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社十年前擔保現在還用還嗎
法律分析:如果貸款人未能還款的,就還是需要還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鬧仔慎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液敬,但是法律另有戚指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 銀行擔保合同一年期,貸款人沒有還,銀行也不通知擔保人,現在己經過了十幾年擔 保人還有責任嗎
如果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擔保人也是有責任的,雖然過去很多年了,但是銀行沒有追究就沒有問題,如果他追究的話,你擔保人還是有責任的。
3. 十年前幫別人擔保貸款未還,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擔保人有還款義務,還款以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4. 十年前貸款擔保人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貸款已經十年年,擔保人的還款責任在法律上已經消除,因為銀行在連續兩年請求擔保人還款之後,並沒有再採取任何措施繼續敦促擔保人還款,此筆債務轉化為自然債務不具有法律的保護。當然,債務人再次允諾還款又另當別論。債務到期之後,債權人兩年之內不採取行動請求債務人還款,債務即轉為自然債務,過了擔保的訴訟時效的,如果對方主張時效抗辯的話,那麼是沒有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