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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銀行貸款擔保書

發布時間:2025-04-12 06:32:15

A. 買房首付款收據貸款時,收據銀行要收走嗎

不會收的,銀行只要首付款收據(或發票)的復印件,原件是要保存在購房者手裡的,這個是購房者的購房憑證。原件可以在檢查資料的時候就檢查,沒有權利帶走。收據原件是客戶要保留好換發票的。
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拓展資料:
買房預算里都包括什麼?
1、首付款和月供。
如果你是全款買房那麼這個部分直接考慮全部房款就可以了,買新房是單價乘以面積,買二手房一般按照套為單位計算。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就涉及到首付款和月供兩個部分了,首付款部分要根據家庭儲蓄情況以及可以借到的錢來綜合考慮,月供的話不能超過月收入的一半,否則銀行不會批貸。
2、稅費部分。
稅費可以說是除了房款之外的大額支出,如果買新房繳納的稅費主要是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這些都和房屋面積有關,面積越大稅費越多。如果是買二手房除了契稅之外,還有可能會交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中介費、評估費等內容,這些和房屋年限有一定的關系,選擇滿五唯一的房子借款既可以節省增值稅也能節省個稅。
3、面積補差。
如果購房者買的新房,還要准備一小部分的面積補差費用,因為房屋建造的時候不太可能完完全全與戶型圖一致,多多少少面積會有誤差,而誤差在3%以內的並不符合退房條件,如果面積大了一點,購房者需要按照實際面積補錢。面積補差費=預售單價×誤差面積。當然如果誤差大於3%,購房者可以退房,如果不退房,也不用交超過3%的補差款。
4、裝修費用。
有的購房者選擇的精裝修房,那麼只需要准備買傢具家電以及裝飾的費用。如果買了毛坯房那麼裝修費用真不少,但不裝修房子就沒法居住使用,所以說購房者要算好裝修費用。
5、居住成本。
除了上面這些費用,購房者還要考慮居住成本,例如物業費用、群暖費用、必須的生活設施和一些初裝費用也需要,例如有線電視開通費、網路開戶費等。這些錢看起來不多,但林林總總加起來就不少了,而且是生活必須的。

B. 擔保書格式(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擔保書的簽訂其實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我在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擔保書格式,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擔保書格式篇1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拆埋巧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

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范圍為,期限自 20__ 年 __ 月 __ 日始至 20__ 年 __ 月__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旅鍵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液弊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范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注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准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並(或兼並)、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注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布停業整頓、被宣布關閉、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准。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採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書格式篇2

出借人:

保證人 :

保證人2: (以稱債權人) (下稱保證人)

鑒於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為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內容,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圓台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下債權人發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范圍

2. 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個人借款擔保合同三、保證方式。

3.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 保證人保證期間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責任

5.l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范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的訴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

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 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 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額較大或成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保證人發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 、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 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後)以實現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出後的合理時間視為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9.3

0.文本及生效

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一份。

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聲明

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

2保證人聲明,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說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簽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地址:

保證人 :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活:

保徵人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書格式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委託人)為引進_________(設備名稱)_________(數量),總價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為此,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暫行辦法》,向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該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保函。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協議。

一、由受託銀行出具擔保金額度為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受益人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委託人在受託銀行開立「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證金,並在保函有效期內按結算進度存入保證金,直至存足保函額度百分之百的保證金,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尚未下達,資金未撥付到委託人,委託人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_________書面承諾,為委託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於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並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內按結算進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證金,如委託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證金,則由建設銀行從其主管部門_________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中扣抵。

三、「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的存款限於保函項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債務關系的文件,要求受託銀行劃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資金時,受託銀行應通知委託人,並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結算保證金存款戶不足支付的,受託銀行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帳戶劃付。

四、委託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時,由受託銀行墊付。委託人應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後30日內歸還墊款。受託銀行對墊付款項按建設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五、委託人按保函額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託銀行支付保費,共計_________元,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託人提供受託銀行需要的文件和資料,為受託銀行審查與開立保函有關的事宜提供便利條件。

七、保函額度隨結算進度自然減額,直至結清注銷。

八、保函格式由受託銀行決定。

九、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書格式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號_______室;房型規格_________;居住面積平方_________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 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房屋租房協議書範本。

第一次付款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__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協議書《房屋租房協議書範本》。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書格式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人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設立營口市浙商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章 公司設立

第二條 各方一致決定在__市設立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注冊地址:__

第四條 公司的名稱為:__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 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拓展業務,推進創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為各方創造經濟效益,為國家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七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各方的權利:

(一)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二)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轉讓股權;

(三)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五)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六)公司依法終止後,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分配權;

(七)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3

第十四條 各方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繳納各自所認定繳的出資額;若未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應向已足額繳納的出資的出資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五)有義務參加出席股東會;

(六)有義務為公司的各種經營提供必要的方便;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章 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

第一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本協議的各方為公司的股東。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一)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二)首次會議以後的股東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二)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C. 什麼是擔保業務

擔保業務是指公司憑借自己資金雄厚、信譽卓越的優越條件,接受客戶的委託,以自有財產為其提供擔保,保證其能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應享權利實現的一種社會服務。擔保是一種民事行為,他由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合同債務人的要求,以保證人名義開立的,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由保證人履行的書面保涵。
擔保業務種類
融資擔保:指為被擔保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包括借款擔保、透支擔保等。

