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反擔保
通俗來講反擔保是擔保公司為了自身利益,在給債務人向債權人做借款擔保的同時昌首,要求債務人以某種資產為抵押,對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簡單來說反擔保就是為擔保人提供擔保。通常情況下企業為了快速向銀行借款,需要找到一個擔保人作為擔保,這類擔保人通常是專業做擔保的公司,而擔保公司為了保障自身利益,會要求企業為擔保公司作保,也就是反擔保。
1、反擔保最主要的作用是為了保障擔保人的利益;
2、反擔保有利於擔保人作保,由於擔保人作保需要承擔一定風險,沒有反擔保很難有擔耐羨數派行保人願意作保;
3、反擔保有利於建立擔保關系,對於企業向銀行貸款來說,有擔保和無擔保貸款手續以及放款速度差距較大,反擔保的存在減少了擔保人的後顧之憂,減少了擔保人可能存在的風險,在有反擔保的情況下,擔保人會更願意擔保。
❷ 銀行反擔保是什麼意思
反擔保常常應用在擔保公司與借款人之間。一般來說,銀行為了盈利並降低貸款風險,通常會讓個人資質不足的用戶找到擔保公司,並在擔保公司的擔保下,才能批准貸款。
銀行這樣做的目的無外乎是將風險轉嫁到擔保公司身上,在借款人拒不還款的時候,擔保公司就必須代替借款人,還錢給銀行。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❸ 企業需要貸款,找到擔保公司,擔保公司需要企業提供反擔保,請問企業既然有擔保物為什麼不直接找銀行
銀行給企業放貸,並不是看你有多少擔保物,而且首先看重企業的發展前景,只是現在金融環境加企業主素質等方面的問題,銀行要求抵押物,如果金額太大,或者企業不是很好,銀行還會要求擔保公司介入。
擔保公司作用:1.放大貸款額度。比如某企業拿1千萬的房子去銀行貸款,銀行一般只做5到6折,就是你只能貸到5到6百萬,而通過擔保公司,可以貸到1千萬甚至更多。
2.銀行通過擔保公司降低風險,同個例子,銀行打5折貸給你500萬,雖然有一千萬的房子抵押,但是銀行要負責後續的處置問題,起訴,查封房產等等,費時費力。通過擔保公司,企業不還,擔保公司代償,銀行不用花太大精力。後續問題是擔保公司處理了。
3.擔保公司方式更靈活,銀行只認房產,土地等抵押方式,擔保公司汽車,機器設備,股權等都可以作為反擔保方式,給企業提供更大的選擇空間。
樓上說的80%責任,不準確,代償比例是銀行和擔保公司協商的,現在基本都是100%的
❹ 在信貸公司 反擔保是什麼意思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提供反擔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❺ 反擔保合同定義是什麼
反擔保合同定義是:債務人因獲得貸款,需要第三方為其提供擔保。該第三方為了確保自身追償權的實現,會與債務人和反擔保保證人簽署反擔保合同。在企業向銀行貸款的實踐中,常見情況是企業與擔保公司合作,擔保公司為貸款提供保證,同時企業則以自有財產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以此滿足資金貸款需求。
這種反擔保機制的設立,旨在保證當貸款發生違約時,第三方能夠通過追償債務人及其反擔保保證人,來實現自身權益的保護。通過這種合同方式,實現了債務人、第三方與反擔保保證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增強了貸款的可靠性,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更為靈活的貸款解決方案。
在實際操作中,反擔保合同內容應當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反擔保的范圍、追償的條件、追償的方式、追償的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這有助於確保合同的執行效率,保護各方權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總之,反擔保合同是第三方為債務人貸款提供擔保時,確保自身追償權實現的一種重要法律手段。其在企業貸款和銀行貸款合作中的應用,既增加了貸款的可靠性,也為企業提供了更為靈活的資金獲取途徑。
❻ 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時,抵押物所有權歸屬屬於擔保公司還是銀行
1、擔保公司向銀行提供擔保貸款,抵押物的所有權不變,還是歸貸款人(產權人)。
2、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時,會要求貸款人向擔保公司提供抵押物作為反擔保措施。
《擔保法》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3、辦理抵押權登記後,抵押物的所有權沒有改變,擔保公司只是取得抵押權即擔保物權。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