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只有一個人名字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法律分析:需要。
婚內貸款視為共同債務。結婚之後,房產抵押貸款就屬於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所以需要雙方簽字。哪怕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做房產抵押時也需要配偶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㈡ 婚前房子婚後抵押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房產,婚後抵押的,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雖為個人單獨所有,但是債務產生於婚內,有可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㈢ 房產證的是寫丈夫單獨所有貸款妻子不用簽名能抵押貸款嗎
如果丈夫與妻子關系存在,經過丈夫許可,可以貸款。根據新的民法法典,夫妻關系不存在了,丈夫有過錯,可以分得部分財產。丈夫沒有過錯,妻子有過錯,分不到財產。
㈣ 請教下各位好心人:老公婚後以他婚前的房產去銀行做低押貸款給他父母買房,這樣的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嗎
你的問題包含兩個部分需要釐清的:1、所購房屋出資權益和產權;2、貸款債務的界定。
若兩者聯系,則好辦,現在是兩者是存在分離的,這樣就稍微復雜一點。
首先婚後以婚前財產作抵押貸款,可以視作個人債務,但是婚內貸款銀行有自己的要求,即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若是單身,則要求開具單身證明。這種情況下簽約以後,若你們夫妻無異議,則共同承擔銀行貸款債務,並且購房,登記在他父母名下。兩者可能性,第一,視同他個人債務和個人對父母的贈與(房產),你跟他共同承擔的債務,實際上是你幫他承擔了還款,這個還款部分,若離婚,應該對你共同出資部分進行補償。但是在婚內,應該視同他個人債務。
另一種可能性,即視為你們雙方的債務,則房產是你們共同贈與父母的,但是涉及出資部分和抵押權的差異,抵押不改變房產熟悉,他的婚前財產還是他的,婚後共同還款部分視同共同出資,
你有有權利主張所購房產的處置權,不過你已同意寫他父母名字,則視同你們共同的贈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