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擔保公司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擔保公司擔保費通常並不固定,主要由風險大小決定,不同貸款產品、不同條件借款人的擔保費通常不同。當然,不同擔保公司收費也有差異。通常無抵押貸款的擔保費是最高的,因為無需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僅憑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因此擔保費更高。如上圖所示陸*所的貸款,由**集團旗下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月擔保費為借款總金額的1.9%,因借款人每月償還本金,而每月擔保費按總額收取,因此實際擔保費是高於1.9%/月的。**公司一年期現金貸款擔保費為0.53%/月,比陸*所更低,不過**公司每月服務費率較高,通常在1%左右。抵押貸款擔保費,根據借款人條件不同差異也較大,不過以年擔保費率3%-5%居多,遠低於以上的無抵押貸款擔保費。而公積金貸款類低風險貸款,擔保費更低,多數城市公積金貸款年擔保費率都在千分之一以下。總之,貸款風險越大,擔保費越高。保持良好信用、提供充足抵押物,有助於降低貸款擔保費用。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五百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