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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個人銀行擔保貸款的法令責任

發布時間:2025-04-11 14:03:32

① 我貸款通過了,但銀行要我找一個人拉高我的評分這算不算擔保人呢

既然是通過了,就不算是擔保人,擔保人需要在貸款通過之前找,銀行的做法只是變個理由讓你幫他們完成一些額外的業績任務

②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幾年失效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幾年失效


看借款人借款類型,如果是最高額授信合同,對應的是最高額擔保合同,通常是二至三年。
如果是普通借款,對應的是保證合同,通常在一年以內。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拓展資料:
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注: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在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於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後,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


一般來說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知識拓展: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擔保,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__本規定所稱執行擔保,是指擔保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為擔保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
第二條__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提供財產擔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財產擔保或者保證。
第三條__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執行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並將擔保書副本送交申請執行人。
第四條__擔保書中應當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暫緩執行期限、擔保期間、被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擔保范圍、擔保方式、被執行人於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時擔保人自願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承諾等內容。

信用社貸款多少年失效


欠信用社貸款幾年失效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信用社訴訟的時效是兩年。
如果該貸款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具有勝訴權,而不是訴權。換句說,信用社向法院起訴要求你償還借款,法院還是會依法受理,在庭審或答辯時,債務人或擔保人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會依法審理查明是否存在時效中斷、中止的情況,如果沒有這些情況並且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會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果審查後沒發現存在中止、中斷的情況,而且超出訴訟時效,法院會對案件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_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_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③ 銀監個人貸款管理規定

請問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有什麼使用規定?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使用規定:

您應提交用款材料。額度項下用款應在原經辦機構辦理,單筆用款需逐次提交用款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經核批後方可使用:

1、貸款用途證明材料:購買商品的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針對提供貸款用途聲明的特殊情況,借款人須保證貸款用途的合法性,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個人貸款用途方面的相關規定,不得任意挪用。

2、根據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採用受託支付,借款人應提供有效的交易對手方賬戶信息等。對滿足自主支付條件的,需提交個人賬戶信息。

3、用款時間如與額度審批通過時間間隔六個月及以上的,需提交最新的收入證明佐證材料等。具體以經辦機構要求為准。

4、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您咨詢中行受理網點或者致電中行客服熱線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區請致電8610-95566)進行咨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銀監會說貸款30%要交給銀行,是真的嗎?

這不是真的,顯然這筆貸款不是從銀行貸的。貸款小平台經常以貸款人寫錯為由,騙貸款人要凍結銀行卡,叫貸款人交錢解凍。騙的是這30%的錢,不能交錢,停止操作貸款。有必要就報警。銀監會是監管銀行的,不管個人貸款凍結

首先確定撥打的是銀監局的電話,其次銀行卡寫錯會和開卡人姓名信息核對不上,辦理通不過貸款流程的,最後賬號解凍都是辦理相關手續提交資料。不會要求交錢的。

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環節:客戶必須向銀行等貸款機構明確提出申請,並填好申請的材料;2、貸款審批環節:貸款機構還需要對貸款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批;

3、簽署貸款合同書:審批通過後彼此會簽署借款協議、保證合同等,視實際情況而定;

4、派發貸款:貸款機構按協議承諾金額派發貸款;

5、貸款付清:借貸人必須還清貸款,還款包含按時還款和提早還款兩種,借貸人可以自身進行選擇。

資料: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監會於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家銀監局,於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立了銀監分局,於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立了監管辦事處,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銀監局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分支機構,負責監管國家所有的銀行運轉和風險控制,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銀監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銀監會就個人告貸辦理暫行方法(徵求意見稿)答問

近日,我國銀監會對《個人告貸辦理暫行方法》(以下簡稱《方法》)揭露徵求意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方法》有關內容答復了記者的提問。

問:《方法》出台的布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跟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開展和金融市場的日益活潑,個人告貸事務開展迅猛,僅2009年上半年就累計新增個人消費告貸6508億元,比去年(2008年)同期多增3917億元。但相對於數量日益添加、品種日益多樣的個人告貸現狀和趨勢,我國尚缺乏規范這類告貸的一致的辦理方法。商業銀行個人告貸經營辦理雖然取得了較為成熟的經驗,但彼此之間缺乏一致的規范,面臨較大的法令危險和名譽危險;一起,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個貸事務違規操作現象,特別是「假按揭」、「頂冒名」以及告貸移用等時有產生,不只嚴峻危害到告貸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到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影響到信貸對國民經濟平穩較快添加的持續支撐效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添加、促開展、調結構、惠民生」的方針要求,提振個人告貸的決心,進一步加大信貸對擴內需的支撐作用,確保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維護告貸人和告貸人合法權益,構建和諧信貸文明,我國銀監會在歸納學習和吸納國內外個貸事務先進辦理經驗的基礎上,擬定了本方法。

問:《方法》中對「個人告貸」是如何界說的?

