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貸高利貸在哪裡舉報,
一、舉報方式:
1,可打12377舉報熱線電話舉報。這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的舉報電話(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2,可以在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官網進行舉報好虧投訴。
舉報鏈接:違法違規投訴(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官網)
二、舉報注意事項:
1、投訴分為個人和機構,分別對應不同的舉報頁面;
2、平台為實名投訴,非實名投訴將被視為無效投訴;
3、舉報需要填寫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投訴公司、投訴網址、投訴APP名稱、投訴類型、投訴詳情、附件。
4、投訴類型包括畸形高利貸、不當催收、侵犯個人隱私、其他;
5、投訴詳情需要寫明日期、標的、投資額度、收費等情況,如果有聊天截圖、合同等文件證據,可以打包上傳至附件。
以上信息填寫的越詳細,越有利於協會核實,所以大家盡量填寫完整和真實。
(1)加強小額貸款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
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兆首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
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
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友猜神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⑵ 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202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第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省中小企業政策,對本省中小企業發展進行統籌規劃。
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將中小企業發展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扶持重點,制定相應政策措施,依法規范中小企業行為,為中小企業的創業和發展提供保障、創造條件。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為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第四條省、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督促發展中小企業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第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會同省統計部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統計指標體系,制定中小企業統計制度,准確反映中小企業發展運行狀況。第六條中小企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小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第二章資金支持第七條省級財政預算應當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視財政增長逐步增加。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或者以其他方式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持。
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定。第八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投資補助、企業技術改造貼息、科學技術支出、農業產業化建設項目貸款貼息、組織經貿活動等方面,應當對中小企業按照與其他企業同等條件、同等安排的原則辦理。第九條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應當積極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信貸產品,增加信貸投入,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質量。對中小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項目,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應當優先提供信貸支持。
城市商業銀行年新增貸款用於中小企業超過規定比例的,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
政策性銀行可以與商業銀行、貸款擔保機構建立合作機制,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轉貸款、擔保貸款等信貸業務。第十條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
鼓勵國有大企業和履行社會責任好的民營企業,以及其他有能力的法人依法成立貸款公司,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第十一條依法促進、規范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為中小企業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創造條件。
積極引導中小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等途徑依法融資。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對新上市的中小企業,省、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十二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徵集與評價體系、評級發布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數據檔案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網路,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
省、市人民政府設立的信用信息徵集機構應當做好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工作。鼓勵依法設立的信用評估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服務。第十三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指導、監督,推動建立擔保機構信用評級、信用擔保風險控制機制。支持建立擔保業自律性組織,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⑶ 國家貼息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貸款貼息政策是指國家為扶持某行業,對該行業的貸款實行利息補貼,此類貸款稱為貼息貸款。 貸款貼息指用於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據實全額或者部分貼息,借款人本人貸款期內不支付利息,貼息最長不超過兩年,展期不貼息。財政貼息貸款由政府來主持,一般目的在於激活經濟的活力,促進經濟發展,是財政補貼的一種形式。 國家對某些企業的某些項目貸款利息,在一定時期按一定比例給予的補貼。 運用財政貼息的好處是: 用較少的財政資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會資金,以保證國家重點建設資金的需要。 由於財政貼息首先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因而有利於調整投資結構,實現產業結構合理化。 有利於降低企業產品成本,增加企業盈利,從而也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的利率,有利於建立合理的利率體系,有利於間接調節生產和消費。
法律依據:《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並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加強對社會資金的引導,擴大政策受惠面,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⑷ 銀保監會: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嚴禁用於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
9月16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指出,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以下為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業務經營,提高服務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堅守放貸主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東借款等業務。
(三)適度對外融資。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四)堅持小額分散。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五)監控貸款用途。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務當地。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應當在公司住所所屬縣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對於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放寬經營區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屬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合理確定利率。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八)嚴守行為底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健康發展
(九)強化資金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資金管理,對放貸資金(含自有資金及外部融入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放貸專戶方可放貸。放貸專戶需具備支撐小額貸款業務的出入金能力,應當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備,並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定期提供放貸專戶運營報告和開戶銀行出具的放貸專戶資金流水明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貸專戶數量。
(十)完善經營制度。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穩健經營原則制定符合本公司業務特點的經營制度,包含貸款「三查」、審貸分離、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等。貸款風險分類應當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不良貸款。
(十一)規范債務催收。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規范債務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脅使用暴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侵犯人身自由,非法佔有被催收人的財產,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違規散布他人隱私等非法手段進行債務催收。
