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綠本拿了要去車管所解除抵押嗎
法律分析:需要去車管所解除抵押。辦理解除車輛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還清購車貸款後,還須到車管所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取回汽車產權證,這樣車輛才真正屬於自己。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時,必須准備以下資料:1、借款人申請人及車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2、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3、貸款還款卡;4、機動車登記證原件。還有變更車險第一受益人這一項,此前受貸款機構做出條件的限制,購買汽車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有時為貸款機構,所以當你購車貸款全部結清之後,切勿忘記將保險第一受益人變更為你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