答:《方法》從維護個人告貸合法權益的角度將個人告貸界說為「個人告貸是指告貸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的自然人,按約好條件提供告貸資金並回收本息的經營行為」。《方法》包括了從告貸受理直至告貸回收的信貸活動全過程,涵蓋了告貸活動中告貸人、告貸人以及買賣目標、中介機構等首要當事人行為,從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統性考慮進行准則組織。這是我國出台的第一部個人告貸辦理的法規,也是銀監會近兩年一攬子告貸事務監管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

問:《方法》的施行是否會添加個人告貸請求的難度?是否會按捺商業銀行個人告貸事務的添加?

答:《方法》不針對詳細個貸事務品種的請求設置額外條件,而重在對告貸全過程的監測和辦理,沒有抬高個人取得告貸的門檻,因而不會對取得授信產生影響。在告貸用處方面,著重不得發放無指定用處的告貸,明確施行告貸人受託付出或告貸人自主付出的方法對告貸資金進行辦理和控制,實踐上,現在的房貸、車貸等個人大宗消費品告貸在實踐中現已依照此法付出。一起,《方法》充分考慮了我國個人融資買賣實踐情況,力求符合客觀實踐,在尊重方法共性規則的基礎上,詳細由各商業銀行依照相關方針要求,施行個性化辦理,擬定詳細的辦理細則和操作流程。因而,從這個意義上講,《方法》中的個人告貸詳細條件和門檻沒有新的變化,不只不會對商業銀行個貸事務的合理添加產生按捺作用,而且由於《方法》對個人告貸付出方法的組織愈加有利於個人告貸的安全運用,反而會添加告貸需求人運用告貸的決心,一定程度上還將對商業銀行個貸事務的開展起到促進和保障作用。

問:為什麼對個人告貸施行付出辦理?是否會影響銀行和告貸人的成本?

答:《方法》對個人告貸施行告貸人受託付出和告貸人自主付出方法,是貫徹「實貸實付」告貸理念的詳細表現,一方面能夠有用監控告貸按約好用處運用,防備告貸移用危險;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頂冒名」等違規危害告貸人利益等情況的呈現,實在維護告貸人合法權益。在告貸的付出辦理上,原則上都施行受託付出,這在我國個人告貸中現已是比較遍及的慣例。一起考慮到個人告貸中告貸人買賣目標的復雜性,《方法》中明確對難以事先確定詳細買賣目標且額度不超越30萬元的或買賣目標不具備條件有用運用非現金結算方法的,經告貸人同意,可採納告貸人自主付出方法;對金融機構而言,雖然會添加事務操作的環節及人力成本,但由於告貸移用危險的削減,信貸質量將得到進步,歸納效益也將得到進步。

問:《方法》對個人告貸資金付出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一是明確要求告貸人應依照告貸合同約好,經過告貸人受託付出或告貸人自主付出的方法對告貸資金的付出進行辦理與控制。

二是對告貸人受託付出、告貸人自主付出兩種方法的前提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則。

三是明確要求告貸資金的運用需告貸人提出付出請求,所有個人告貸需依照合同約好告貸用處運用,告貸人有審查相關買賣資料及憑證的責任。

問:為什麼要求告貸人有必要堅持面談、面簽准則?

答:從國際上個人告貸事務慣例和我國銀行長時間事務實踐看,經過面談准則,能夠有用鑒別個人客戶身份,了解告貸的實在用處,查詢告貸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才能,然後有用防備個人告貸危險。因而,《方法》在進一步強化告貸查詢環節,提出了告貸查詢的詳細要求和方法方法,梳理了告貸查詢的有關內容和流程的基礎上,要點著重有必要建立並嚴格執行告貸面談准則,確保告貸的實在性,把握告貸人買賣實在、告貸用處實在、還款意願和還款才能實在,謹防虛假按揭事務的產生,從源頭上保證個人告貸的質量。《方法》規則,告貸人應要求告貸人當面簽定告貸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確保告貸人有用識別告貸人的實在身份,防備由開發商、經銷商或其他中介機構代為簽定相關文件可能引發的法令,在維護告貸人利益的一起到達防備信貸危險的意圖。

問:銀監會如何推動《方法》的貫徹落實?