(十二)加強信息披露。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借款人明確了解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內容。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債務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告知借款人應當償還本金及利息的金額、時間、方式以及未到期償還的責任。
(十三)保管客戶信息。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妥善保管依法獲取的客戶信息,不得未經授權或者同意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客戶信息。
(十四)積極配合監管。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經營報告、財務報告等資料;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並如實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三、加強監督管理,整頓行業秩序
(十五)明確監管責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落實。除設立、終止等重大事項外,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委託地級、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部分監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現有規定,嚴格標准、規范流程,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嚴把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關,對股東資信水平、入股資金來源、風險管控能力等加強審查,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同時,寓監管於服務、提高審核效率,為市場主體減負。
(十七)實施非現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非現場監管,依法收集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報表、經營管理資料、審計報告等數據信息,定期向銀保監會報送監管數據信息;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活動及風險狀況進行監管分析和評估。
(十八)開展現場檢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採取進入小額貸款公司的辦公場所或者營業場所進行檢查,詢問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人員,查閱、復制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復制業務系統有關數據資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運營狀況,查清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加大監管力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現有規定,暫停新增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及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對依照《關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整治辦函〔2019〕83號)轉型的機構,要嚴格審查資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十)建設監管隊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專業化水平,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專職監管員,專職監管員的人數、能力應當與監管對象數量、業務規模相匹配。
(二十一)實施分類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價制度,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評級,並根據評級結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處罰力度。小額貸款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及未達到處罰標準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情況記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信息庫並公布等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二十三)凈化行業環境。對「失聯」或者「空殼」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協調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願注銷,或以其他方式引導其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失聯」公司:無法取得聯系;在公司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繫到公司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空殼」公司:近6個月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未開展發放貸款等業務);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的除外);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二十四)開展風險處置。針對信用風險高企、資本及撥備嚴重不足、經營持續惡化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風險處置。
(二十五)依法市場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並注銷,清算過程接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督。針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取消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並協調市場監管部門變更其名稱、業務范圍或者注銷。
四、加大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十六)加強政策扶持。鼓勵各地通過風險補償、風險分擔、專項補貼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貸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務。
(二十七)銀行合作支持。銀行可以與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合作,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提供融資。
(二十八)加強行業自律。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等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組織應當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大行業宣傳力度,維護行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本通知印發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⑸ 上海小貸公司擬立規:融資杠桿上限5倍,注冊資本不低於2億
上海將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行為。
7月28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公開徵求《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下稱《意見》)。《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同業拆借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
實際上,這一杠桿比率與銀保監會2020年9月16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中的要求相同。《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杠桿倍數作出非標融資和標准化債券類融資的區分,將小貸公司融資杠桿上限統一為5倍,各地可根據需要降低杠桿倍數。
另根據《意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評估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這一數值也與《通知》相同。
不僅如此,在利率、發放貸款等方面,《意見》也同樣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按市場原則自主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不得用於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而在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分類監管上,在《通知》的基礎上,上海市金融監督管理局結合監管實際,進一步細化監管細則。
《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經營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咨詢活動、股權投資。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開展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
《意見》進一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
針對《通知》提出的「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價制度」,「根據評級結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督管理」,《意見》要求,上海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方面內容並綜合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情況,建立監管評級制度並開展監管評級。監管評級對象為截至上年末獲批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除外)。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實施分類監管。
