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松滋市冉永權現狀
被判刑。
冉永權,擔任茂隆蕎得旺(湖北)蕎麥製品有限公司、松滋市惠民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湖北銀莎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擔任茂隆蕎得旺(湖北)蕎麥製品有限公司、茂隆鑫泰實業(河南)有限公司、湖北銀莎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東,擔任茂隆蕎得旺(湖北)蕎麥製品有限公司、松滋市惠民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茂隆鑫泰實業(河南)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
41歲的冉永權系松滋市鑫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1998年11月至2004年元月,冉在承建松滋市交通局交通小區、費收所辦公樓、路都花園等工程中,多次向該局局長楊厚坤行賄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