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按揭房開發商做擔保,買主終止還款會怎樣
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去做,開發商對業主做擔保,如果業主不能還款,開發商是有損失。每個月的月供需要貸款人自行還款,如不按時還款,將會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自身危害。貸款人需要承擔月供還款,並保證履約,一旦不還或停止還款,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以及法律規定,可能會面臨以下後果:
解除合同
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如果借款人預期還款達到一定的次數,貸款行就有權解除合同。
承擔違約責任
借款人如「停供」,除了需要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罰息、復利以外,還需支付訴訟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
拍賣變賣房產
如果借款人將房產最為抵押擔保的,那麼在貸款行屢次催繳情況下,仍不還款,銀行可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開發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開發商是借款人的保證人,那麼其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此,申請住房按揭貸款前,借款人一定要做好合理的還款計劃,這樣可以避免出現無法正常還款的現象,也能給自己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Ⅱ 開發商為什麼要承擔銀行的擔保
法律分析:多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屋預售前,都會與銀行簽訂按揭服務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為購房人提供保證擔保,就必然存在承擔保證責任的風險。而一般引起保證責碼缺任的原因就是購房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償還按揭貸款。此時,銀行就會要求購房人和開發商承擔還款責任。若開發商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則相對於購房人來說,銀行自然會選擇開發商作為承擔責任的首選主體;若開發商承擔的一般保證,則開發商需首先要求購房人承擔責任,在購房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可以向開發商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遲銷辯擔保的,債斗芹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