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人民銀行向商業銀行發放的再貸款,是什麼四個選
你好,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信用貸款是指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為保證發放的貸款。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和第27條的規定,信用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在中國,再貸款即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再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從中國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進行宏觀調控的實踐,結合中國貨幣政策工具的使用環境,可以肯定,再貸款是我國體制轉型過程中一項有效的間接調控手段,在調節基礎貨幣總量,調整優化信貸結構,支持金融體制改革和維護國家信譽方面發揮了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B.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緊急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六章 附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農村信用合作社縣聯社,下同)。地方政府兌付被撤銷地方金融機構的債務向中央借款,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緊急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為幫助發生支付危機的上述金融機構緩解支付壓力、恢復信譽,防止出現系統性或區域性金融風險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第四條 緊急貸款的審批權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以下簡稱總行)。經總行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以下簡稱分行)可依據本辦法規定審批、發放緊急貸款。第五條 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統稱借款人)申請緊急貸款,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且經批准已全額或部分動用法定存款准備金;
(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置借款人的支付風險高度重視,並已採取增加其資金來源以及其他切實有效的救助措施;
(三)借款人已採取了清收債權、組織存款、系統內調度資金、同業拆借、資產變現等自救措施,自救態度積極、措施得力;
(四)當地政府和組建單位或股東制定的救助方案已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批准,並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實行增資擴股,逐步減少經營虧損,改善其資信情況,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和違法案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經濟、行政或刑事責任;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提供擔保;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已派駐工作組或專人實施現場監管;
(七)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第六條 城市商業銀行申請緊急貸款時,其原股東欠繳的股本已補足;資本充足率低於規定比例的,已開始實施增資擴股。第七條 緊急貸款僅限用於兌付自然人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並優先用於兌付小額儲蓄存款。第八條 緊急貸款的最長期限2年。貸款到期歸還確有困難的,經借款人申請,可批准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緊急貸款展期,應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批,並由擔保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第九條 緊急貸款應執行總行制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發生逾期的緊急貸款,應執行再貸款罰息利率。第十條 分行申請增加緊急貸款限額,應以分行名義書面申請。總行受理分行申請後,由貨幣政策司會同有關監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行長或主管副行長審批。第十一條 對分行發放的緊急貸款實行單獨管理和限額控制。分行應在總行下達的緊急貸款額度內,依據本辦法規定,審批、發放和管理緊急貸款,確定對單個借款人的貸款方式、數額和期限,並對轄內緊急貸款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負責。第十二條 分行應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並與借款人或其出資人、第三人簽定《擔保合同》,依法建立完備的貸款擔保手續。第十三條 分行應對緊急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在再貸款科目下單獨設立「緊急貸款」賬戶;在借款人准備金存款科目下單獨設立「緊急貸款專戶」,並按月向總行列報轄內緊急貸款的限額執行、發放進度、周轉使用和到期收回情況。第十四條 分行貨幣信貸部門應配合監管部門做好借款人支付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監管部門應按照發放緊急貸款時規定條件,督促借款人及其組建單位或股東和地方政府逐項落實承諾採取的救助措施。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採取適當形式,對緊急貸款業務的管理情況進行內審。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以法人名義(農村信用合作社以縣聯社為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申請緊急貸款,並提交足以證明其符合緊急貸款條件的書面文件和資料。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借用緊急貸款期間,所籌資金除用於兌付儲蓄存款外,應優先用於歸還緊急貸款,不得增加新的資產運用,不得向股東分紅派息,並向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報告每筆資產、負債的變動情況和每日的資金頭寸表。第十八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歸還緊急貸款本息。對逾期的緊急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據《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准備金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依法處置抵押物、質物,用於歸還貸款本息;依法要求保證人履行還款保證責任。
C. 央行:管好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
3月17日,為貫徹落實3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更好發揮再貸款再貼現政策作用的要求,人民銀行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支持復工復產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2月26日的會議上決定,在前期已經設立3000億元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的基礎上,增加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5000億元,同時,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至2.5%。其中,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分別為1000億元、3000億元,再貼現額度1000億元。2020年6月底前,對地方法人銀行新發放不高於LPR加50個基點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允許等額申請再貸款資金。
3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指出,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實施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和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以優惠利率資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資保供、農業和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國務院常務會議表示,要進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貸款投放進度,更好保障防疫物資保供、春耕備耕、國際供應鏈產品生產、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小微企業等資金需求。適當下放信用貸款審批許可權。加強審計監督,防止「跑冒滴漏」,提高支持實體經濟實效。
為此,人民銀行要求,各分支機構要進一步管好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重點支持現階段亟需解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難點」和「痛點」,主要包括,支持抗擊疫情沖擊能力較弱的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支持生豬等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磷肥生產等春耕備耕關鍵領域,支持國際供應鏈產品生產等外貿領域,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娛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等行業,也要做好金融支持工作。
據了解,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出台以來,人民銀行總行和各分支機構採取多種措施,有效推動了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的落地,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發放符合要求的優惠利率貸款,引導資金投向復工復產領域,實現了精準滴灌的政策效果。截至3月15日,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共1114億元,對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央行強調,雖然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發生積極向好變化,企業復工復產穩步有序推進,但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任務依然艱巨繁重,人民銀行要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繼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的政策效果。
