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銀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要看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是多久,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執行。約定的保證期間屆滿的,銀行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期間。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後失效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自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責任失效。債權人可以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灶扮日起六個月。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借款和欠款有什麼區別
欠款是債務人因買賣、保證等行為產生的債務(欠款與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項密切相關);借款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借出款項(借款與借款事前、事後的事情均無關)。
(一)從法律關系來說,借款的法律關系是清新、明確、單純的,而欠款的法律關系可能比較復雜,欠款「背後」的背正宴景情況可能要復雜得多;
(二)借款的產生和形成,只有一個原因,即債權人將款借給債務人;欠款的產生和形成,原因就太多了,可能是買賣合同產生的欠款,可能是借款產生的欠款,可能是賭博產生的欠款,可能是高利貸產生的欠款,可能是侵權行為產生的欠款入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產生的賠償金,可能是拖欠工資產生的欠款,舉不勝舉。其中,違法行為產生的欠款,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三)以借據和欠款憑據來說,兩者的效力是不一樣的,對於債權人來說,其權利安全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如果對方出具給你的是欠條,假設打起官司來,那麼,可能牽扯到比較復雜的背景和法律關系,比如,假設對方賴賬,說是因為賭博欠債寫下的欠條,問題就復雜些;而借條就不會產生這么多問題。
(四)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九舉辯銀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六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Ⅱ 銀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法律分析: 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Ⅲ 銀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銀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要看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是多久,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執行。約定的保證期間屆滿的,銀行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期間。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貸款擔保人指的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br〉
擔保的方式如下:〈br〉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通關房地產作為貸款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並且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在貸款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br〉
2、質押擔保。貸款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應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果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br〉
3、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或者質押的時候,應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並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通過書面的形式訂立保證合同。當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br〉
4、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br〉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