答:一是規則了不適用的事務范圍。《方法》規則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農戶告貸、汽車金融公司發放個人告貸,可暫不執行本方法;信用卡透支不適用本方法。

二是給予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三個月的准備期。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方法》的相關要求,擬定或修改各自的辦理細則和操作規程,做好施行准備工作。

三是親近跟蹤《方法》執行情況。《方法》施行後,銀監會將跟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方法》的執行情況,針對呈現的問題及時採納相應的監管措施,實在進步銀行業金融機構個貸辦理水平。

銀監局對銀行員工貸款的規定

法律分析:禁止工作人員個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和工作人員為他人擔保貸款、介紹貸款,具體包括以下處理方式:

1.工作人員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

對工作人員的個人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純個人消費性質貸款不含個人投資類貸款),不管是否到期,都應在清理期限內進行償還。對不能按期還款的,由所在單位責令其本人做出還款書面承諾;對還款書面承諾到期仍不能按期還款的,由所在單位要求當事人離崗還貸,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2.工作人員為他人擔保貸款。

為他人擔保貸款的,由貸款人所在單位責令其按有關法規和規定辦理轉擔保手續,不能辦理轉擔保手續的,應落實保證責任,並以其本人財產補辦抵押手續。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的,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3.工作人員為他人介紹貸款。

對於工作人員介紹的貸款,由所在單位責令介紹人限期核實借款手續、落實借款人還款計劃;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的,由所在單位要求當事人離崗清收,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

一銀監會貸款新規中受託支付的問題

關於受託支付:原則上是當天要發放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但因客觀原因當天不能支付的(回例如放款時間已經答櫃台已經下班了等等),貸款人應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託支付。

關於流貸那個:這種情況自主支付對於借款人比較方便,如果要受託支付的話,要根據購銷合同中的約定批次分次發放,而每次發放,借款人都要提供訂單、發票、資金使用計劃等其他能證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對手交易行為的資料等,因為每次發放支付前,貸款人都要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

借款合同只需要簽一次,每次審查前這份合同是審查人必然要查閱的,然後再對借款人當前該批支付所提供的證明交易行為證明資料進行審查,這個手續有點像個人經營性貸款的循環發放,合同只需要簽一次,每次提取都需要用途證明。

二個人貸款可採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條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三著急求救!!!個人經營性貸款中是否要求第三方收款人

是否需要要求第三方收款人主要看貸款金額的大小。按銀監「三法一指版引」要求,權超過30萬元以上個人貸款必須採用受託支付,付到交易對手賬號;30萬以下符合條件的可採取自主支付,即劃到借款人個人賬戶。

如上述情況說的這種可能是受託支付,金額應該超過30萬,銀行為了規避交易對手不能是關聯方會作出以上要求。不可能僅用一個復印件就作為申請貸款的主體。另外「貸款人」指的是銀行,借銀行錢的人是「借款人」。

(3)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個人經營性貸款的申請條件

個人經營貸款的對象為符合銀行個人經營貸款政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含港澳台),包括個體工商經營者、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合夥人或主要自然人股東等。如法人並非企業的主要合夥人、實際控制人或股東,不符合個人經營性貸款方法對象的要求。

1、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在分行管轄地域范圍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信用良好,經營穩定;

3、相關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哪些貸款需要受託支付

受託貸款:

即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內委託人確定的貸容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簡介:

委託人及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五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什麼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

1、直接貸款發行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每筆貸款是否發放,都是銀行自身風險收益衡量的結果。委託支付可以更好地使企業根據申請用途使用資金,保證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實際資金流動更容易達到銀行的預評估,貸款償還能力更具可預見性。

2、從監督的角度看

銀行不會因為個人和法人能夠償還貸款而無緣無故放貸;銀行在服務實體經濟和監管需求方面的作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形之手對宏觀經濟調控的需求,將對金融資產流動、行業操縱和安全提出諸多要求。

委託支付可以防止貸款資金進入股市,非法進入住房市場,造成泡沫。總之,這是營造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措施。

3、實際操作中

風險和回報是永恆的游戲和舞蹈。許多銀行根據自己對最終還款風險的判斷,甚至對第二還款來源的流動性的判斷,都會靈活行事,這也是事實。

(5)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委託付款利益

委託付款有利於提高貸款管理全過程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真正實現了貸款風險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型的提升。

顯性風險與收益均衡的博弈

首先,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也會對借款人的收入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表示,目前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全部收回,使用與否,如何使用取決於企業自身。

在這種情況下,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借款人可以做一些增加收入的業務,如轉帳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一旦採用委託付款方式,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支取。壓縮短期運行空間。

六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什麼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

1、直接貸款發放行信貸資產安全形度

每筆貸款的發放與否,是銀行自身風險收益衡量後的結果。受託支付能較好讓企業根據資金的申請用途進行使用,保證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實際的資金流轉更可能符合銀行預先評估,貸款償還能力更可預見。

2、從監管角度

銀行並不會僅僅因為個人、法人可以償還貸款,就別無他求的放款;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角色定位以及監管需求,人行宏觀經濟調控需求等這些看得見的手都會對金融資產的流動,行業擺布,安全提出諸多要求。

受託支付可以防止貸款資金進入股市,違規進入房市,產生泡沫。簡言之,這是打造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措施。

