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69歲老人「被貸款」150萬,被銀行告上法庭,究竟是怎麼回事
這種案子在當今社會中,算是比較常見的,就是一起冒充案。當事人為一位69歲的老人李某文,涉及到銀行為交通銀行起訴,而銀行方面要求其償還150萬元貸款。銀行方面提出證據,顯示雙方之間簽署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且銀行方面還貸款。看似銀行方面占理,不過法院判決說明問題,老人不用還一分錢。
這個案子本身是銀行內部的“內鬼”,炮製的一起詐騙案,基本上所有資料,都是偽造的,當事人李某文並不知情。基於種種資料,法院認定交通銀行方面,沒有證據顯示李某文知曉資金去向,本身存在重大過錯。法院駁回銀行要求,交通銀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依法駁回上訴。
㈡ 子女在做小額貸款她可以背著老人把老人房子辦假證去抵押嗎
其實一般來說操作方面是可以做到的,因為父母都是默認,他的財產以後是子女的,但我們國情如此,但是操作上面只能做到不代表的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