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行業持續 健康 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和《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 社會 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部門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下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區金融工作部門。以上統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條 本市小額貸款公司實行部門聯動、市區聯合監督管理機制。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聯系。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商務、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管理的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強化監管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各區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行業發展政策措施、建立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機制,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和維穩處突第一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區金融工作部門,並由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監管工作。區金融工作部門根據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區政府的要求,對登記注冊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承擔初步審查、信息統計等職責,組織開展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處置等有關工作,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除設立、退出試點等重大事項外,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委託區金融工作部門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部分監管工作。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高對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和「三農」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第七條鼓勵各區政府通過風險補償、風險分擔、專項補貼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的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貸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務。
第二章 設立、變更與退出
第八條 試點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由區金融工作部門提出意見,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後,小額貸款公司方可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本市小額貸款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表述、組織形式組成。其中,行政區劃系指「上海」;字型大小由公司自行確定;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股權結構;(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發起人;(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五)有健全的組織架構,以及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六)有支撐業務經營必要的信息系統;(七)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八)有符合本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九)國家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第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80%。單個發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於5%。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發起人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監管部門及司法部門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當為企業法人,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原則上連續三年盈利且利潤總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企業發起人和自然人發起人應當具有良好的 社會 聲譽和誠信記錄。
第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無刑事違法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四條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由主要發起人向擬設立公司住所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一)申請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營業場所、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事項;(二)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市場需求、同業狀況、公司市場定位、經營模式、業務發展規劃、風險控制能力、未來3年資產負債和盈利水平預測等;(三)章程草案;(四)組織架構圖;(五)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七)發起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出資意向和出資能力證明;(八)法律意見書;(九)營業場所證明材料;(十)發起人承諾書;(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下列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公司住所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後,在30日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一)減少注冊資本;(二)變更股權;(三)跨區變更住所;(四)變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五)合並、分立、退出試點。
第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下列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事前向公司住所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備案,並在備案後30日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一)變更名稱;(二)增加註冊資本;(三)區內變更住所;(四)變更章程;(五)除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以外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在完成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備相關事項。
第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自願退出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的,應當向區金融工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債權債務處置方案等材料。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區金融工作部門意見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退出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同意之日起3個月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並注銷,清算過程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監督。
第三章 經營規則
第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咨詢活動、股權投資。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開展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小額貸款公司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
第二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評估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第二十一條 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業務;經向行業自律組織備案後,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通過股東借款、同業拆借方式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同業拆借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5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第二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一)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二)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三)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按市場原則自主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第二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資金管理,對放貸資金(含自有資金及外部融入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放貸專戶方可放貸。放貸專戶需具備支撐小額貸款業務的出入金能力,應當向區金融工作部門報備,並按區金融工作部門要求定期提供放貸專戶運營報告和開戶銀行出具的放貸專戶資金流水明細。區金融工作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貸專戶數量。
第二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完善治理結構,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依據穩健經營原則制定符合本公司業務特點的貸款風險管理和分類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內部控制、資產質量、風險准備、信息披露、關聯交易、營銷宣傳、投訴處理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規范債務催收程序和方式,加強對催收人員的業務培訓。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不得向借款人及其擔保人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還款義務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催收,不得採取以下方式催收債務:(一)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暴力;(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三)侵犯人身自由;(四)非法佔有被催收人的財產;(五)以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六)違規散布他人隱私;(七)其他以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借款人貸款金額、期限、年化利率、還款方式等內容,在合同中載明並由借款人確認。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債務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告知借款人應當償還本金及利息的金額、時間、方式以及未到期償還的責任。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設立審批文件、營業執照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妥善保管依法獲取的客戶信息,未經授權或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客戶信息。
