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擔保人多久解除擔保關系
公積金擔保人貸款結清以後解除擔保關系。公積金擔保人解除有以下情況:
1、公積金貸款正常還款一年,並且期間沒有逾期過,那麼就可以申請解除擔保關系。如果有逾期,那麼就不能解除擔保關系,只能更換新的擔保人。另外,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公積金中心也是不會同意解除擔保關系的;
2、公積金貸款結清以後,擔保關系就會自動解除。
公積金擔保的具體規定如下:
1、適用對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工和其配偶,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
2、申請條件:申請人必須有一定的公積金繳存年限,且公積金賬戶內有足夠的余額。同時,申請人的信用記錄和還款能力也會被擔保機構作為審批的重要依據;
3、擔保額度:根據不同的地區和公積金繳存情況,擔保額度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個人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可以作為貸款擔保的一部分,而企業可以將企業員工的公積金賬戶作為擔保,或者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擔保;
4、擔保期限:公積金擔保期限通常為1年至5年不等;
5、擔保費用:公積金擔保機構會根據擔保額度和擔保期限收取一定的擔保費用,費用標准由各地公積金中心規定。
綜上所述,公積金擔保的具體規定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情況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擔保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⑵ 已經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人還能給別人做擔保人么
可以。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⑶ 自己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還能給別人貸款擔保嗎
在自己已經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是不能為其他人貸款進行擔保的。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最直接的要求便是要擁有等價的賠付能力,因為當貸款人無法賠付時,債主便可以找擔保人要求賠付,而你的房子還抵押在銀行,產權並不歸你,因此無法用來擔保。
目前,你所有的資金除了生活保障外都已經用於償還房貸的債務上,並不具備給人擔保的能力,因此,你不具備擔保資格。
針對你的這種情況,你可以跟你的朋友說,你已經詢問過法律人員,你的房子屬於抵押債務,是被擔保項目,因此個人已經不再具備擔保的資格,不能再為他擔保。
(3)公積金貸款後還可以擔保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⑷ 有公積金貸款還能為別人擔保嗎
有債務的,不能做他人的擔保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公積金貸款擔保,相對於向商業銀行貸款時需要購買抵押貸款保險,個人進行公積金貸款並不需要購買保險,但是需要由專門的擔保機構統一對貸款資金進行擔保,並全面承擔貸款受理、審批及貸後風險管理職能。
與房貸保險相比,公積金貸款擔保手續簡便,費用低廉。凡符合貸款擔保條件、抵押物落實、要件齊備的擔保申請,擔保中心在借款申請初審期間,完成擔保申請審批工作,不必為申請保證擔保辦理財產、人壽保險,而且只收取價格低廉的擔保服務費。
借款人交納擔保服務費後,擔保機構不但對借款人償還債務提供全程連帶保證責任擔保,還對借款人免除抵押登記全部費用,對商業貸款借款人由擔保機構辦理抵押物評估並承擔評估費用。
⑸ 我已經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了,同事找我做擔保人,我還能做擔保人嗎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已經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了,同事找我做擔保人,我還能做擔保人,只要你本身的住房貸款無多次逾期記錄,且有一定擔保實力,均可繼續擔保。
擔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
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但只有書面擔保才具有真正意義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為保障債權實現而採取的保證、抵押等行為。如甲向銀行借款,乙為甲提供擔保,保證在規定期內甲履行還款義務,一旦甲不履行義務時,乙予以履行。刑事訴訟法上的擔保則是為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等提供一定的保證。
⑹ 自己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還能給別人擔保
在個人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確實不能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此規則基於法律規定,擔保人需具備等價賠付能力。當被擔保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賠付責任。但若你已將房產作為公積金貸款的抵押物,產權並不屬於你,因此無法利用此房產作為擔保。如此規定確保了擔保人的財產安全,避免因他人債務問題導致自身資產損失。總之,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無法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以保護自身權益。
了解這一限制,個人在選擇是否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時應格外謹慎。考慮到擔保人的賠付風險,尤其是當個人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更應審慎決定是否承擔擔保責任。避免因他人債務問題影響自身的經濟狀況和財務安全。在作出決定前,詳盡了解相關法律條款、評估風險,以及與被擔保人共同探討合理的風險控制措施至關重要。
總結,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不能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以保障自身權益和避免潛在的賠付風險。謹慎對待擔保責任,了解法律規定,評估風險,是保護個人財務安全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