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按揭車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
按揭車未還清貸款之前不能抵押。因為按揭車輛由於還未償還完分期,產權還未歸屬於個人,因此不能進行抵押,並且按揭車沒有車本,銀行也不會進行放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Ⅱ 車貸沒還完可以抵押貸款嗎
可以的。
車貸沒有還清也是可以去辦理抵押的,有很多車貸都支持二次抵押。當然,要想順利辦下車輛二次抵押貸款,那車輛必須還有剩餘價值,有再貸款空間才行。還有,客戶得有一定的經濟財力,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也得良好,給之前的車貸還款時沒有出現逾期行為。
而因為是二次抵押,所以貸款利率一般會比首次抵押辦理的車貸的利率要高。建議客戶要辦理二次抵押的話,最好去汽車金融公司等民間借貸機構辦理會比較好,畢竟有些銀行並不支持二次抵押,而且支持的那些銀行,一般條件要求也會比較嚴格。
大家還需要注意,就算車輛仍有再貸款空間,但若是次抵押空間不多,像只有一二成的情況,那也不建議再辦理二次抵押,還是去申請其他的貸款業務會比較好。
Ⅲ 按揭買的車,餘款還沒付完,能不能拿去抵押貸款
按揭買的車,餘款沒有還清時,可以二次抵押貸款。抵押相關規定如下:
1、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2、《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在車輛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擔保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還沒還清貸款的車可以抵押嗎擴展閱讀
「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
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最初起源於西方國家,本意屬於英美平衡法體系中的一種法律關系,後於20世紀90年代從香港引入內地房地產市場,先由深圳建設銀行在當地試行,之後逐漸在內地流行起來;
因為在房地產領域頻頻出現並正式運用於文本,其含義逐漸演化成了「抵押貸款」,在國內已經被正式稱為「個人購置商品房抵押貸款」。
揭本義高舉,有引申義借貸,將高舉之物按下即可表示償還借貸,故按揭為還貸,漢語亦可解釋,不必求助音譯。
關於按揭一詞起源的另一種說法來自氣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常見字詞辨誤》一書(作者 張海峰)。在其書中第四頁的文章《「按揭」何意?》中,作者認為「揭」字在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中均有「抵押貸款」的意思,這在一些文學作品可以看到。
當代著名作家姚雪垠的長篇小說《長夜》中就有這樣的描寫:「前幾天人家債主逼得緊,我跑到姐家去,央著姐夫求爺告奶地又揭了十幾塊,拿回來把利錢還上。」姚雪垠在文中自註:「借高利貸叫做揭債、揭借,簡稱『揭』。
姚雪垠是河南人,書中寫的又是河南的事,看來這個詞在中原一帶已經流行很久了。至今,河南農村的老人中,仍對「借」和「揭」這兩個字意義上的區別分得很清楚:「借」是「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而「揭」則是用不動產做抵押的有息定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