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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要一半貸款

發布時間:2025-04-09 07:43:07

① 銀行貸款,其中一個擔保人可以只擔保部分金額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相信很多朋友在生活之中都會選擇去做一些相關的事業,來去讓自己的生活變得好一點,但實際上在做這些事業的時候,都是需要資金的,於是就有很多朋友選擇去銀行進行相關的貸款,不過小編相信在貸款的過程之中應該會遇到這個問題,那就是需要擔保人,因此就有一些朋友非常疑惑,擔保人能不能夠此擔保其中部分金額,實際上是不可以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到擔保人是不能夠擔保其中部分金額的,要做的話只能全部擔保,但擔保人的風險是非常大的也是非常可怕的,一旦欠款人不還錢的時候,這個時候擔保人就需要歸還所有的錢。

② 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負上法律責任嗎、而且錢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跑了、要借款人全部承擔嗎

首先,要看擔保人承擔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必須先起訴債務人,在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能起訴擔保人。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③ 夫妻單方作為貸款擔保人另一方有責任嗎

夫妻單方財產擔保另一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夫妻單方財產擔保另一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 根據我國《 民法典 》的規定,要想夫妻兩人共同承擔 債務清償 責任的話,那麼該筆 債務 必須是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 ,否則的話只能由一方承擔清償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 離婚 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里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夫妻共同債務或稱家庭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或者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債務的形成從本質上講其目的是為了家庭,或者說家庭已經或應該從該債務行為中獲益。 法定 夫妻共同財產 的范圍 《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至 離婚登記 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 工資 、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 繼承 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 婚前財產 。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 結婚 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 傷殘 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一方財產擔保,另一方是不需要進行負責法律責任的。但是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擔保,只可以用自己的一份,令一份不可以代替他人進行財產的使用,就算被 債權人 進行執行,也是只能執行一半,不可以全部執行,有需要的小夥伴可以參考一下。

夫妻的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另一方有擔保責任嗎?


如今貸款在生活當中其實是比較常見的,比如我們在買房子或者是買車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向銀行申請貸款,在申請貸款以後,我們就可以成功的買房或者是買車,但是在後續的生活當中,我們必須要履行債務責任,針對這一部分款項進行按月償還,當然針對一些較大數額的貸款,銀行在發放貸款的過程當中,通常是需要有著擔保人進行擔保的,在進行擔保以後才會成功的發放貸款。
夫妻一方成為擔保人
要知道作為夫妻來說,雖然說有一方成為其他人在貸款過程當中的擔保人,但是另一方並沒有擔保責任,因為在進行擔保的過程當中,通常都要簽署相應的擔保協議,而在簽署相關協議的時候,也需要擔保人親自到場,並且進行相應的簽字,而該項合同僅僅與簽字的擔保人相關,與夫妻雙方當中的另一方並沒有任何關聯。
成為擔保人以後的問題
要知道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在成為其他人在貸款過程當中的擔保人以後,如果對方能夠按時進行還款,那麼作為擔保人來說,自身的生活就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而如果貸款一方在還款的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或者拒絕進行還款,那麼作為擔保人來說,就需要代替貸款人承擔這一部分債務,而作為夫妻雙方當中的其中一方,成為了擔保人,這個角色就需要承擔這部分債務,而這一部分債務,其實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所以說在生活當中,千萬不要在他人貸款的過程當中為他人做擔保,這會將自己以及自己的家庭置身於風險當中。
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對方能夠正常還款,那麼對於擔保人以及擔保人的生活來說,就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辦法正常進行還款,那麼擔保人就有責任和義務承擔這部分貸款,這一點在簽署合同的過程當中也有所表示,在擔保人承擔這一部分貸款的時候,就會影響到個人的生活以及個人的家庭。
如果擔保人拒絕承擔這一部分貸款,首先已經違背了合同,其次對於自身的個人徵信也會有著很大的影響,所以再成為他人貸款當中的擔保人時,一定要格外的注意,最好不要為其他人進行擔保,畢竟其他人的生活我們沒有辦法決定,所以沒有必要承擔這一部分風險。

夫妻一方私自做擔保,擔保人配偶不知情承擔責任嗎?


