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房屋交付後合同解除,代還銀行貸款可以要求返還嗎
在涉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擔保貸款糾紛中,一般存在三方主體、兩份合同、四個法律關系。三方主體即為:買受人(借款人、抵押人)、出賣人(保證人)、按揭銀行(貸款人、抵押權人)。兩份合同是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出賣人、買受人和按揭銀行三方之間的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其中的法律關系為買受人與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法律關系、買受人與銀行之間的抵押擔保合同法律關系、出賣人與銀行之間的保證合同法律關系。商品房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即具有密切聯系但又相互獨立,不存在主從合同的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貸款合同不因此而無效。
。
基於以上法律關系及法律主體,在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分兩方面分析:
1、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該合同,法院應當告知按揭銀行有權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①按揭銀行已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了訴訟,並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如果法院經審理去人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應同時解除買受人與按揭銀行之間的擔保貸款合同,判決出賣人分別將買受人尚欠的銀行貸款本息直接償付給銀行,將買受人已付的購房款(包括買受人已支付給出賣人的房款及已經支付給銀行的按揭款)返還給買受人;如果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關於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則按揭銀行要求解除貸款合同的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貸款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貸款合同自身已經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條件的除外。②按揭銀行不願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則法院只處理買受人和出賣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而不處理買受人與按揭銀行之間的擔保貸款合同。在此情況下,如買受人只起訴要求出賣人返還首付款及已付按揭款本金和利息的,應予以支持;如買受人起訴要求出賣人返還包括貸款在內全部購房款的,應予以支持(理由將在下面的案例進行分析)③按揭銀行依據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另行起訴的,法院一般應將該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合並審理。
2、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辦理房屋產權證或支付購房款,並承擔遲延履行違約責任的,不需要通知按揭銀行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如果買受人認為其逾期付款是因為按揭銀行的違約行為造成的,可以申請法院追加按揭銀行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
『貳』 購房合同解除後貸款合同怎麼辦,按揭貸款怎麼還
購房合同解除以後,貸款合同並不因此解除,所以您還是必須要履行按揭貸款合同的。由於買房本身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兩個不同的合同問題。貸款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您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既然借款關系依然存在,依據《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但是實踐中這種還款很難實現。一般由開發商將首付款退還給買家,把貸款那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後,終止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