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法律分析:銀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要看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是多久,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執行。約定的保證期間屆滿的,銀行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期間。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⑵ 擔保貸款中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有期限嗎擔保人可不可以撤銷擔保
現在辦理貸款的平台有很多,途徑也多。貸款機構為借款人提供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或抵押貸款。在貸款中很多貸款還是會通過擔保貸款來借錢。擔保貸款的話就需要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才可以借到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後6個月結束;對於在貸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證期間時效中斷。而對於貸款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限,和上文中小編描述的是一樣的,但是主要還是看貸款合同中的規定。
貸款擔保人是可以撤銷擔保的,但是想要撤銷擔保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如果是貸款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讓擔保人在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那擔保人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撤銷擔保的。
2. 如果是擔保人自願簽訂的擔保合同,且沒有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生效後是不能撤銷的。想要撤銷就只能等擔保期限結束,或者是貸款人把貸款還清了,擔保關系不存在了就會自動撤銷的。
由此可見貸款擔保人並不是想當就當,不想當就不當的,因此大家在做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仔細考慮!
⑶ 借錢擔保人多長時間失效
如果是擔保物權擔保,主債權消滅後,擔保物權就消滅。如果是保證擔保,超過保證期間不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一、借款擔保人擔保有效期多久無效
一般當事人要約定期限,沒約定從法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借款擔保人擔保有效期
二、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是多久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借款擔保人擔保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