3、實際操作中

風險和收益是永恆的博弈和共舞,很多銀行會根據自身對終極還款風險的判斷,甚至第二還款來源變現能力的判斷靈活行事,這也是實情。

(6)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的問題

受託支付存在好處

受託支付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顯風險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將對借款人的收益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稱,目前,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提完,用與不用,如何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

在此情況下,借款人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業務,如轉存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採用受託支付後,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間將被壓縮。

七哪些貸款需要受託支付

交易對象明確,貸款用途清晰的,都要採用受託支付。只有貸款交易對象不明確,貸款金額在30萬以下,才能使用自主支付。

八什麼是受託支付其基本要求是什麼

一、定義: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內(依法設立的銀行業容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二、目的及適用情況:

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三、意義:

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九個貸要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中的受託支付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企業申請貸款審核流程中便指定貸款款項相應劃款對象(收款人),貸款發放後,銀行按照合同約定將貸款款項直接劃轉至指定收款人的操作。

十什麼是貸款人受託支付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版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權交易對象。09年7月30日銀監會就在其網站上公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詢意見稿,按要求,單筆支付超過借款合同金額的30%,且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必須採取貸款人受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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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會凍結貸款嗎?

不會。

1、銀保監會的主要作用是督管銀行業和保險業,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戶的貸款資金,如果被凍結了,那是用戶不符合貸款條件,由貸款機構凍結的。只要用戶後續符合貸款條件,或者主動申請解凍,都是有可能解除凍結。

2、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均無權凍結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

如果用戶的貸款資金被凍結了,一種情況是用戶不符合貸款條件,由貸款機構凍結的。只要用戶後續符合貸款條件,或者主動申請解凍,是有可能解除凍結的。另外一種情況就是貸款機構沒有足夠的放款資金,才會出現凍結貸款資金的情況。

3、銀監會是以前的叫法,現在全稱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銀保監會於2018年正式掛牌成立,主要工作職責包括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管銀行業與保險業,維護銀行業與保險業的合法合規、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維護金融穩定。

拓展資料

4、銀保監會的具體職能具體可分為以下方面:

(1)對全國的銀行業和保險業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2)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銀行或保險公司依法進行查處。

(3)對銀行業、保險業的組織機構及業務范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范。

(4)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發布。

(5)建立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運行狀況進行跟蹤分析,做到及時的監測和預測。

(6)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總的來說,銀保監會的主要職責就是依照法律法規監管銀行和保險公司正常運轉的同時,也會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

④ 銀行貸款合同應一式幾份擔保人是不是也應該持有這份合同

理論上借款人一份、貸款銀行一份、擔保人各持一份,但各銀行操作上可能不會給擔保人合同,甚至借款人都沒有貸款合同的情況還是存在的。

⑤ 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保證人的審核 在做銀行擔保的時候,銀行首先會對保證人進行審核,只有經過銀行的評估才有資格能為銀行的 擔保人 ,一般做為保證人要出示的證件有 房產證 ,存款流水或者是行車證等證明,還需要審批保證人所在的公司的人力部或者是財務部出具收入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材料。 2、保證人的需要承擔的責任 銀行 貸款擔保 簽訂的合同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主合同患有保證條款,另外一種是專門的格式的 保證合同 ,合同內容也是根據相關的法律定製,大致的內容一般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 債務人 對 債務 有著連帶的責任,保證連帶的責任保證人承擔。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間沒有履行債務的, 債權人 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之內承擔相應的債務。不管是用何種方式的保證,只要成為了保證人,被保證人發生了經濟的債務,保證人都要承擔被保證人的連帶債務並償還債務。 3、商業銀行的擔保規定 對於商業銀行能否自願做擔保人我國沒有做出禁止的規定,但是 擔保法 里有說明,只要法人有能力清償債務就可以做保證人,但是該法令附帶了一個要求,就是不能強制性要求他人做保證人,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只要有法人資格,有能力償還債務,出於自願就可以做保證人。不過在顯示的生活中,我國的商業銀行只有總部具有法人資格,另外的分支是沒有資格的,但是分行和支行可以在總部授權的情況下提供擔保,但是擔保的范圍是在總部授權的范圍之內。 4、相關 法律知識 《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⑥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先登記貸款申請,提出額度、期限、用途等要求,提供抵押、質押擔保物品,如果沒有抵押、質押物品,可提供有經濟實力的擔保人。

登記完畢後,一般三天內客戶經理會實地調查你的條件還有擔保的資格。

調查完畢後,客戶經理會對調查情況提交貸款審批小組,符合貸款條件和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短期貸款一般7個工作日內答復貸與不貸,中長期貸款一個月內答復。超過信用社審批許可權的要提交到上一級審批部門,時間順延,一般為5個工作日。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哪些條件呢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6)幫個人銀行擔保貸款的法令責任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參考資料:網路-農村信用社貸款

⑦ 農商銀行擔保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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