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擔保人不想擔保了,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退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那麼,擔保人不想擔保了,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退出?
網友咨詢:我給別人當擔保人,現在不想給擔保了,怎麼解決?
福建佐德律師事務所何宏財律師解答:
擔保人如果不履行擔保義務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去要求判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清,您可以理直氣壯地找銀行要求他們出具擔保責任解除通知書,不出就到處投訴;如果借款人還有貸款,還沒還呢,您只能找銀行請求他們解除,不過一般他們不會同意的,擔保關系是合同,對方不同意就不能解除;即使去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法院也會駁回的。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何宏財律師解析: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債務擔保人,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要區分下列情況承擔擔保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退出,退出不行的,除非等貸款還清,因此在進行銀行貸款擔保時一定要謹慎,切勿因為一時礙於面子不好拒絕就答應別人,在進行銀行貸款擔保前一定要評估自己將會承擔多少擔保風險。
何宏財律師,現為福建佐德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副主任律師,從事律師行業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曾經辦過大量復雜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並取得良好效果。
本律師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取保候審、離婚訴訟、民間借貸、交通事故理賠及合同類糾紛案件,秉承佐法明德,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為當事人謀取最大化的利益,歡迎社會朋友咨詢法律問題。
⑵ 用公司做擔保貸款 中途不想擔保了怎麼辦
用公司做擔保貸款,中途不想擔保了,只能與債權人協商,解除擔保合同。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擔保合同必須繼續執行。
《擔保法》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⑶ 銀行貸款錢還未批下,現在不想作擔保了,擔保人如何退保
你應該已經和銀行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是馬上去銀行明確告知你不想擔保,建議銀行立即取消以你的名義擔保的貸款發放計劃,否則你將拒絕承擔擔保責任,遇此情況,銀行一般會以「擔保人無擔保意願」而取消放款,但也有和借款人商量好騙保的,所有你最好找一名證人,將你不想擔保的告知過程予以錄音,作為銀行起訴時的抗辯證據。注意要想辦法讓銀行的人自己說出來貸款尚未發放的事實。
祝你好運!
⑷ 貸款擔保人可以退出擔保嗎有這幾種辦法!
現在不少家庭都面臨著很大的經濟壓力,而貸款能很好的解決這些問題,只要運用得到,能緩解家庭的資金壓力,幫助你度過難關。有很多人自己不符合貸款條件,會選擇找親戚朋友或家人做擔保人,那麼擔保人可以退出擔保嗎?我們來了解一下。⑸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解除擔保
擔保人無法隨意解除擔保,畢竟擔保合同已經簽訂,彼此之間確定了擔保關系,即使去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多半也會駁回。對此,恐怕得等承擔相應擔保責任,對欠款予以償還之後才能解除。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九條?【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⑹ 銀行貸款擔保人,在貸款未到期的情況下可否撤銷擔保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