此外,央行還表示,各分支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發放依法合規,防止「跑冒滴漏」。要更加註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商業性貸款等市場化融資方式與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上的有機結合。
D. 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再貸款的管理和操作程序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填制《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申請書》,並在加蓋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章後,提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對受理的再貸款申請,應依據本辦法規定的再貸款條件和用途進行審查;超過審批許可權的,提出審查意見後報上級行審批。
第十五條 貸款發放。對審查批準的再貸款申請,應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發放質押貸款時,還應同時簽定《質押擔保合同》。
第十六條 貸款收回。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對逾期的再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從借款人准備金存款賬戶扣收貸款本息,並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質押貸款發生逾期,可依法處置作為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借款人須建立台賬登記制度,單獨反映、記錄使用季節性再貸款發放農業貸款的進度。農村信用社聯社須以農村信用社為單位建立總台賬;農村信用社須以借款的農戶為單位建立明細台賬。
第十八條 借款人借用季節性再貸款期間,農業貸款的增加額不得低於其同期借入季節性再貸款的增加額,並應按旬向其所在地人民銀行報告再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人民銀行分支行須建立再貸款管理責任制。對借入季節性再貸款的信用社應分片包干、逐個進行跟蹤調查,並按月檢查其單獨設立的貸款台賬,確保季節性再貸款全額用於增加農業貸款。
第二十條 人民銀行分支行應建立健全再貸款的檢查報告制度。對轄內再貸款的用途和管理情況,中心支行應按月組織檢查,分行應按月抽查、按季組織檢查,並按月將有關情況向上級行報告。
E. 人民銀行再貸款是什麼意思人民銀行再貸款
人民銀行再貸款是什麼意思
人民銀行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通過對專業銀行的貸款分配來實施其政策的一種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貨幣政策調控權集中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加強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為解決轄區內商業銀行的資金頭寸不足而對其發放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貸款。第三條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授權操作」的管理原則。
「限額控制」,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以下簡稱總行)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以下簡稱分行)下達短期再貸款限額,並以此控制分行的短期再貸款量。
「授權操作」,即中國人民銀行分行須依據本辦法和總行的授權,審批、發放短期再貸款和對轄區內中心支行轉授權。第二章貸款限額管理和審批許可權第四條貸款限額是總行下達的允許分行可發放短期再貸款的上限。總行對貸款的限額實行指令性管理。調增、調減分行的貸款限額均以貸款額度通知書方式下達。第五條分行(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門,下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發放期限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須逐筆報經總行批准。經分行授權,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其他中心支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7天的短期再貸款。縣(市)支行,不得審批短期再貸款。第三章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第六條短期再貸款劃分為信用貸款和。
「信用貸款」,系指分行以商業銀行的信譽而對其發放的短期再貸款。
「」,系指分行以商業銀行持有的有價證券作質押而對其發放的短期再貸款。
可作為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為:國庫券、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中國人民銀行特種存款憑證、金融債券和銀行承兌匯票。第七條短期再貸款劃分為3個月以內、20天以內和7天以內三個期限檔次。第八條分行發放短期再貸款,應執行總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第四章貸款對象、條件和用途第九條分行短期再貸款的對象僅限於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和全國性或區域性商業銀行設在轄區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借款人)。第十條借款人申請短期再貸款的基本條件:
(一)在當地人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或中心支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
(二)借款人具有法人資格的,應足額存放法定存款准備金;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應在申請貸款之前3個月內未發生透支行為;
(三)資信情況良好,能按期歸還短期再貸款;
(四)分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為凈拆出資金的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為向上級行凈存放資金的,對其發放短期再貸款的期限應不超過7天。第十二條分行發放期限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應採取質押擔保的方式;僅限於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第十三條分行短期再貸款只能用於解決借款人同城票據清算和聯行匯差清算的臨時頭寸不足,以及其他短期流動性不足。第五章貸款的操作程序和內控制度第十四條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填制《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申請書》,並在加蓋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簽章後,提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第十五條貸款審查。對受理的短期再貸款申請,應依據本辦法進行審查;對單筆金額較大的貸款申請,應建立集體審批制度;中心支行對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申請,應提出審查意見,報分行審批。第十六條貸款發放。對審查批準的短期再貸款申請,應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發放時,還應同時簽定《質押擔保合同》;會計營業部門應憑《借款合同》、貸款額度通知書辦理有關會計處理手續,發放的,還應憑據《質押擔保合同》。第十七條貸款收回。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對逾期的短期再貸款,可從借款人准備金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並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發生逾期,可依法處置作為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第十八條分、支行會計營業部門應憑留存的貸款額度通知書,監督短期再貸款限額的執行情況。對超限額發放短期再貸款的,不予辦理。
什麼是央行的再貸款和再貼現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通過貼現取得的票據權利,在到期日以前有償轉讓給中央銀行。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貼現是一個商業術語,指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轉讓給受讓人,銀行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將剩餘金額支付給持票人(收款人)。商業匯票到期,受讓人憑票向該匯票的承兌人收取款項。
(5)人民銀行再貸款擔保請示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利率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是一種短期利率。根據《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在我國,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再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再貼現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布和調整。
第二,是一種官定利率。它是根據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
第三,是一種標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蘭銀行貼現及放款有多種差別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現貼現利率為最低標准。
商業銀行進行票據貼現後,若其資金緊張,在貼現票據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貼現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同理,再貼現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稱為再貼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