第二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規范經營,嚴守風險底線,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三)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四)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監督檢查計劃,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採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
第三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並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如實作出說明。
第三十二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或外部專業人員參與監督檢查,並將相應費用支出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第三十三條 現場檢查分為年度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年度現場檢查,檢查對象為截至上年末獲批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除外),檢查期間為上一個年度,原則上在每年二季度進行。專項現場檢查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有關小額貸款公司不定期開展。
第三十四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開展現場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進入小額貸款公司及有關單位經營活動場所進行檢查;(二)詢問小額貸款公司及有關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檢查事項作出說明;7(三)檢查相關業務數據管理系統等;(四)調取、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損毀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等證據材料,以及相關經營活動場所、設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開展現場檢查的,執法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文件資料,不得妨害、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五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對小額貸款公司提出明確的整改和監管意見。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監管措施,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及時整改。
第三十六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非現場監管,在依法收集並處理小額貸款公司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分析和評估經營活動及風險狀況,及時進行風險預警並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採集相關信息時,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或經營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詢問、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約談等方式予以確認和證實。
第三十七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方面內容並綜合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情況,建立監管評級制度並開展監管評級。監管評級對象為截至上年末獲批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除外)。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實施分類監管。
第三十八條 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組織積極發揮作用。行業自律組織依照章程開展下列工作:(一)制定行業自律規則,督促、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行為,實施自律管理;(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行業建議和訴求,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開展行業監管工作;(三)督促會員開展金融消費者適當性教育,開展糾紛調解,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四)調查處理針對會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五)組織開展會員培訓與交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要求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報送下列材料:(一)業務經營情況報告、統計報表以及相關資料;(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條 有關政府部門、受委託參與監督檢查活動的中介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中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章 風險處置
第四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對經營活動中的風險事件承擔主體責任,在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並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區金融工作部門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包括以下情形:(一)小額貸款公司發生流動性困難的;(二)小額貸款公司發生重大待決訴訟或者仲裁的;(三)小額貸款公司發生重大負面輿情的;(四)小額貸款公司主要負責人下落不明或者接受刑事調查的;(五)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群體性事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前款規定的重大風險事件,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小額貸款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性質、事態變化和風險程度,及時做出判斷;對危及金融秩序、影響 社會 穩定、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重大事件,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置,並同時向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置風險,並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三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風險隱患的,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出示風險預警函、責令改正等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等,對業務活動以及風險狀況等事項作出說明。
第四十四條 對「失聯」或者「空殼」公司,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協調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願注銷,或以其他方式引導其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失聯」公司:(一)無法取得聯系;(二)在公司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三)雖然可以聯繫到公司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公司實際控制人;(四)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空殼」公司:(一)近6個月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未開展發放貸款等業務);(二)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的除外);(三)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或者取消試點資格。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報送經營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報告重大風險事件的,或者在發生風險事件時未立即採取相應措施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妨害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毀滅、轉移相關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可以同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及未達到處罰標準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將其違法違規情況記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信息庫並公布等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校對:劉威
⑹ 財政貼息是什麼
什麼人可以申請無息貸款?
政策規定,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被征地農民、殘疾人、隨軍家屬、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以及境外就業的,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除國家限制行業(如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網吧等)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都視為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納入財政貼息范圍。微利項目貼息對象包括個體經營項目以及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小企業。x0ax0a政策對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作出規定,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5萬元;對符合現行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條件的城鄉婦女,新發放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8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將人均貸款額度上限提高至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x0ax0a 關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范圍,政策規定,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新發放的貸款,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用於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借用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資金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50%。另外,中央財政按當年新增擔保基金和小額擔保貸款發放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政府貼息貸款申請流程
