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買房後房產證放哪 貸款買房房產證要抵押給銀行嗎
房產證在自己手裡,只是把購房合同的復印件放在銀行。
一、商品房按揭貸款
按揭是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買受人在支付部分購房款後,將其與房屋出賣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所擁有的對商品房的期待權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同時,商品房的出賣方作為貸款擔保人,如果房屋買受人未能依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銀行即可取得買受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全部權益,以清償其對銀行的所有欠款。
通過按揭貸款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辦理按揭貸款的當事人有三方,銀行是按揭權人、購房者為按揭人,開發商稱為擔保人。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法律行為,應簽訂書面合同,並應到規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一)按揭購房的優點主要有:
1、按揭貸款在分期付款的基礎上解決了需要在短時間內籌集大量資金的困難,將大筆資金分解為長期小額資金還貸。
2、按揭貸款首付不佔用大量金錢,還款期限長,可以把有限的資金用於多項投資。
3、銀行替你把關。辦借款是向銀行借錢,所以房產項目的優劣銀行自然關心,銀行除了審查你本身外,還會審查開發商,為你把關,提高購房的安全性。
(二)按揭購房的缺點包括:
1、背負債務,心理壓力大。按揭貸款買房屬於典型的「花明天的錢辦今天的事」,所以按揭付款對於保守型的人不合適。
2、貸款買的房不易迅速變現。因為是以房本身抵押貸款,所以如想將房子轉手出賣,手續復雜,不利於購房者退市。
通過上面的介紹相信您對貸款按揭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提醒大家,一旦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購房者一定要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未來收入預期,做出理性的判斷,不要盲目貸款買房。
二、商品房按揭貸款流程
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之中,結合實物操作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一)購房者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不低於20%首付款。
(二)具備按揭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向相關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提供真實的個人資料。這里提醒大家,購買期房時,金融機構主要是各商業銀行的分理處或者營業部,並且申請人對金融機構並不具有選擇的可能,一般都要向與出賣人有特定業務關系的金融機構申請。
(三)經辦的金融機構對申請人的貸款條件進行審查核實,決定是否法房按揭貸款;
(四)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選擇自動劃款方式還款,應當在銀行開立還款賬戶申領儲蓄卡;
(五)辦理擔保、保證或者保險手續;
(六)貸款人接受借款人委託,依照其指令將按揭貸款劃入出開發商賬戶。
總之,根據上面的注意事項可以看出貸款購房有很多優點但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很多問題涉及比較專業的法律知識,在您購房時一定要謹慎考慮,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邀請律師陪同,確保購房合同中關於貸款的約定是有利於自己的,這樣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可以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② 銀行貸款時抵押的房產證抵押後在哪裡
按揭購買的房子,開發商會幫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等產權證辦理好後開發商會直接交給銀行辦理他權(也就是抵押)。
流程如下:
到開發商處簽訂買賣合同;
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已婚帶夫妻雙方資料)到開發商的合作銀行;
銀行審核通過後就會放款給開發商了;
等產權證下來後開發商就會把產權證拿給銀行,銀行在拿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最後產權證就會交還到貸款人手上了;
③ 房產抵押貸款房產證要放在銀行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④ 房子提前還貸款,最後房屋抵押權證書放在哪放銀行房產局還是應該在我手裡
是提前全部還款嗎?按照正常情況,抵押物的他項權證應該是存放在銀行的,你全部提前還款,貸款結清後那麼銀行應該給你出具結清證明,然後歸還你的房產證,土地證(如果有上收的話)和他項權證,還會給你套注銷他項權證也就是注銷抵押的資料,或者是陪同你去注銷。
⑤ 貸款抵押登記在哪裡辦
1、原有在工商辦的未注銷的抵押登記繼續有效;
2、新的在公證辦的抵押登記無效;
3、現在必須再到工商補辦抵押變更登記;
4、貸款抵押登記證的發放是工商局,公證處只是證明而已。
⑥ 在銀行作抵押貸款,可以做為抵押物的有哪些
據《擔保法》第34條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根據《擔保法》第37條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第36條第3款規定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特別提示 (1)可以作抵押物的財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2)抵押人可以將數項財產共同抵押。
(3)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有效。
(4)違法、違章的建築不得抵押。
⑦ 貸款是抵押房產證是要把房產證放銀行嗎
1、凡房產證抵押貸款,在放款前,銀行為控制風險(客戶利用房產證重復抵押貸款等),須將房產證收押由銀行入庫保管,待貸款還清後,再憑還清證明取回房產證。
2、房產證押在銀行後,客戶只能留取一份房產證的復印件,上孩上學時,可憑房產證復印件,與銀行出具的收押憑條去報告,確實不行,只能與銀行溝通,看看能否暫時把房產證借出,由銀行職員陪同下辦理孩子的報名等,辦理完後馬上歸檔。
各銀行的做法不盡相同。
(7)貸款的抵押物放哪裡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抵押貸款與按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佔有為條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
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
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
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⑧ 房屋抵押手續及流程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鏈接:房地產抵押登記-網路