銀行信貸業務發展到今天,比較流行的貸款有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抵押貸款、汽車貸款等。其中有一種貸款比較特殊,那就是擔保貸款。有用戶咨詢,夫妻一方私自做擔保,擔保人配偶不知情承擔責任嗎?一起來跟了解一下吧!
夫妻一方私自做擔保,擔保人配偶不知情承擔責任嗎?
根據《擔保法》中的條例,大家可以了解到,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除此之外,還有相關條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簡單來說,無論擔保人的配偶是否知情,都是應該承擔還款責任的。但還有另外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其配偶能夠證明,擔保人在為別人做擔保之前,與借款人明確約定了這個屬於「個人債務」。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那麼配偶就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在杭州地區就有類似的案件,丈夫為朋友做了擔保,但妻子並不知情。後續朋友無力償還貸款,丈夫無奈只能告知妻子。後續法院判定,妻子在此擔保合同里,並沒有任何的收益,並且舉證責任應由債權人承擔而不是由保證人配偶承擔。
最後,法院判定該擔保債務需要由丈夫一力承擔,妻子並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以上就是對於「夫妻一方私自做擔保」的相關內容分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④ 貸款人和擔保人各分一半錢,到期擔保人不還,貸款人會怎樣

貸款人和擔保人各分一半錢,到期擔保人不還,貸款人會怎樣,取決於貸款合同中的具體條款和法律規定。
1.如果擔保人無法履行還款責任,貸款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擔保人拒絕履行還款責任,貸款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
2.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擔保人無法承擔還款責任,可能會影響到貸款人的信用記錄和債務清償能力。因此,貸款人在選擇擔保人時應該謹慎考慮擔保人的信用記錄和財務狀況。
3.另外,如果貸款合同中規定了其他還款方式或擔保方式,貸款人和擔保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責任。
總之,貸款人和擔保人應該仔細閱讀貸款合同中的條款,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在還款期限內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責任。

⑤ 兩人擔保的貸款可以分一半還嗎

兩人擔保的貸款是可以分一半還的,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 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最後總結,我們通過以上關於兩人擔保的貸款可以分一半還嗎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兩人擔保的貸款可以分一半還嗎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⑥ 別人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承諾貸款後一人用一半,下款後聯系不上對方。我該怎麼辦

替人擔保的危害有多大?

替別人擔保貸款,但是借款人卻匆忙跑路,擔保人只能被動扛起背黑鍋,甚至會不幸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借款人一般選擇的擔保人都是親朋好友,如果借款人借錢之後按時還款,自然雙方合作愉快;一旦出現上述借款人借款失蹤的情況,擔保人就成了替罪的羔羊,原本的親人之愛、朋友之交卻瞬間變成「相愛相殺」對簿公堂的戲碼。

中國人一直都是比較好面子的,而且絕大部分擔保人對於擔保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模糊的,也就是說他們根本不知道替人作保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借款人不還款會產生什麼後果,礙於往日的交情和面子,就會順水推舟給他人做了擔保。所以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下,擔保人的職責和後果。

一、擔保責任分類
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擔保方式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一般擔保: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二、擔保人可能遇到的風險
在未同意作擔保人前,我們需清楚可能發生的後果:
1、可能被控告。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借貸或借款人因逃避債務而提供假資料或無法聯系或借款人死亡但其借貸未還清時,銀行或金融公司可能會控告擔保人。
2、可能被宣判破產。如果債務超逾3萬元人民幣,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人共同進行擔保仍有風險。因為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需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應擔保人追債。

4、死亡也不一定能免除擔保。如果擔保方式屬於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如果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無需用於償債。

說了那麼多,那麼擔保人究竟能不能當呢?對此小編的建議是:三思而後行,能不做就不做,千萬不要碰這趟渾水。如果遇到迫不得已的情況,一定要先審查主合同的效力;再去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經濟能力,確定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減少做替罪羊的幾率;再明確擔保內容,比如借款的金額和用途以及擔保的方式和保證期限等問題;最後還需在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讓借款人提供反擔保證明。

最後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證、戶口本等重要證件,如果發生身份證丟失,及時進行補辦,在復印件的上一定要表明復印的用途。定期通過維信(周全數據)來查看是否存在異常信息,發現問題後要及時向銀行機構投訴並反饋,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⑦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在兩人以上的貸款人還不了,擔保人一方還所要承擔的款項的一半可以嗎

分情況對待:
1.如果是連帶擔保,那麼擔保人對全部債務有連帶償還責任,擔保人僅歸還一半的,信用社仍有權利訟其要求償還全部債務。

2.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擔保人根據當初書面約定比例代與償還,無書面約定比例的,按擔保人數確定償還比例,擔保人僅需按擔保比例償還。

如果沒有就擔保形式約定的,一般視為連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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