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給朋友擔保並用自己的房產證做了抵押如果還不了法院會執行我的房子嗎
給朋友擔保並用房產證做抵押,法院會不會執行取決於朋友財產能否還清欠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還清欠款,那麼擔保人沒有責任房子也不會被執行。如果沒有還清欠款,擔保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夠的部分會從擔保人財產里扣除,如果不夠會對房屋進行查封拍賣。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執行的需要,可以向銀行調查當事人開戶情況,而銀行有協助法院調查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協助調查的,法院可予以民事制裁。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所以,如果朋友財產能夠補足欠款,房產並不會被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 房產證借別人貸款貸款人沒有償還能力
這種情況應該參考《擔保法》你叔叔的情況屬於「保證」,關於這些我國法律的規定是這樣的: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由於你們在簽訂合同時未明確約定責任,故應該是連帶保證,當債權人(高利貸)找不到債務人(你叔叔的朋友)時,也可以要求你叔叔進行償還
3. 我的房產證借給兄弟做抵押貸款了,現在他沒有錢還貸款,銀行要拍賣房子,我該怎樣處理
你與銀行的法律關系屬於擔保人。而如果借款人沒有履行借款合同的條款,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銀行有權利收房。如果你朋友真的無錢還貸款,那麼你先向銀行付清借款,然後再向借款人追償。
4.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了,現在他不還怎麼辦 錢我沒用
如果說是你給別人的擔保貸款的話,但是他現在自己去還不上了,那麼如果說他真的是真實情況還不上的話,那麼他就會來找你這一個擔保貸款的人。不管你有沒有錢,你都得替他把這筆錢還上,哪怕你現在打工也好。是出去要飯也好,都是會給你要這筆錢的,畢竟你是擔保人。不要說你自己沒有錢哪怕你現在工作掙出來的錢也是要還這筆貸款的,誰讓你是擔保人呢,擔保人就得擔負這些責任。
5. 我給別擔保貸款,貸款人還不上了,我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查封嗎
能查封。
法院查封的是你名下的財產,不論房子是一套還是幾套。
6. 關於別人拿我房產證貸款,現在他還不上,銀行找我,我該怎麼辦
貸款人拿個人的房屋做抵押貸款,如果貸款人還不上,根據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有權利申請法院凍結個人的房屋,並將抵押房屋拍賣來償還貸款。
如果個人不想房屋被銀行拍賣,只能替貸款人還款,並與銀行簽訂債權轉移的協議,將銀行對貸款人的債權轉移給個人,由個人代替銀行向貸款人追索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