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幫人擔保貸款借款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在此背景下,倘若債權人允許或經過人民法院之裁定批准,未能即時支付所欠款項者,可將此項債務按期限逐步償還。對那些有經濟能力卻故意拒絕履行債務義務之人,應交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並強行執行其給付義務。債務清償乃是債務人義不容辭之責任。
然而,據當今社會狀況觀察,債務未得以支付者,存在兩種情況:
無法履約以及有能力卻故意拒絕履行。作為擔保人,他們需要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對於替他人擔保的情況而言,如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則依據其擔保形式承擔起以下相關責任:
(1)若設定了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的,擔保人需以擔保資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承擔相應責任;處置該等擔保資產之後,若仍有餘款剩餘,那麼這些金額應歸屬於擔保人所有,而不足部分則由借款人承擔補充。與此同時,擔保人還享有向借款人進行追索的權利;
(2)當擔保人承擔起一般性擔保責任之後,經仲裁或裁判程序仍無法實現其債權權益之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繼續擔負起擔保責任,在擔保人完全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回這筆款項;
(3)當擔保人承擔起連帶責任之時,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在保障人承擔債務之後,同樣有著向借款人進行追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