸利息率。其三,建立農戶小額信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借鑒國際、國內經驗,在貸款發放過程中,農村信用社應會同科技部門對邊牧地區的農牧民進行相關產業知識培訓。因為農牧民是市場中弱勢群體,他們對迅速變化著的市場反應不夠靈敏,對很多適用的技術不夠了解,通過培訓可以幫助農牧民提高適應市場能力,從而有效提升農牧戶小額信貸的使用效能。
(作者單位:蘇尼特右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⑸ 什麼是小額貸款扶貧

小額貸款扶貧


小額貸款扶貧是一種金融扶貧手段。它通過向貧困群體提供小額度的貸款資金,幫助他們獲得自我發展的能力,進而實現脫貧目標。


詳細解釋如下:


定義與目的


小額貸款扶貧是金融扶貧的一種有效方式。其主要目的是為那些缺乏資金但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貧困人口提供貸款支持。通過這種方法,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經營或創業中的資金瓶頸問題,激發其自我發展的動力。


運作方式


小額貸款通常由政府、金融機構或社會組織提供。這些機構會對貧困群體的信用進行評估,並為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提供相對較小的貸款金額。貸款的條件相對寬松,更注重申請者的實際需求和償還能力,而非傳統的抵押或擔保要求。這種靈活的貸款方式旨在降低貧困人群獲取資金的門檻。


積極影響


小額貸款扶貧不僅為貧困人群提供了資金支持,更重要的是為他們提供了改變生活境遇的機會。通過貸款的使用,貧困人群可以發展自己的產業、進行創業或改善生活,從而逐漸擺脫貧困狀態。此外,小額貸款還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形成良好的社會效應。


總結


小額貸款扶貧是一種針對貧困人口的金融扶貧手段,旨在通過提供小額度的貸款支持,幫助貧困人群實現自我發展並擺脫貧困。這種方式注重實用性和靈活性,注重個體的實際需求和能力評估,對推動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和貧困人群的自力更生具有重要意義。

⑹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⑺ 小額信貸扶貧政策

近年來,小額信貸扶貧政策在中國發揮著重要作用,它不僅有助於改善貧困地區的經濟狀況,還可以幫助貧困家庭脫貧。本文探討了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基本概念、實施原則、實施方式、實施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問題。

1、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基本概念

小額信貸扶貧政策是指政府和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實施的一種金融服務,它旨在通過提供低息貸款、投資資金和技術指導來幫助貧困家庭脫貧。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實施,可以讓貧困家庭獲得更多的資金,從而改善貧困地區的經濟狀況。

2、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實施原則

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實施原則是:精準施策、針對性強、政策低息、優惠降費、可持續發展、重視社會效益。

3、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實施方式

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實施方式包括:

(1)政府投資貸款:政府以低息或免息的方式,向貧困地區的家庭提供貸款,幫助他們改善生活條件;

(2)金融機構投資貸款:金融機構向貧困地區的家庭提供低息貸款,幫助他們脫貧;

(3)技術指導: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幫助貧困家庭積累資金,提高生產力。

4、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實施效果

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實施,可以有效改善貧困地區的經濟狀況,幫助貧困家庭脫貧。它不僅可以幫助貧困家庭獲得更多的資金,還可以提高貧困家庭的生產力,幫助他們獲得更好的生活。

5、小額信貸扶貧政策可能存在的問題

小額信貸扶貧政策可能存在的問題包括:

(1)貸款申請人可能存在信用風險;

(2)貸款額度可能過大,影響貧困家庭的還款能力;

(3)政府和金融機構投資貸款可能不能及時到賬,影響貧困家庭的脫貧進程。

小額信貸扶貧政策是一種有效的扶貧政策,它可以有效改善貧困地區的經濟狀況,幫助貧困家庭脫貧。但是,小額信貸扶貧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政府和金融機構應該加強風險管理,確保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順利實施。

本文詳細闡述了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基本概念、實施原則、實施方式、實施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問題。文章最後得出小額信貸扶貧政策是一種有效的扶貧政策,它可以有效改善貧困地區的經濟狀況,幫助貧困家庭脫貧,但是,政府和金融機構應該加強風險管理,確保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的順利實施。

