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押貸款被起訴後的利息怎樣計算的
我經手過這樣的案例,有些經驗可以提供給你參考。
各家銀行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一般都會有這樣的訴訟請求:「請求利息繼續計算至貸款清償之日止。」也就是說,只要法院判決銀行勝訴並認可該請求,那麼利息就會一直計算,直到所有的貸款本金和欠息全部還清為止。你的官司中如果是這樣判決的,那麼利息會一直計算到2010年法院拍賣處置抵押物,並全額還款為止。
而且還有一點,你在與銀行簽訂的最高額抵押合同中,一般都會約定:「抵押擔保范圍為人民幣**萬元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債權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那麼,法院在拍賣完抵押物後,獲得的現金會依次扣除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然後才是清償貸款本息。所以,最終抵扣的現金額度是會非常大的。
希望能夠為你提供幫助。
⑵ 抵押貸款被銀行起訴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欠銀行貸款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坐牢的。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