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擔保人不想擔保了,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退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那麼,擔保人不想擔保了,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退出?
網友咨詢:我給別人當擔保人,現在不想給擔保了,怎麼解決?
福建佐德律師事務所何宏財律師解答:
擔保人如果不履行擔保義務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去要求判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清,您可以理直氣壯地找銀行要求他們出具擔保責任解除通知書,不出就到處投訴;如果借款人還有貸款,還沒還呢,您只能找銀行請求他們解除,不過一般他們不會同意的,擔保關系是合同,對方不同意就不能解除;即使去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法院也會駁回的。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何宏財律師解析: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債務擔保人,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要區分下列情況承擔擔保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退出,退出不行的,除非等貸款還清,因此在進行銀行貸款擔保時一定要謹慎,切勿因為一時礙於面子不好拒絕就答應別人,在進行銀行貸款擔保前一定要評估自己將會承擔多少擔保風險。
何宏財律師,現為福建佐德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副主任律師,從事律師行業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曾經辦過大量復雜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並取得良好效果。
本律師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取保候審、離婚訴訟、民間借貸、交通事故理賠及合同類糾紛案件,秉承佐法明德,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為當事人謀取最大化的利益,歡迎社會朋友咨詢法律問題。
㈡ 女子與女婿離婚。老丈人的銀行擔保怎樣處理
女子暈你離婚老丈人的銀行擔保怎麼處理?誰誰做擔保這誰給誰做的擔保?這個你要溫寧清楚了你要是找到離了婚然後給你做擔保這個你可以去給他那個撤回這個擔保兩個人去說明就完事的。
㈢ 幫老公擔保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如果是雙方共同簽字的貸款,或者一方貸款另一方事後同意的,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離婚要平分。但是貸款合同是要求雙方償還的,妻子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妻子在幫丈夫還貸後可追償。
一、擔保人擔保期間離婚債務怎麼辦
1、擔保人在擔保期間離婚的,如果是擔保債務是個人債務的,由擔保人承擔。如果是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債務。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三)撤消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㈣ 夫妻離婚後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
夫妻離婚後擔保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取消擔保:
1、協議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主債權的債務合同同時約定的債務不需要因為解除合同,承擔任何的民事責任。如果主合同解除了,擔保人對於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還是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的,那麼如果擔保合同有另外的約定除外;
2、也是協議解除,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去解除擔保合同,如果債權人不願意放棄這個擔保權利,可以由債務人進行提供抵押物,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物,重新作為擔保人訂立新的擔保合同,解除原本的擔保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二條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