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的身份證就為別人從信用社的貸款做了擔保
如果確定是這樣的情況的話,那就是屬於頂冒名貸款,這是金融類案件。主要是以前信用社的內控體系不健全,部分人里外配合,還有另一部分人玩忽職守,導致此類事件發生。這樣的情況在以前,全國各地的信用社都是相當普遍的存在的。現在這幾年這樣的新聞也時常曝光。 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以及未來一段時間,此類貸款都是農村金融機構關乎資產質量的一大頑疾,和隱患。
不過,現在的責任追究,已經內控體系的完善,已經很少有人敢,並且能辦出這樣的貸款來了。
也不必擔心,只要確定不是你簽字,知情的,對你也你、沒有任何約束了,即便有你一百個復印件也不影響。
這種情況下,你有幾個辦法解決:積極作為的有:1,主動聯系信用社一定層級的領導。一些人為了避免難以預料的結果,會盡快給你還上的。這樣你的擔保記錄自然就沒有了。
2,如果不行,你去找銀行業監管部門舉報,投訴,或者起訴,這樣的壓力,會更大。效果比1要狠得多。如果事情到了這一步,可能有一部分人就要事件敗露,倒霉了。
消極點的:不必去問他,本來就對你沒有約束力啊。如果他們起訴你了,你可以到庭辯論,要求司法鑒定。
❷ 如果別人拿我手機號和身份證號碼貸款了怎麼辦
1.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手機號碼和身份證號碼被別人用來貸款,首先應該做的是保持冷靜,不要慌張。
2. 接下來,你應該聯系銀行或貸款機構,說明情況,並告訴他們你並不知情。如果是在貸款審核階段,銀行聯系你確認手機號碼時,你應該明確表示不知道該貸款人的情況。
3. 你需要明白,作為貸款時所留的緊急聯系人,你並不需要對貸款人的負債逾期行為負責。緊急聯系人只是銀行在無法聯繫到貸款人時,可以通過緊急聯系人找到貸款人。
4. 如果緊急聯系人被要求還款或是遭到威脅,可以走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你可以要求進行筆跡鑒定,如果證實簽字不是你,且只有身份證復印件,那麼通常會判決對方敗訴,你無需擔心。
5. 如果你是共同貸款人或是擔保人,情況會有點復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你可能需要代為償還。但如果簽字不是你,而是貸款人盜用你的身份證列印簽字,那麼你可以要求進行筆跡鑒定,證明不是你簽的字。
6.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手機號碼被用來貸款,而且貸款人欠款不還或者逾期,那麼貸款平台可能會打電話騷擾你,給你施加壓力,讓你督促貸款人還款。
7. 如果貸款人一直不還款,你可能會一直受到催收電話的騷擾。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選擇更換手機號碼,以避免這種騷擾。
8. 最後,如果你想要申請個人貸款,你需要滿足一些條件,比如年滿2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的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記錄良好等。只有滿足這些條件,你才能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
❸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擔保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用自己的身份證貸款可以立刻報警,證明自己並沒有要求貸款,對冒用個人身份的人員查處,以免造成個人的損失。我國貸款審核也是十分嚴格的,非本人申請的貸款是不允許通過的,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借款人基本情況;(二)借款人收入情況;(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❹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號碼可以網上貸款嗎
一、如果別人知道自己的身份證信息又擁有自己手機的情況下是有可能在利用自己的身份在網上貸款的。在辦理貸款時,貸款機構一般都會核對本人的身份信息,如果個人身份有問題的話,貸款機構是不會給予辦理的。一旦你將身份信息提供給他人,他人是可以冒用你的名義貸款的,如果不按時還款,甚至拖欠的話,貸款機構最終會找你來償還。身份證貸款不是僅憑一張身份證就能下款,而是指的通過網上、手機等多種方式申請小額信用貸款,提交身份證資料、個人信息,憑借信用去申貸的一種方式。
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
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擴展:別人用我的身份證貸款不還怎麼辦
1、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雖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沒有到場簽字,貸款與你無關。簽字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或按手印,如代替辦理簽字必須有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2、如果是你簽名或按手印,你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你所用,你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