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正回購的開通條件
1、目前用於回購的證券包括國庫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公司債券(3A級,金額5億元以上,剩餘期限5年以上)。
2、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證券金融家應當保證登記結算機構在回購交易至回購日期間留存的標准券數量等於代表人所擔保的債券數量。購買抵押貸款,否則按賣空債券的規定處罰。
3、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證券出借人必須在首次交易前將足額資金存入受委託證券管理機構的證券結算賬戶。回購期間不得使用抵押債券。
4、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方式,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夠的債券作為抵押品,已成為一些機構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目前,個人不得參與債券回購交易。
(1)怎樣賣空次級抵押貸款債券擴展閱讀:
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
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
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
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
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