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呢
貸款擔保人連帶責任承擔多少,需要看雙方的保證范圍處理。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並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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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車貸擔保一般是哪種擔保呢
車貸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保證。以下是關於車貸擔保的詳細解釋:
連帶責任保證:在車貸中,擔保人需明確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借款人無法按期還款,貸款方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義務。這種擔保方式確保了貸款方在借款人違約時有明確的追償途徑。
擔保人的權利: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擔保人在替借款人償還貸款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擔保人的利益,避免了其因擔保行為而遭受無謂的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車貸擔保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條款規定了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將其資產抵押給債權人,以確保債務的履行。雖然這一條款主要描述了抵押擔保的形式,但它也強調了為債務提供擔保的重要性,並為貸款方和擔保人設定了清晰的責任與權利框架。在連帶責任保證中,雖然不涉及資產的直接抵押,但擔保人的連帶責任同樣為貸款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❹ 貸款擔保人連帶責任的期限
1.債權人如未能在保證期間內提出擔保請求,則貸款擔保人無需繼續擔責。
一般的保證期限設定為6個月,除非雙方另行約定。
2.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若無特殊情況,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應在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起訴或仲裁機構申請,否則保證人免責。
3.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如未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則保證人同樣免責。
4.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二款指出,債權人與保證人可自行約定保證期間,但如該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與之同時結束,則視為無約定;
若無約定或約定不明,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限結束後開始計算,為期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
2、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
2、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