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幫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為他人借貸做擔保需要謹慎,因為這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有些時候我們好心幫朋友或者親戚做貸款擔保人,但卻被起訴了,那麼,幫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一、幫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幫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承擔什麼責任,要看提供的是哪種保證。擔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就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償還的,擔保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二、被起訴了怎麼辦?
被起訴了應該積極應訴,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
如果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4、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5、按時參加開庭。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以上就是「幫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的相關內容,身為擔保人,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如果被起訴了我們應該積極應訴,搞清楚自己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