⑻ 扶貧小額貸款什麼政策

扶貧小額貸款的政策是:為貧困群體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以支持其創業和發展生產。

政策詳細解釋

1. 貸款對象及資格認定

扶貧小額貸款的主要對象是貧困地區的農戶、貧困戶以及貧困地區的微小企業和創業者。為了獲得貸款,申請人需要通過相關部門的資格認定,確保貸款能夠真正用於扶貧和脫貧。

2. 貸款條件與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享受較低的貸款利率,甚至部分貸款可能是無息的。貸款額度根據實際需要和地方政策而定,旨在幫助貧困群體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發展產業或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3. 貸款申請與審批流程

為了簡化流程,方便貧困群體申請,扶貧小額貸款通常設有簡潔的審批程序。申請人需要向當地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經過審核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快速獲得貸款批准。

4. 管理與監督

為了確保貸款資金的有效使用,地方政府會設立專門的扶貧貸款管理機構,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鼓勵申請人按時還款,維護良好的金融信用,確保扶貧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扶貧小額貸款政策是我國扶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為貧困群體提供資金支持,幫助他們實現自我發展,脫貧致富。這一政策的實施,不僅有助於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也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⑼ 中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現狀,要仔細一點的介紹。

近年來,金融機構開展了具有廣泛影響的小額信用貸款、助學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等小額貸款業務,為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仍面臨許多困難與挑戰。筆者就這一問題,作如下探討與分析。

一、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現狀

從1993年中國社科院農發所的易縣「扶貧社」試點算起,我國的小額信貸業務已經歷了十幾年的風風雨雨。然而,由於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借款主體的不成熟等客觀因素的存在,時至今日,小額信貸業務尚未取得令人振奮的實際成就,也遠未像某些成功的發展中國家那樣「發展出一個活躍而重要的新興行業或部門」。小額信貸業務在我國發展緩慢,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也不能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

(一)貸款額度偏小。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鄉居民自主創業的意願和意識愈加強烈,資金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由於小額信貸業務的額度所限,通常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目前,商業銀行開辦的下崗失業人員貸款一般為每人2萬元,個別地區提升為2-5萬元;部分農村信用社對農戶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限額為0.5 -5萬元。以農戶購建一棟蔬菜大棚為例,按目前臨猗市場價格計算,建一棟蔬菜大棚大約需要資金6-8萬元,再加上人工工資、籽種、肥料等約需要2萬元,從構建大棚到啟動運作需要投資8-10萬元,如按上述限額授信,仍有相當大的資金缺口。因此,貸款額度偏小,無法滿足客戶的實際需求。

(二)貸款期限較短。農業項目具有投資大、見效慢、風險大、回收期長等特點,而小額信貸業務的最長期限為一年,下崗失業貸款最長期限也只有二年。而農民、下崗失業人員一般沒有固定的收入,這就容易造成貸款逾期,不僅加大了貸戶的利息負擔,影響其還款的積極性。而且,不利於反映貸款質量的真實性;不利於金融機構合理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影響金融決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小額信貸模式單一。部分地區小額信貸的開展沒有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由於信息的不對稱,造成得到小額貸款的農戶產品銷售難,或無法防範市場風險、無法抵禦自然災害,小額貸款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體系建設滯後。前些年,由於金融機構電子化建設水平較低,歷史信用記錄缺失,信貸調查僅依靠信貸員對客戶的部分了解,難免存在調查不實、風險估計不充分等現象。加之,一些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相對較差,部分客戶存在逃債賴債思想,貸前調查質量可想而知。

(五)可持續能力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願不強。2002年底,人民銀行下發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的對象、數額、期限、擔保及貼息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由於這項政策牽涉到政府出資擔保和部分貼息問題,再加上額度小,在實施過程中,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二是由於農業受自然氣候因素、市場因素等的影響,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特別是養殖、種植等行業,受自然災害或市場風波影響往往血本無歸。加之,由於農戶資金積累不多,抗風險能力較弱,所以造成部分信貸資金形成不良,大量貸款無法收回,挫傷了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三是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只依靠外部資金注入,缺乏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影響了小額信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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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扶貧小額貸款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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