一、服務事項
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
二、負責單位
就業處再就業指導科
三、辦事許可權
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分為二級管理,區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對自主創業及處自謀職業的貸款貼息資格審批、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對合夥經營及組織起來就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資格審批。
四、辦事依據
1、《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勞動保障廳等部門湖南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等9個文件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34號);
2、《關於貫徹實施湖南省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有關操作細則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9]105號);
3、《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株財社[2009]26號)。
4、《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湘財金[2014]8號)。
五、辦理對象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創業能力和具有創業願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的部分,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
2、城鎮軍隊退役人員;
3、大中專畢業生;
4、失地農民和創業的農村婦女。
(二)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除廣告業、桑拿、、網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外,下同),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的,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三)申請貸款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l、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4、自籌資金不低於項目所需資金的40%;
5、無不良記錄、信用良好;
6、原則上應通過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
(四)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l、經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4、具備還貸能力;
5、與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
(五)小額擔保貸款只能用於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其合夥經營實體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六、提供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軍隊退役人員證件或《高等院校學生畢業證》或失地證明或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出具的返鄉創業證明;
3、營業執照副本;
4、就業再就業項目計劃和貸款申請書,主要審查經營項目的可行性及投資效益分析;
5、自籌資金證明;
6、街道(鄉鎮)辦事處推薦情況和推薦證明,包括對申請人的信用情況證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資格審查。就業服務機構根據企業的申請,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復審。資格審查的內容是:
l、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貸款申請書;
4、當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的有效證件;
5、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6、企業與新招用的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7、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
8、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企業蓋章);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辦事程序和時限
(一)審查資料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部隊核發的軍隊退役人員證件或《高等院校學生畢業證》或失地證明或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出具的返鄉創業證明,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並填寫《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叄份),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初審。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後,向專門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推薦。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應填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叄份),向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二)實地調查
1、核對借款人和反擔保人所提供各種資料的真實性;
2、了解借款人的家庭基本情況和資產情況;
3、了解借款人項目經營情況,包括年收入、支出、利潤等情況。
(三)貸款推薦
根據實地調查結果,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作出是否同意推薦貸款的決定。
(四)擔保
符合條件的貸款由豐源投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承諾,對不符合反擔保條件的及時向個人反饋信息並退回相關資料。
資格審查與擔保的辦理時限分別為十個工作日。
八、投訴處理
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再就業指導科負責對全市的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行指導,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投訴電話:28681564
以上是與湖南政府擔保貸款申請的有關內容。
如果其他問題,歡迎前來詳細咨詢。
很榮幸能幫到您。
廣東珠海創業貼息貸款需要什麼條件?並非真正的無息貸款
珠海是廣州重要城市之一,經濟發展也比較迅速,在這里創業還能申請貼息貸款,適合有夢想的朋友追夢。不過,創業貼息貸款和普通貸款要求不同,申請流程也不一樣,這里就來簡單介紹下。
2020年珠海創業貼息貸款政策已經出台,符合條件人群在珠海創業可申請貼息貸款,貸款利息在央行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地方財政會按實際幾率給與貼息。央行公布的1~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即貸款利率高於就能享受貼息。
一、珠海創業貼息貸款申請條件:
1、借款人年滿18~45周歲,戶籍是珠海的,或者在珠海有固定場所;
2、具備還貸能力,提供貸款擔保人;
3、創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並且要具備市場競爭力。
二、珠海創業貼息貸款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借款人要向珠海戶籍地點社區提出申請,或者是向常駐社區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2、進行審核:社區收到借款申請和資料後,對申請人狀況進行初步調查和核實,然後出具證明,再提交給街道辦,由街道辦核實借款人基本狀況、項目狀況及還款能力,出具書,再將審閱的資料及出具的材料提交給珠海當地貸款經辦行,由銀行進行最終調查、審批。
3、銀行放款:審批通過後銀行就會放款。
要注意的是,創業貼息貸款並非真正的無息貸款,借款人按期支付本息後,可在每季度結束後20日內或在還清全部本息後20日內提出貼息申請。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可以申請政府貼息貸款有哪些
從2005年開始,市政府就下發了政策,准備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入手,從中拿出1000萬元,對濟南地區中小企業融資費用給予財政補貼,提供兩項補貼,分別是貸款貼息與擔保費補貼兩種,以便緩解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的尷尬,那麼,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申請政府貼息貸款必須滿足哪些條件呢,今日,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滿足《補貼的通知》的4個條件:
根據《關於對中小企業融資費用給予適當財政補貼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申請政府貼息貸款必須滿足的條件有4點,
詳情如下:
1、在濟南市工商注冊和納稅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中小型的企業必須成立兩年以上,符合國家策且按時納稅,對本市地方財政有一定貢獻;
3、對於企業財務核算問題,必須是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也必須是健全的,且還需要按時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信息報表;
4、貸款的中小型企業在信譽方面也需要是良好的,需具備無不良信用記錄、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二、中小企業可申請政府貼息貸款要求:
1、條件:中小企業使用銀行貸款
500萬元
貸款結果:可按不超過年度實際支付利息和擔保費用的50%申請融資費用補貼,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條件:成長型中小企業使用銀行貸款條件50萬元)的,貸款期限為12-24個月、且單筆貸款500萬元
貸款結果:可按不超過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50%申請融資費用補貼,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另外,其年度發生的貸款擔保費亦另外按不超過年度實際支付額的50%申請融資費用補貼,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融資性擔保機構也在扶持之列。
以上則是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申請政府貼息貸款的全部內容,需要貸款的中小型企業摸清套路了嗎?
