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做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貸款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支付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Ⅱ 申請澳洲留學可否用房屋抵押貸款做保證金
一般不能直接做擔保金,要用留學貸款才可以。使館認可的是以存款方式做貸款。
Ⅲ 澳洲留學擔保金是什麼
澳大利亞留學政策中的「留學擔保金」是確保學生在海外學習期間能承擔學費和生活費的關鍵條件。對於學生及其家長而言,理解這一政策至關重要。本文將針對「留學擔保金」及其相關貸款政策進行簡要解讀。
在辦理澳大利亞留學過程中,移民局對「留學擔保金」的規定包括兩個方面:一、若以存款方式提供擔保金,則需滿足從申請提交之日起向前追溯的6個月存款歷史。二、若存款歷史不足6個月,申請人可選擇銀行留學貸款的方式。
不少學生及家長常誤以為擔保金的存款歷史只需在獲得簽證時滿足6個月,或是凍結時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即可。然而,正確的理解應是從預計遞交申請之日向前追溯的6個月,且資金必須為銀行存款,移民局不認可如郵政儲蓄、保險、基金、股票等其他形式的資金。
針對存款歷史不足半年的情況,移民局允許申請人選擇從指定的16家銀行申請留學貸款。近年來,股市和基金市場活躍,導致部分家庭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或資助人資金用於生意周轉,因此難以提供足夠的存款歷史。在這種情況下,留學貸款成為解決問題的途徑。
申請留學貸款需遵循以下要求:一、貸款必須用於留學用途,貸款合同或證明書需明確標注「留學」字樣;二、貸款金額需涵蓋整個學習期間的費用;三、若學習時間超過3年,貸款期限只需覆蓋3年;四、貸款申請人應為最高收入的資助人,若其工作繁忙,也可由其他資助人代為申請。
目前,澳大利亞簽證方式主要有普通簽證和電子簽證。普通簽證通常需要3-4個月,而電子簽證則可在1-2個月內完成。對於存款歷史良好的申請人,選擇電子簽證或普通簽證均可。然而,對於需要通過貸款解決擔保金的申請者,建議選擇普通簽證,因為電子簽證的利息損失相對於普通簽證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