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貸未還清做抵押算詐騙嗎
一、車貸未還清做抵押算詐騙嗎
1、車貸未還清做抵押不算詐騙。但是有一定限制。分期付款車輛在售出時就已經存在了一個抵押權,銀行或車貸公司因為對車輛享有抵押權,如果消費者不還貸款,就可以將車收回。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3、主體要件: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⑵ 二手房貸款沒還清,對買家有什麼風險嗎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銀行貸款未還清的房產,只有將剩餘房貸還清後,解了抵押才可以出售。也就是說,貸款未還清的房子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可以通過提前還貸的方式還清房貸再進行交易。
1、高風險的解押方式:解押款由買方先行墊付
解押時,多數賣方會要求使用買方首付款進行解押,這種方式風險性大。首先,買方支付首付款之後,無法確定賣方能否按時辦理解押;其次,在撤銷抵押之前,房屋隨時會被法院查封或者拍賣,甚至賣方有可能攜款私逃,此種方式風險比較大。
2、穩妥的解押方式:解押款由賣方自行出資,或由第三方墊資。
先由賣方自行出資解押,在撤銷抵押登記之後再進行正常交易,是最穩妥的解押方式。如果賣方資金不足,也可以通過第三方墊資進行解押即使雙方協商由買方承擔,買方也要盡量爭取由賣方先行支付,因為解除抵押之前的風險原本就由賣方承擔,待交易完成之後買方再將墊資費返還給賣方。
⑶ 二手房帶抵押過戶的風險
1、買方風險:房子突然被查封
購買帶抵押的房產,於買方而言,是用自己的貸款償還賣方的貸款,房屋是否能夠免受拍賣不僅取決於自身,很大程度上更是受到賣方的影響,在賣方抵押完全解除之前,買方對房產享有的所有權始終處於不安全狀態。
舉個例子:
比如買方把購房款放在公證處專用賬戶,購房款已經凍結了,但此時賣方在交易過程中被起訴,房子被查封,交易被終止。此時,買家放在專用賬戶的房款是保住了,但是申請解除合同很可能耗費極大的時間成本,也會耽擱再去看其他合適的房源。
2、賣方風險:觸發提前還款的情形
「帶押過戶」模式之下,由於賣方貸款所設定的抵押並未解除,因此賣方的還款義務也並未結束,如果發生了觸發提前還款的情形,如房屋損毀、滅失等,賣方即會失去貸款的期限利益,貸款加速到期,短期內承擔巨大的資金壓力。
「帶押過戶」會對樓市產生什麼影響?業內人士表示,「帶押過戶」優化了二手房交易流程,對提振市場有一定積極作用,有助於更好地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對賣方而言,一方面可以省下費用。過去二手房交易模式下,需要賣方先籌集資金把銀行貸款還清再過戶,「帶押過戶」節省了賣方為提前還貸衍生出的過橋費,以及過橋費帶來的利息和擔保費等,利於賣方盡快回籠資金。另一方面還省下了時間。過去,一旦賣方在約定時間內湊不齊未結清的銀行貸款,則很可能對買方產生違約。「帶押過戶」減少了辦事環節,縮短了交易時間,避免時間拖延出現的違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