租賃擔保:指為承租人在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的義務向出租人提供擔保。
補償貿易項下擔保:指為沒備或技術的引進向供給方提供的擔保,在引進方收到與合同相符的設備或技術後未按照合同規定將產品交付給供給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又不能以現匯償付設備或技術款及其附加利息時,則由交通銀行按照擔保金額加利息及相關費用賠償供給方。
付款擔保:指為貿易合同的買方或業主方向賣方或承包方提供擔保,保證買方或業主方按照基礎交易合同履行付款義務。包括:(1)1年以上延期付款擔保;(2)1年以內(含1年)付款擔保;(3)費用保付擔保。
來料加工擔保:指為加工裝配所需原輔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引進向供應方提供的擔保,在引進方收到與合同相符的加工裝配所需原輔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後未按照合同規定將產品交付給供給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又不能以現匯償付加工裝配所需原輔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及其附加利息時,則由交通銀行按照擔保金額加利息及相關費用賠償供給方。
關稅擔保:指為申請人到國外施工或舉辦展覽時向該國海關出具的擔保,保證申請人在施工完畢或展覽結束後將全部撤離施工機械或展品,否則按照擔保函的規定向海關支付規定數額的關稅。
保釋金擔保:指在因船東或運輸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短缺、殘損而使貨主遭受損失,或因碰撞等其他事故造成貨主或他人損失,在確定賠償責任前該運輸船隻被當地法院或港務當局扣留,需繳納保釋金方予放行時向扣船國法院或港務當局出具的擔保,保證船東或運輸公司將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或法庭的判決或仲裁庭的裁決賠償損。
投標擔保:指為投標方向招標方擔保,保證投標人履行標書中所規定的義務。
履約擔保:指向買賣合同的買方或工程項下的發包方擔保,保證賣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礎交易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預付款擔保:指向買賣合同的買方或工程項下的發包方擔保,保證賣方或承包方按照約定使用預付款,否則向買方或發包方退還預付款項及相應利息。
質量/維修擔保:指向買賣合同的買方或承包工程項下的業主擔保,保證賣方或承包方對在交貨後或工程交付後出現的質量問題按照基礎交易合同的規定承擔退換、維修義務或賠償損失。
留置金擔保:指向買賣合同的買方或承包工程項下的業主擔保,保證賣方提供的貨物或承包方承包的工程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否則將買方或業主預支的留置金退還。
提貨擔保:指在進口貿易中,在貨物先於提單或其他物權憑證到達的情況下,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向船公司提供書面擔保用於提貨、承諾日後補交正本提單換回擔保書,並保證承擔船公司應收費用和賠償由此可能遭受的一切損失。
擔保業務的條件及流程
個人擔保業務
1、擔保條件
借款人申請擔保,應提交如下資料:


2、擔保流程
(1)調查
受理借款人的申請材料後,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進行調查。

(2)審查

(3)報批程序

(4)收費辦理抵押

(5)銀行審批

公司擔保業務
1、擔保對象、條件及相關資料
(1)擔保對象:企業、事業單位。優先支持中小型生產企業。
(2)申請擔保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3)申請擔保的企業一般需提供以下資料;

2、擔保流程
(1)受理擔保申請。企業申請擔保,應向本公司提交《貸款擔保申請暨承諾書》,同時交納擔保受理費,受理費按擔保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最低收1000元,最高收10000元。不論擔保是否審批通過,受理費不予退還。企業交納擔保受理費後,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審查資料,資料提供齊全後,本公司出具《貸款擔保申請資料收件單》,自出具《收件單》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擔保的結論。
(2)擔保調查。擔保調查由本公司公司業務部業務員負責,調查的主要內容是:

調查工作應在出具《收件單》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形成《貸款擔保調查報告》
(3)擔保審批。部門經理對業務員提交的《調查報告》進行審核,然後提交公司投資(擔保)委員會審批。
(4)擔保通知。將審批結果以《貸款擔保申請答復書》形式通知申請人。
(5)擔保收費。對審批同意擔保並經貸款銀行同意發放的貸款,一次性收取擔保費。擔保費=擔保金額×貸款年數×年費率
(6)簽訂《擔保協議》。收費後,公司與申請人簽訂《擔保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擔保協議》辦理公證。
(7)銀行貸款。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申請人使用貸款。
(8)貸款銀行對被擔保人放款後,擔保公司正式履行保證責任。
3、反擔保程序
根據擔保申請人的信用等級、資產規模、履約能力及貸款期限、金額和貸款風險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反擔保。
3.1反擔保的方式
(1)信用反擔保: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應提供以下資料供本公司審核:

(2)抵押反擔保:申請人或第三人以土地、房屋、車輛、機器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提供抵押。抵押人應提供以下資料供本公司審核:

(3)質押反擔保:申請人或第三人以存單、保單、債券、股票、倉單、商品提供質押。出質人應提供以下資料供本公司審核:

反擔保方式由公司業務部門進行調查,報投資(擔保)委員會審批。
經審批接受的反擔保,貸款之前與擔保人簽定《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物登記和公證手續。
3.2監督管理
(1)在擔保期內,公司應跟蹤監測被擔保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狀況,與貸款銀行聯系,及時發出風險預信號。
(2)要求被擔保人按季提供財務報表,進行財務分析,掌握被擔保人的財務和資金狀況,督促被擔保人按時還款。
(3)對提供抵押反擔保或信用反擔保的,定期檢查抵押資產或反擔保人的經營狀況,確保反擔保足值、有效。
3.3擔保賠付與債務追償
(1)貸款到期前一個月,公司配合貸款銀行共同催收貸款。
(2)被擔保人沒有按期還款的,業務部門應在10日內進行調查,並完成《違約報告》,提出化解風險的措施,報投資(擔保)委員會審批。
(3)公司履行代償義務後,在法律關繫上由擔保人變為債權人,依法行使追償權。追償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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