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__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相應的財政貼息?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
1.享受對象:2015年1月1日以後在縣內初次創業,符合法定勞動年齡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在營業執照登記注冊3年內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享受條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記錄外,應沒有其他未清償貸款記錄;
3.享受標准: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1.享受對象:已通過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人員;
2.享受標准: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幹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隨軍家屬(統稱重點人群)實行全額貼息;其他人員,在借款人承擔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礎上,財政對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
3.享受期限: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政府無息貸款的條件
無息貸款的條件:
1、必須中國公民,個人無息貸款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且年齡不能多於45周歲,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外籍人士是無法申請的。
2、具備穩定的住址,有當地的常住地址,即固定的住所,有本市戶口。換言之,申請人若要申請無息貸款,需要到戶口所在地提出申請。
3、徵信良好,無息貸款申請人有著良好的信用以及還款能力,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無不良信用記錄。無息貸款不同於其它的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保證人擔保。
4、借款用途,這是無息貸款的條件的關鍵,貸款的用途若是用於項目建設或者自主創業,那麼項目有可行性,且有利於社會的經濟良好發展,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怎麼申請無息貸款:
1、確實自己滿足無息貸款的條件後,個人申請登記、填寫貸款審批材料。
2、銀行機構對貸款申請人及經營項目進行考察。
3、銀行審核機構會確定是否給予貸款及貸款額度。
4、審核接受以後,銀行機構會通知申請人填寫借款合同;最後等待放款即可。
(6)加強小額貸款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零利率」,通過互相的信任銀行和個人或組織達成的一種借款合同一般國際性質的民營商業銀行批出無息貸款,包括消費性的購物或升學等等銀行貸款。都會收大約1%手續費,這是一項銀行的收入至少抵銷行政費用,接著銀行無息貸款時會配合要求加入信用卡或各式各樣會員或開立交易戶。
過程:
小額擔保貸款在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分工,申請由勞動部門受理,然後到擔保機構辦理擔保確認,最後到銀行申請貸款。「創業者如果想申請,可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目前,是由個人先付利息,然後財政補貼,還是財政預付利息,相關方案還沒有確定,不過財政貼息是肯定的。」
⑺ 雲南省政府為什麼鼓勵和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全國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層次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較大,制約了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創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雲南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發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 「十二五」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投資興產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成長力度,不斷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與金融業互促發展。
(二)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對 3000戶優質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其中,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優選 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 600戶和 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 10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爭取到 「十二五」末全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到 200支,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1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對民營企業投資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爭取小額貸款公司達到 500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 7000億元提供強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營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環保、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著力營造引商、親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壯大。
(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參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國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的縣域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的市場准入評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信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范發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村鎮銀行轉變。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范發展 」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帶動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類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范發展。
(五)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創辦融資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與評估公司、典當拍賣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統籌使用各項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二)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速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良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匯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組建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和審批等業務流程,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 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 「短、頻、快 」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聯貸、網路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保證類貸款等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規模,並向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強化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措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和壯大業務規模,改變單一的以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抵質押為主的擔保辦法,按照民營企業運行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等納入融資抵質押范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之間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和 「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會」等方式,為會員企業提供應急保障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按照針對小微企業的 「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轉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破解資金困境。
(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 「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靈活高效的融資、結算、匯兌、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化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信息咨詢的平台。
五、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提升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贏得自身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務「三農」發展的同時,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 「貸免扶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二)大力推動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項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和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和推薦上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監部門要強化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工作,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准規范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擴寬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向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合理釐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性醫療、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資擴股,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金融要素,推動民間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探索開展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效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
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級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工業信息化委、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有效發揮金融工作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政府、銀行、企業、保險四方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認真遴選優質小微企業,扎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加強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運用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健全規范中小微企業不動產和動產抵質押等中介服務,降低或減免小微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轉讓、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及擔保機構的聯系協作平台,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二)強化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和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三)形成聯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共同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園區平台、市場平台和融資對接平台,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宣傳,主動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薦符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指導,著力培養一批民營企業帶頭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通過規范經營,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講求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互促共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