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輛解押在哪個車管所
一、車輛解押在哪個車管所
1、辦理車輛解押手續在車輛登記地的車管所。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喊族請抵押登記;段滲圓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2、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車輛解壓需要什麼手續
1、車主在貸款機構辦理還清手續後得到相關證明握塌材料,到當地市級車輛管理所的業務窗口申請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車主從業務窗口領取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進行表格相關內容的填寫;
3、領取排隊號碼後等待辦理手續;
4、將貸款還清證明、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貸款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辦理;
5、領取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
6、憑借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拿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Ⅱ 車輛解壓去哪個車管所都可以嗎
車輛解押手續的辦理地點是有限制,並不是任何車管所都可以辦理。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車輛解押必須到車輛注冊登記地的車管所進行辦理,不可以進行異地辦理。具體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會因地區而異,建議在還完車貸准備去解除抵押前,與購車時的4S店或金融機構溝通確認所需材料和流程。
辦理車輛解押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貸款結清證明。
3、車輛解押委託書(如非車主本人辦理)。
4、相關證件,如機動車車主身份證、車輛登記證書(大綠本)、金融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5、修改保險受益人。
6、在辦理過程中,本人無法親自到場,可以申請異地委託,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並在交管12123平台上申請業務委託。之後,上傳車主和委託人的身份證,由委託人去原籍所在地辦理解押。
解除車輛抵押登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貸款結清
確保所有貸款本息已全部償還完畢,這是辦理解押的基本前提。
2、准備資料
車主需要准備好貸款結清證明、車輛登記證書(綠本)、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文件。
3、聯系金融機構
與金融機構聯系,確認貸款已結清,並獲取金融機構出具的解押證明。
4、現場辦理
攜帶相關文件,前往當地車輛管理所或市民服務中心或各鎮區交警大隊辦理解押手續,提交解押申請。
5、領取證件
審核通過後,領取更新後的車輛登記證書,此時車輛已正式解除抵押。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屬於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變更事項的,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第二十三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信息或者事項變更後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
(四)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
(五)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更換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
(六)載貨汽車、掛車加裝、拆除車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轂的;屬於換裝輪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格。
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轉讓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和變更事項,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製作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在轉入地交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