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擔保人必須是直系親屬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非直系親屬也可以的,貸款下來之後你不按時還款的,銀行就會先找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⑵ 生源地助學貸款一定要父母本人嗎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擔保人必須是父母嗎?
原則上是學生的父母,若是學生父母不符合條件(比如說不在了),也可以換別的共同借款人。若是學生父母不符合共同借款人條件則優先讓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二、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相關規定:
【1】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應為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因共同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5】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首次申請助學貸款的的學生應帶齊相關材料與家長(共同借款人)同時到教育局資助部門現場辦理貸款手續,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第二年還需要貸款則要辦理續貸手續,續貸的時候可以網上遠程操作,共同借款人也不用到場,但若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聯系方式等有變更時要及時登錄系統進行變更操作。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成功之後,會有個回執碼跟支付寶賬戶,把這個回執碼交給自己的學校,後續貸款資金是發到這個支付寶賬戶裡面的。貸款的資金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 第九條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法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⑶ 大學生貸款擔保人必須是父母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的。最好是父母。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是別人。如果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個民事行為能力的話,是可以讓其他直系親屬來做擔保人的。如果學生是孤兒的話,其他法定監護人做擔保人,或者自願做擔保人的人也是可以的。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非父母的人做擔保人,年齡必須在二十五到六十歲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⑷ 擔保人一定要直系親屬嗎
法律分析:需要,非直系親屬也可以的!只要保證人有債務履行能力的,經債權人同意的,就可以成為保證人。假如貸款下來之後借款人不按時還款的,債權人就會先找擔保人!所以一般除了直系親屬外,其他人也不願意做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⑸ 銀行貸款擔保人必須是直系親屬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非直系親屬也可以的!你單身需要擔保人是因為你銀行流水不夠,所以需要擔保人!假如貸款下來之後你不按時還款的,銀行就會先找擔保人!所以這種事除了直系親屬外,其他人也不願意做你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