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額貸款公司收到法院執行的還款怎麼拿出來了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小額貸款公司收到法院執行的還款怎麼拿出來了?領取執行款是比較簡單的。您只需要本人憑身份證即可。財務部門對執行款的收付進行逐案查詢,然後先找到案子的執行法官,他會給一張領取執行款的單據,法官在上面簽字。拿著單據到法院財務室,財務室工作人員會給一張現金支票,簽字即可。執行單據交還給執行法官就可以啦,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㈡ 提供反擔保的解除查封申請書
法律分析:反擔保的解除查封申請書,需要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擔保金額、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該保函生效和失效的時間等。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㈢ 擔保公司在銀行的保證金賬戶法院可否凍結
法院有權凍結擔保公司在銀行的保證金賬戶。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八十五條規定的保證金特點,擔保保證金屬於質押財產。該質押財產是針對擔保公司所開展的全部擔保業務的質押財產,其質押擔保的比例是債務總額的五分之一,貸款方對保證金賬戶中的存款按債務總額的五分之一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可以視實際情況凍結保證金賬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案件時,依法可以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凍結和扣劃的某項資金屬於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
人民法院審查後,可按以下原則處理:對於確系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不得採取扣劃措施;如果開證銀行履行了對外支付義務,根據該銀行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立即解除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相應部分的凍結措施;
如果申請開證人提供的開證保證金是外匯,當事人又舉證證明信用證的受益人提供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時,人民法院應當立即解除凍結措施。「
我國現行法律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的凍結和扣劃問題有明確規定,而對銀行信貸擔保保證金的凍結和扣劃問題尚未明確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
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金融機構已對匯票承兌或者已對外付款,根據金融機構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相應部分的凍結措施。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已喪失保證金功能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扣劃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者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者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㈣ 抵押車被鎖定可以解除嗎
當車主急需用現金時,可以選擇向金融機構貸款並提供不動產抵押,這種車輛被稱為抵押車。抵押車的來源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家認可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進行抵押,另一種是民間金融公司借款質押。如果車輛被鎖定,需要解封,可以到車管所進行解封。解封需要被申請人履行判決或提供其他擔保。如果判決已經實際履行完畢,可以到法院申請解除查封,法院下達解除裁定書後,帶著裁定書到車管所解封。這樣,車輛的查封狀態就會被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車的來源渠道分為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家認可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進行抵押,另一種是民間金融公司借款質押。另外,車輛被鎖定後,需要到車管所進行解封。如果判決已經履行完畢,可以到法院申請解除查封,法院下達解除裁定書後,可以拿著裁定書到車管所解封,這樣車輛的查封狀態就會被解除。需要注意的是,抵押車被鎖定後可以到車管所解封,但不能通過競品平台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